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如何应对超限超载的策略及经济利益的实

所属栏目:经济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1-01-06 16:47 热度:

  摘要:本文作者在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中得出,从治超前后道路运输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变化情况入手,分析治超对各利益主体经济利益的影响,提出基于实现各方主体经济利益的长效治理超限超载对策。建立一个有序竞争的货运市场。
  关键词:超限超载;货运市场;对策
  近几年,超限超载的事故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并且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在此期间政府也曾多次下决心整顿,但由于来自于各方利益主体的重重阻力,大多情况下不了了之。直到2004年6月20日,国务院下决心要对其严加治理,国务院八部委开展联合治超,力度是空前的,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超载超限运输本身的广泛性、复杂性,要使其得到长效治理,必须从根本间题解决,否则很容易出现反弹。
  一、货运市场现行治超手段评析
  1.1治超效果的评析
  国务院八部委开展对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已经6年多了,尽管我国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严重,治理有相当的难度,但治理工作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治超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控制,超限比例从治超前的80%下降到9.3%;二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2005年,全国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同比下降了16.7%,7%,6.8%和15.5%;三是车辆生产改装行为逐步规范;四是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全国干线公路路况明显改善,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率得到提高。
  1.2货运市场现行治超手段评析
  目前治超采用的手段包括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它们的配合使用在短期内达到了预期的治超效果。要从根本上治理双超,必须找到治超的治本手段,在此有必要对现行治超手段进行剖析。
  (1)加大检查频度和处罚力度。超限超载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加强监督和管理,无疑是必要的。政府强制性要求车主将承载量限制在标准或规定的吨位内,如果车主违法规定,即处以重罚。这种强制性措施短期内见效快,但20万人上路执法,巨大的行政成本不可能持续太久,每辆货车都检查所造成的交通拥堵也是不小的社会成本。另外,行政禁止在技术上不完全具有可行性,如对于鲜活产品、危险化学品,实行卸载会造成很大损失。由此,行政禁止只能收治标之效,而非治本之策闭。
  (2)计重收费。计重收费的基本思路是把通行费征收和标记吨位脱钩,改为与车货总重挂钩,并按车轴载荷的超限程度加重收费。计重收费能够体现“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的公平原则,同时让超限超载车辆承担其所应承担的成本。但计重收费从技术上看只适合收费公路,采用计重收费后发生许多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而行,由此看计重收费也有其局限性。
  (3)提高运输价格。在1983年3月召开的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交通部就明确提出了“有河大家行船,有路大家行车”的行业发展政策。到20世纪90年代,公路货运市场在市场供求关系上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运力供给远远大于运量需求,从而直接导致了运价的持续走低与畸形发展。
  偏离成本的低迷运价使得运输业户的收人增加陷人困境,而同时作为支出项的成本如油价、费率等都在上扬,这进一步加大了运输业户选择超载的可能性。在治理双超中,车主也往往以“不超载就不赚钱”为理由,来阻碍治超。现阶段我国货运市场处于无序的、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状态中,如果提高运输价格,必然吸引更多的车主进人该市场,再次导致价格下跌。
  除以上方法外,现阶段采用的治理“大吨小标”、降低通行费等治理手段,也在局部产生效果,但这都不是治本之措施。
  二、治理超限超载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影响
  2.1治超对运输业户的影响
  根据经济学理论,运输业户运营目的是企业运营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在利益驱动下,运输业户会不断地试图超载以牟取利益。在超载情况下,单个运输业户所获得经营净利润可用下列公式表示为
  
