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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简介】
《法学家》为综合性法学学术理论刊物。辟有法学前沿、法学专论、立法研究、法学争鸣、青年法苑、法学教育、法制教育、法制改革、律师实务、国际法与区域、台港澳法律问题、外国法述评等栏目。
【收录情况】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中国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
【栏目设置】
辟有法学前沿、法学专论、立法研究、法学争鸣、青年法苑、法学教育、法制教育、法制改革、律师实务、国际法与区域、台港澳法律问题、外国法述评等栏目。
杂志优秀目录参考:
1.单双号限行与公民社会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 冯玉军,FENG Yujun
2.机动车限行必须要有正当的公共利益 莫纪宏,MO Jihong
3.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是临时还是长效?——行政法学的视角 余凌云,YU Lingyun
4.单双号限行中的所有权限制 姚辉,YAO Hui
5.论法的和谐价值 孙国华,SUN Guohua
6.论城市社区治理法律框架的法域定位 周少青,ZHOU Shaoqing
7.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的几个问题 叶秋华,孔德超,YE Qiuhua,KONG Dechao
8.文化遗产法的立场:民族主义抑或国际主义 王云霞,黄树卿,WANG Yunxia,HUANG Shuqing
9.论经济规制立法的正统性 杨建顺,YANG Jianshun
10.宪法上的人格权 林来梵,骆正言,LIN Laifan,LUO Zhengyan
1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演进 马克昌,MA Kechang
12.论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客体中统一物的概念 杨立新,王竹,YANG Lixin,WANG Zhu
13.衍生金融工具基础法律问题研究 王旸,WANG Yang
14.对银行经营者行为进行商业判断的标准问题 王红一,WANG Hongyi
15.预算法律责任探析 朱大旗,何遐祥,ZHU Daqi,HE Xiaxiang
16.论团体诉讼的制度理性 汤维建,TANG Weijian
17.检察机关二审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研究 甄贞,赵永红,ZHEN Zhen,ZHAO Yonnghong
18.两种法学全球化观——中国将何去何从? 邓正来,DENG Zhenglai
《法学家》杂志编辑部投稿须知:
一、来稿请采用书面形式,并附上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中英文标题和摘要(限300字内)、关键词(限5个以内)、规范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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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释体例
1、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2、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3、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出作者姓名。
四、具体注释范例:
1、著作类: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② 佟柔:《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2、论文类:① 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3、文集类:①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论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页。
4、译作类: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5、报纸类:① 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2003年9月23日《光明日报》。
6、古籍类:①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网络资料类:① 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
9、外文类:依照该文种注释习惯。
10、数字用法:请规范数字用法,其中法条顺序用阿拉伯数字。
代发论文范文:房产交易中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探析
摘 要:房产交易是一种极具专业性的交易,但购房时绝大多数的人都不是房产交易的专业人士,尤其是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都是非专业人士,在交易中存在的一些危险性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就很有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本文即以二手房交易为例研究房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以期能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借鉴之处。
关键词:代发论文,房产交易,购房合同,防范策略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市场交易的形式逐渐向着多元化发展,法律关系也是变得更加复杂化。房产交易的形式、种类有很多,不同的交易需要具备的条件、遵守的程序及所需相关手续也有所不同,交易较为复杂。我国的房产交易主要有商品房和二手房两类,其中由于二手房交易权属的多样性及交易方多为个人之间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二手房交易比新商品房交易更为复杂,其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更大,本文即主要以二手房交易为主对房产交易中的风险进行分析。
法学家最新期刊目录
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范式转换与规则完善————作者:叶雄彪;
摘要:大数据刺激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智力涌现,也加剧了数字时代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难题。算法和大数据的叠加让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处理过程迥异于传统网络服务,呈现出自动化、规模化和多样化特征。既有个人信息保护基础理论和相关规则难以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有效适用,无法为用户信息权益和其他人身财产权益提供合理保护,更无法有效抑制违法数据处理导致的其他社会风险。面向人工智能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需要以风险防控为核...
网络行动违反国际义务的损害后果评估————作者:杨帆;
摘要:国家实施网络行动可能违反国际义务。既有学理讨论和国家立场文件指向一个共识:在国际法上审视网络行动的不法性,需要对该行动的损害后果作出法律评估;一旦越过所要求的损害后果门槛,即可认定其违反特定义务。根据相关国际法理,通过构建“划界—分类—统合”的法律推理框架,指导评估网络行动的损害后果。通过因果关系分析划定适合纳入法律考量的后果范围,借助类型化思路深入把握网络行动导致的物理损害和非物理损害,最终依照...
