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论文发表政府采购中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所属栏目:工商企业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5-08-05 16:33 热度: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本文主要针对政府采购中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行了一些研究,文章是一篇会计论文发表范文。

   摘 要:在政府部门的采购项目中,招投标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也要清醒地看到,市场不规范、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和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等各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透明度,使采购进度受到很大的阻碍。因此,需要规范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工作,本文从招投标的法律机制、监管和评价原则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

  投招标属于市场行为,通过有序的投招标活动可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市场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反腐倡廉体系。目前,在各类政府资金采购项目中,公开招投标方式得到了良好的应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在分析招投标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政府采购中招投标工作的措施。

  一、政府采购中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一)配套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尚未形成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是比较完备的,但是不足之处在于,关于操作层面的详细规定比较少,仍需要完善。由于政府采购具有操作性和程序性特诊,因此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过目前的现状无法令人满意,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对《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别;二是招标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不一致。这两方面问题的存在表明与政府采购相配套的法规体系尚未建立。

  (二)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

  在目前的市场采购中,地区保护主义和行业分割比较严重,且歧视供应商的现象经常性发生。不少的地区,通过部门垄断、封锁等手段,对其他地区的供应商进行打击和排斥,这类问题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置比较高的、歧视性的资质要求、评审标准等,限制外来企业;二是规定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政府指定本地企业或者个人为政府提供服务;三是在指定招标文件和办法时,制定对本地企业有利的“霸王条款”,对本地企业进行保护;四是设立投标许可证,对外地企业多收费,提不合理的资质要求等。这些均为地方保护主义保护本地企业的手法,严重阻碍了全国性统一市场的形成。

  (三)采购的投招标方式单一

  在政府采购中,核心的为采购方式,这也是确保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重要手段。在各种法规规范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不过,也必须看到,政府采购对于工程项目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招标过程缺乏规范性。这些问题对投资效益的影响较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全力或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尚未杜绝;三是招标单位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四是相关部门监督乏力,无明确的执法主体,无法及时查处违法乱纪的行为。

  (四)政府采购的队伍建设相对落后

  政府采购活动的特点较多,比如复杂性、知识性和政策性等,所以要求政府采购人员掌握比较全面的知识,了解财经、建设工程和网络技术等多方面的操作技能,并熟悉与采购相关的法律政策,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的效率及效益。

  但是目前我国政府采购队伍的建设相对落后,采购人员的组成主要是财政机关转制、内部抽调人员和政府后勤机关转制人员三类。经分析不难发现,这三类人对财经知识略有了解,但是对其他专业知识、技能的了解程度有效,所以就会对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采购人员队伍素质问题也成为政府采购中一个较为紧迫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高度重视。

  二、政府采购中投招标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一)持续完善投招标法规体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投招标这一市场经济行为,为了规范这一市场行为,我国建立了初步的投招标法律体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需要不断完善投招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主体,不断深化、细化各种规章制度在实施细节上的规定,统一执行层面的理解和认识。规范政府采购中的投招标工作,首先需要完善和清理现有的法规文件,并构建统一的、完善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落实力度。其中,在各种法律中,需要特别指定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标准,严格招标代理及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程序,并加大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力度。

  另外,政府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力度,作为法律责任的补充和强化,切实提高投招标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强化采购中的投招标监督管理力度

  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即政府,作为政府,应将规范市场秩序,维持市场的公平竞争作为重要的职责之一。在市场管理中,以法律为依据,加强对整个招投标市场的监管。政府进行监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平竞争。因此,在招投标管理中,政府部门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公开处理结果,维护投招标市场的秩序。

  在政府进行监管的同时,可将纪委监察部门引入到投招标活动中,充分发挥纪委监察部门的作用,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坚决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建立和持续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采用信用档案管理,用以记录企业的行为、业绩等,并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使无信用者无处藏身。

  (三)准确把握评标原则

  在政府采购的投招标工作中,准确把握评标原则,需要把握两个比较关键的因素:第一是完善专家评审制度,第二是合理选择评标方法,公正、客观进行评标。

  (1)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2)在投招标管理中,持续完善专家管理制度,需要对评标专家的资格进行严格的认定,并加强对专家的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并及时补充或者裁撤评标还价,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在管理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客观性,并通过禁止通讯、封闭抽取和专车接送等,确保转接的名单不外露。

  (3)合理选择评标方法

  (4)在招投标工作中,投标人对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要求,都体现在其中,因此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评价方法是关键性的因素。目前,招标文件的评价方法,有综合评估法和最低投标价法。其中,前一种评级方法,包括商务、技术和资信等三个方面,其适用范围比较广。

  (四)加强政府采购队伍的建设

  政府采购由采购人员负责完成,所以采购人员的素质对采购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必须高度重视采购队伍的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积极借鉴西方国家政府采购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采购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二是规范政府采购人员用人机制,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三是逐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并实施考核制度,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紧迫感。做好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建立完善的采购人员用人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及效果。

  (五)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机制

  我国地方保护比较严重,对于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机制有诸多的妨碍。为了保证投资的效益,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政府的投资计划进行评估。比如我国可由人大对政府部门的投资规划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给行政机关的支持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同时也可加强对项目的审计。

  另外,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可尝试新的评标方法,比如,建立数据库用以评价投标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信誉,并对企业的信誉进行评分。总而言之,采取多种手段,尽快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使企业更好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政府采购的预期目标。

  三、结语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工作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包括尚未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市场竞争环境、缺乏有力的监管和采购队伍素质差等。本文在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等措施,以规范政府采购中投招标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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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王超杰,张龙凯.浅谈政府采购中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2013,23:1124-1125.

  作者简介:钱风雷(1979-),男,江苏盐城人,经济师。研究方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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