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要点及问题的探究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30 11:30 热度:

  摘要: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从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重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招标阶段;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清单
  一、前言
  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尤其对于国有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更具重要意义。招标阶段一方面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另一方面还要准备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同时需要运筹决策,选择适合业主的合同模式,选择适合业主的风险分摊模式。作为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对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降低业主风险,拥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事实上,招标阶段深度难以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描述含糊不清的工程量清单,粗糙简单的报价,不规范的现场签证管理,不标准的合同模式,低劣的合同管理能力和工程管理能力,成为当前许多工程结算价超投资概算甚至超估算的主因。
  我国工程管理模式同国外先进模式差距不是一下可缩小的,从业人员的素质也不是一日就能达到所需的高度,尤其是咨询类单位(设计院,监理单位等)工作严谨性无法充分保证的情况下,业主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组织工作的缜密与否在工程投资控制中的极端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要解决上述实践中出现的投资失控问题,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就当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即按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工程实施,并在以前相对忽视的招标阶段严格把好决策关和审查关(决策不只在前期重要,在招标阶段也极端重要)。
  二、做好决策性工件,主要是选择合适的合同模式和合适的风险分摊模式
  1.慎重确定合同类型,合同类型应该是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成败的最关键因素。
  现阶段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清单的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报价人选择投标报价策略的最重要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所以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模式,而三种合同模式又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一般理论认为:总价合同(又分总价包干合同和总价可调合同)模式适用于设计图纸齐全、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或曰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其优点是利于工程管理,合同签订后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用在质量管理,可减少工程变更,利于投资控制。缺点是招投标周期长,竞争不充分时工程报价偏高,合同制订不完善容易引起扯皮;单价合同模式适用于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的予以规定时所采用(或曰规模大、技术复杂、工期长)。其优点是招投标周期短,在不能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其缺点则是由于合同留下大量变动的空间,使得承包方乐于寻找造价增长的空间,给发包方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无相应的管理水平,则容易造成投资失去控制;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由于这种合同形式一方面发包方对造价不能实施有效控制,另一方面,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太感兴趣,使得该种形式合同使用的范围极其有限。
  笔者认为,上述理论对总价包干合同优点认识不足,对单价合同弊端认识更加不足,实际上也是对中国国情、
  中国施工管理模式认识不足。在现实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出于赶工期,满足一些人(尤其是领导人)急功近利的心态,
  没有认真论证自身工程管理控制水平及协作单位(尤其是设计、咨询单位)素质水平情况下,片面夸大单价合同模式对招标前的设计图纸等准备工作要求低,准备时间短的所谓优点,而不顾单价合同对工程参建各方要求较高的事实,轻率选择单价合同模式而未详察总价合同的可行性和优越性,其结果是工程变更的频繁发生,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极大的压力,不得不说这是使工程造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往往当初决策时以为变化不大而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最终的结算价变成超合同5%,10%,50%,甚至变成天价,造成工程投资和造价的失控。而总价包干合同由于事前需要周密的组织,大量的准备,特别是一定需要施工图完善才可进行,故使得招投标周期较长的所谓缺点同样被片面夸大,另一方面对其优点和对中国国情(法律意识、职业水准、职业精神同欧美等地有较大差距)的切合性却普遍认识不足,使得该模式不为工程建设所大量采用。
  总体来说,现阶段由于种种因素制约,单价合同业主的风险过大,总价合同是有效化解其风险的护身符。只要满足施工图纸明确这个条件即可优先考虑采用总价合同,其中施工期在一年内优先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施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可选用总价包干合同或总价可调合同。只有确实需要边设计、边施工,无法完整一次性出图的装饰,园林等工程可考虑采用单价合同模式招标。
  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与总价合同对应的“固定合同总价+工程变更签证”结算模式是适合工程造价控制的。除变更外其余部分不存在算量争议,不存在定额套价争议,也可杜绝清单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投标价确定了业主施工图部分造价,招投标完成后造价确定和控制重点转移到工程变更控制上,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易于确定。
  2.慎重确定招标文件(含合同文本中)中业主风险的分摊与防范条款,根据业主自身情况确定合适的风险分摊和转移模式:
  业主的风险是来自方方面面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除上述合同模式风险外,还有招标方式风险(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各有风险),招标文件(含合同文本)不完善风险,工程地质风险,工程量误差和清单项目缺陷风险,单价误差(不平衡报价)和变更项目单价确定风险,材料价格变动风险,变更项目和新增项目措施费变动风险,工程结算价超出投资预算的风险,特定项目如土方(运距,弃土等)风险以及与造价三位一体的进度和质量风险,以上风险的分摊和转移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文本)详细约定,不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本人认为应杜绝诸如“变更项目单价确定条款约定中‘有投标价项目按投标价计,没有投标价项目双方协商解决’”之类弹性太,留活口,不实用的风险控制条款,代之以“有投标价项目按投标价计,没有投标价项目按相应子目套用定额并下浮20%作为结算单价”或“有投标价项目按投标价计,没有投标价项目按相应子目套用定额,按工程直接费95%计价作为结算单价”之类条款。经过多年的工程造价管理实践以及国内外工程造价控制信息经验交流,我们对于以上任一种风险的防范都有相应的方法(风险分摊和转移策略和相应规范的描述条款),尤其是国内房地产企业更是在实践中创新出了许多针对性极强的风险分摊和转移办法。一份完备招标文件应确保业主无论自身是处在强势和弱势地位(工程吸引力、业主及协作单位的工程管理和控制能力、职业水准、职业精神等)都能规避风险,在招标文件形成过程中组合使用相应的成熟风险分摊和转移的策略和条款是完全可能避免工程造价失控。
  三、做好审查性工件,主要是审查施工图深度和工程量清单完善程度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1.施工图明确程度决定了合同模式的选择、工程量清单完备程度和变更多少,招标阶段施工图审查主要是为了减少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管理始终是工程管理的难点,其往往发生在工程实施过程当中,具有决策时间短,决策科学性差,监督薄弱的特点。从质量控制的角度看,容易造成整体不协调,从投资控制的角度看,容易失去控制。招投标阶段审查施工图主要是通过清单编制人员为主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清单算量中,审查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满足。一般来说,施工图应确保按业主下达的设计任务书限额设计的砼含量和钢筋含量等指标和项目符合要求;工程量计算无障碍;项目材料、设备规格型号详细说明;现场加工制作材料设备应有大样图;对建筑特殊或隐蔽部位就明显标记或用剖面图表达细部;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说明要明了;对应出具系统图、平面图、大样图不能用文字描述。招标阶段的施工图审查主是审核限额设计的效果,明确图纸的细节,重在修补与工程造价有关施工图缺陷。该项工作的细致程度决定了工程变更的多少,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幅度大小。
  2.认真审查工程量清单,使其描述准确、细致,减少含糊描述的出现;减少暂定价项目,在招标中业主应尽量明确材料设备的规格和品牌,这是业主从设计阶段延续下来的一项重要工作,应根据工程的技术标准、工艺标准和建筑效果决定材料档次品牌;根据相同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审查清单工程量准确程度,修正错漏。
  四、结语
  综上所述,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有极端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该阶段工作的重要性大家都有认识,但只有在招标阶段保证时间充足,人员得力,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做好招标中决策和审查工作,才有可能弥补前期设计阶段工作偏差,同时为后期施工阶段控制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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