行政法上请求权的内涵与体系————作者:程皓楠;
摘要:请求权研究有助于构想以行政法律关系为轴心的行政法学体系,也是构建行政诉讼的请求权审查模式的前提。为此,有必要厘清请求权的概念内涵与体系构成。行政法上的请求权是公权利的内在权能,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权利主张形态,可以更明确地展现“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同法律关系分析天然契合。请求权不能实现时,就产生了需要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纠纷。行政诉权服务于请求权的实现,同请求权相互分离。...
行政诉讼中的请求权审查模式————作者:赵宏;
摘要:伴随给付之诉的大量涌现,请求权审查模式开始为行政诉讼所适用。与传统的合法性审查模式不同,请求权审查模式下,作为公法诉讼的行政诉讼与私法诉讼并无本质区分,二者所要处理的都是具体法律关系之下关系主体间的实体权利纠纷,诉讼也因此成为对实体请求权和实体法的忠实贯彻。请求权审查模式以公权利和实体请求权作为实体法基础,又以实体法思考、诉权的概括主义和权利要素同时在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上的支配性作为其适用前提,其...
认缴制变革下的股东出资责任反思————作者:傅穹;
摘要:2024年新《公司法》的限期认缴制改革,看似只是股东出资期限的理性回归,实则是股东出资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创新重构。股东出资义务的约定属性逐渐变弱,法定属性趋于增强,时效属性面临修正。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限缩,有利于鼓励股东投资创业。股东失权机制的公司法引入,填补了股东出资承诺兑现的合同法救济不足,失权股东对公司负有差额损失赔偿责任,无过错其他股东的比例出资责任应当慎用。加速到期机制的公司法...
媒体曝光维权和敲诈勒索的界限————作者:黎宏;
摘要:媒体曝光维权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对媒体曝光行为的总体评价。如果行为人所提要求和自己所受损失直接相关,索赔数额也没有超出社会一般观念认可的范围和限度,曝光行为总体上能够被评价为一种维权策略,属于正当维权;但曝光行为被用于谋求远超行为人权利依据的不当利益之手段,超出了社会一般观念认可的范围和限度,则该行为是敲诈勒索。在判断索赔行为是否超越社会一般观念时,除了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权利依据之...
公益性营利法人:理论基础、实践形态与法律调整————作者:冯辉;
摘要:对公益性营利法人予以界定、识别和法律调整,有助于解决我国《民法典》中法人分类体系存在的争议,并修复营利与公益问题在理论、规范和实践之间的断裂。营利法人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益领域的实践改善了我国公益事业发展的效率和质量,但在定价、分配和公司治理等方面仍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对此,当前的法律调整机制存在定位不清、依据混杂、核心规则缺失或不合理等不足。应以平衡公益性营利法人的商业属性与公益属性为中心,...
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的适用机理——兼评《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1条————作者:李亚超;
摘要:在《民法典》第170条第2款基础上,《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1条第1款明确了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越权行为可以适用表见代理,这却在职务代理中易被滥用。第21条第2款规定了超越职权范围的几种情形,并包括不属于通常情形下依其职权可以处理的事项。但反之,对于通常情形下依其职权可以处理的事项,即便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却因职权外观的存在以及第21条第3款中被代理人较重的证明责任,几乎必然适用表见代理规则...
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的体系构建————作者:包晓丽;
摘要:数据产权登记是权利人将数据权利状况予以记载,并通过登记系统对外公示的行为,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尽管数据内容具有实时变动性,但数据权利状况具有特定性,数据财产权具有登记能力。当前的数据登记多以信息发布和交易匹配为主要目的,难以发挥降低权利识别成本和辅助流通监管等功能。数据登记制度的建设应当转而聚焦对数据权利状况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数据产权登记,并根据登记阶段的差异区分为首次登记和流转登记。首...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的提取公因式技术: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作者:曹炜;
摘要:立法活动中的提取公因式技术应当遵循立法的逻辑而非数理计算的逻辑,包括确定待提取对象、进行公因式提取以及对公因式规范和剩余规范进行安置表达三个步骤。生态环境法典的待提取对象包括总则中的基本制度以及分则中特有的普遍规范。立法机关既可以运用常规的归纳提取法,也可以运用演绎提取法先形成共通性规范再进行规范演绎。立法机关进行公因式规范表达时需要注意尽量以现有规范和最新规范为基础,并注意政策用语和学术概念向规...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法治网理论————作者:陈柏峰;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关于依法治网的重要论述,引领我国走出了一条既对接国际通行准则、又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网之路,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法治网理论,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依法治网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世界使命等理论与实践问题。必须坚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构建网络综合治理格局,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要立足中国互联网发展实践,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网和以德...
