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阶段投资控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资控制
前言: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应当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从决策阶段、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后评价阶段乃至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公认的说法是投资决策和初步设计阶段对投资的影响程度最大,但在招标阶段,由于本阶段直接确定了工程招标和工程实施中各种问题,也集中体现了业主和投标人的期望值,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优劣决定了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因此该阶段也是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的关键。
1招标阶段对项目投资控制的影响
1.1招标文件对项目投资的影响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过程乃至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所遵循的法律性文件,是业主对工程招标和工程实施中各种问题的规定,是业主的期望,也是投标人投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价和合同实施的基础,是联系、沟通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桥梁,因此,招标文件是本阶段投资控制的关键,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的招标文件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决定了项目能否顺利实施,是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的关键。
1.2计价模式对项目投资的影响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我国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于2008年修订发行了新版的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这种计价模式的变革,不断得到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认识和赞同。主要表现在:增加了透明度,使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得到更充分体现;有利于业主以最合理的造价发包工程,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激化施工企业在竞争中转变机制,强化自身管理,合理组织施工,有效控制成本;使合同管理、工程索赔等计价有依可循;减少招标工作的耗用时间和工作量;也有利于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由过去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由过去行政直接干预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督管理。
1.3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对项目投资的影响
投标人通常根据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及对竞争对手实力进行分析后,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作出预备投标的初步报价后,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采取恰当的投标报价策略做出最后的投标报价,而投标报价一旦中标就是合同价款,因此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2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
2.1注重招标文件中相关计价条款的约定
招标文件中的核心条款包括评标办法、合同类型选择、风险承包范围的确定、工程量计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等,以上均与投资控制息息相关,因此编制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中是本阶段投资控制最为直接的措施,应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科学合理控制投资。
2.1.1合同类型的选择
合同类型选择的实质是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对于招标项目而言基本为固定价格合同。
2008年版《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合同类型“宜采用单价合同”,且“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也可以理解为工程量清单可能出现的错漏项而引起的造价风险由业主承担。
笔者认为对于技术不复杂、施工图纸深度符合要求的施工项目,建议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其合同开口较少,投资较容易控制。对于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问题,笔者一般做法是按照福建省闽财建[2007]157号文件规定,允许中标人在确定中标后28天内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该做法可操作性较强,也较好解决了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问题。
2.1.2风险承包范围的确定
2008年版《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还包括了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一般采用系数包干的方式计取(如风险费系数取1%)。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该风险是“一定范围内的风险”,不是所有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至少不包括以下事项:
(1) 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
(2)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3) 不可抗力;
(4) 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5) 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事项。
笔者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有业主认为,若须有利于投资的控制必须限制合同开口数量,应尽量固定总价一次包干。但笔者认为该做法不妥,主要理由: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所有建设项目必然发生的,不以承包商意志为转移,应由业主承担该费用;工程地下地质条件变化、主要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不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预测的风险,特别是中国现阶段物价波动剧烈,且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并不完善,若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对工程顺利实施不利,反之受损的还是业主利益;当不可抗力发生时,标准合同文本已完整规定了处理方式和费用承担,若在专用合同约定该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其属于免责无效条款,在法律上也可不予采信。
招标文件应注重上述风险发生时其相应的计价规定,必须做到约定明晰、表述准确。比如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必须明确约定:
(1)应约定可调的主要材料品种,比如不得笼统约定为钢材,工程控制价中钢材包括了钢筋、型材、钢管脚手架等等,还包括了安装工程的钢管、型钢等内容,一般建设项目除结构用钢筋外其他用量都不大,因此仅须明确为钢筋即可;
(2)应约定承包人承担的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具体幅度,如约定水泥价格涨跌幅在±10%以内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予调整;若超出约定幅度的部分,超出部分按实际调整;还应注意涨跌幅的计算办法,笔者一般做法是以施工当期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信息价格与该材料预算价格对比计算,作为是否判定能否调整的依据;
(3)应明确约定相应计价方法,如调整的单价约定仅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算其他费用;工程量按当期实际使用量按实计量,为了方便结算避免扯皮,笔者也尝试过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承包人明确各期的使用量(总量与预算总量相同),经监理人批准后该用量包干(设计变更除外),签证计算较简单,得到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