法教义学对中国法律思维的意义————作者:罗尔夫·施蒂尔纳;蒋钜;
摘要:法教义学的本质在于:以现行法为基础,将个案体系化地归入基本规则与基本原则。德国法学界发展出了一种作为中间层的精细体系,介乎于个案决疑与法律规则以及基本规则、基本原则之间。这种精细体系使得“正义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在日常案件的审理中,实用教义学大大简化了工作、节省了时间、实现了法的安定性。精细体系兼具稳定功能与创新功能。萨维尼的解释方法是所有文本科学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与历史解释均可容纳基础科...
从法教义学迈向法释义学——兼谈中国自主法释义学体系之构建————作者:王利明;
摘要:法教义学是德国法学的独特理论与范式,其经历了萌芽阶段、形成阶段、完成阶段和发展阶段。在德国的法学传统当中,法教义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不同于法理学、法社会学和法史学,具有其独特的功能,并且能够发挥一种方法论的独特作用。德国的法教义学,对于我国法学界而言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德国的法教义学深深根植于该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之中,很难为我国所完全继受。并且,“法教义学”这一名称具有误导性,其内容具有局限...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与正向激励————作者:王先林;
摘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以公平竞争作为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和基础性的制度供给。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和实施八年多来,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尤其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其在实施中也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挑战。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需要不断进行完善,...
我国条约解释规则的确立及完善————作者:彭岳;
摘要:就国内法院如何解释国际条约,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实践上有不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和2020年分别出台两份司法文件,专门规定了条约解释规则。前者要求法院严格依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解释条约,后者未提及该公约。在现有的条约国内适用制度下,国内法院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直接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及其解释规则。为增强我国条约解释规则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和实质内容上的合理性,可将具有习惯国际法性质的...
数字时代刑事侦查程序的逻辑转变与制度回应————作者:裴炜;
摘要:犯罪及犯罪治理的数字化深刻转变着刑事侦查程序的内在逻辑,尤为集中地体现为犯罪“嫌疑”的概念被重构,侦查对象呈现出量化拓展的趋势,侦查行为的涉外属性不断强化,以及侦查权在私主体的深入参与下被不断稀释。在国家启动新一轮《刑事诉讼法》修订的背景下,采用法典化的修法思路意味着需要对侦查程序进行体系化的调适,从而与演变中的数字侦查逻辑相适应。基于此,侦查制度的调整应当遵循“技术导向”向“权利导向”回归的总体...
数字私权力与平台自我优待的法律规制————作者:黄绍坤;
摘要:为保障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升平台国际竞争力,应减少使用反垄断法规制平台自我优待。平台自我优待为平台组织化和内部权力化的产物,本质上属于数字私权力的不当行使。而反垄断法作为平台外部规制工具,在应对平台自我优待时,存在适用前提、条件、效果上的不足。平台自我优待是对平台中立义务的违反,属于过错推定责任类型,其违法性需借助比例原则进行个案判断。在进行具体判断时,应区分为资源配置型自我优待、秩序维护型自我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出罪条款的刑法教义学分析————作者:陈兴良;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2款设立了出罪条款,将那些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排除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范围之外,从目的和结果两个维度限缩了本罪的构成范围。出罪条款的目的限缩表现为将以骗抵税款为目的确定为本罪的主观违法要素,从而将本罪规定为非法定的目的犯,这是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目的考察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界分——以“虚抵进项税额”的司法认定为中心————作者:马春晓;
摘要:《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虚抵进项税额”规定为逃税罪的“欺骗、隐瞒手段”后,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适用上发生重大分歧,分别提出了主观进路与客观进路的适用标准。这一分歧源于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的不法本质与罪名关系的不同理解。逃税罪是“逃”避税款缴纳义务的不作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特殊诈骗罪,包含“骗”抵国家税款的实质预备犯(基本犯)与实害...
法律惩罚的情感证成————作者:唐丰鹤;
摘要:证成问题一直是法律惩罚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报应主义、功利主义和复合主义都无法完全证成惩罚。基于情感的惩罚证成是一条可行之道,其包括一般证成和分配证成。一般证成认为,愤怒结构性地包含着罪行和惩罚,由于愤怒具有理性成分,作为常情具有合理性,故而愤怒内含的惩罚也就具有正当性。分配证成包括惩罚对象和惩罚量两个维度。在惩罚对象上,由于愤怒的对象是负有责任的特定主体,故而惩罚对象必须是对罪行负有责任的主体,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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