  式中,R为单个运输业户的经营净利润;尸为吨公里运价;为核定载货量限值;为货物超载量;C为运输用户每吨公里的经营成本;为每公里超载被罚款的概率;F()为与超载有关的罚款数额,是货物超载量的函数。
  在没有超限超载检查的情况下,即意味着超载没有罚款,则(1)式中的项为零,式(1)变为,在这种情况下,运输收入R与超载量,为线性关系,随着的增加,运输收入R随着超载量同比例增加,而每吨公里的经营成本C却由于规模效益增长缓慢,导致的结果是,在没有治超的情况下,越超越赚钱成了运输企业的普遍选择。
  治超后,企业如超载就要冒着被罚款的风险,在检查频繁,罚款力度大,再加上计重收费的情况下,运输企业往往选择不超载,(1)式就变为,这时企业的利润完全来源于核对载重量的运费,由于治超可能使部分企业暂时退出,价格会有一定的回升。
  由分析可知,运输业户是否超载,对其营业收人影响很大。因此,如果没有根本的治理措施,在利益的驱动下,超载很容易反弹。
  2.2对公路经营者的影响
  近些年,超限超载已经演变为运输市场上的常态。超限超载运输造成了道路严重损害,使得公路经营者不得不投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道路进行翻修,同时又因为现行公路收费制度的缺陷,为超载运输业户偷逃道路通行费提供了机会,本应由运输业户承担的超限超载成本也转嫁给了公路经营者。现以高速公路为例,来分析治超前后公路经营者经济利益变化情况。
  从图1可看出,治超前一方面超载运输业户偷逃道路通行费,另一方面由超载而带来的成本也转嫁给了公路经营者,公路养护费用增加较快,导致高速公路营运效益为向下延伸的一条曲线;治超后,公路经营者不需再负担超载而引起的外部成本,公路养路费支出处于正常水平,高速公路经营者能够获得正常的利润。
  2.3对生产低附加值生产者的影响
  目前,在货物运输中,货物的性质大都属于低附加值、低风险的整车散货物品,为了降低成本,货主关注点在价格的高低。治超后,公路运价上升,据统计,治超前运输成本一般占低附加值企业生产成本的8%左右,“治超”后上升到15%左右,低附加值企业在“治超”后利润空间已十分有限。毫无疑问,从经济利益分析,超载对依赖低消耗
  
  图1治超前后高速公路营运效益对比示意
  运输才能维持一定利润空间的低附加值生产者是有利的,而治理超载将会给低附加值生产者带来挑战,因此,在每次治超中,他们大都站在“抱怨”的行列。
  2.4对原材料使用者的影响
  治超前,由于运输市场运力充足,原材料能够及时到货,原材料使用者可以按计划进行生产,保证其获得正常利润;同时低廉的运价使得原材料使用者降低了其变动成本。
  治超后,由于铁路运力有限,公路治超引发原材料旺盛需求的运输“瓶颈”问题日益凸现。运力不足,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无法按时送到,导致部分原材料使用者不得不停产,造成企业产量下降,经济收益减少。另外治超使得运输市场供小于求,运价随之上扬,原材料使用者的运营成本也会相应增加。
  从以上的分析可看出,治超不仅仅是对运输业户产生影响,而对货物的生产者、消费者都产生经济影响。在治超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治超中往往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抱怨和阻力。
  三、保证动力链的连续性是治超的根本
  从上面的分析可得出,虽然目前所采用的治理双超手段,能够产生一定的效果,但在重重叠叠的利益和矛盾面前,目前的治超手段可以说基本上是治标不治本。如果要达到治本,从经济学角度看,必须达到这样一个前提条件,即经过治理之后各方利益主体在不超载超限的情况下,能够获得正常的利润,也就是说,治超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消耗,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只有达到这种状态,整个社会资源才能得到有效配置。
  在整个货物运输中,形成了货物生产-货物运输-货物消费这样一个价值链。与此相对应主体的经济利益链为货主一运输业户和运输经营者一产品生产厂家这一价值动力链。在这一链条中,所有环节的正常利益要求都得到满足,资源才能顺畅流动。反之,任何一个环节的正常利益要求得不到满足,都将影响到资源
  的流动,也会对治超带来阻力。
  从货物生产者角度看,其生产的货物只有及时运出,并得到合理补偿,货物生产者才能获得正常的利润。当前货物运输的主流货种性质属于低附加值,利润空间已经很低,治超不仅将会使货物的运费增加,甚至在货物的季节性销售中,由于运输量的急增,运力的不足,而使货物不能及时运出。因此,要使生产者的利益得到保证,一方面要提高初级产品的价格,另一方面要降低其生产者的税费负担,同时对鲜活农产品的运输继续开通“绿色通道”。
  从公路经营者角度看,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破坏道路设施,增加道路的养护费用,缩短道路的使用寿命,使得许多公路不得不提前进行大修。与此同时,由于现行通行费收取模式自身的一些缺陷等原因,使得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大吨小标”车辆大量地偷逃道路通行费等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对道路等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没有在价格机制和财政规费中得到应有的反映与补偿,车辆超载、超限形成的成本转嫁到了公路这一公共物品上,由公路经营者来负担。应当说,在超限超载情况下,一方面公路经营者收入减少,另一方面,负担了额外的由超载超限带来的费用,他们是超限超载经济利益中最大的损失者。
  四、治理双超的根本对策在于完善货运市场组织
  保证资源流动过程动力链的连续性,是长效治超的根本。而只有货运市场处于一个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才能有效保证这一动力链的连续性。根据产业组织理论,市场结构限定了企业进行各种经营活动的环境,因而决定着市场行为,而市场绩效总是作为市场行为的结果出现的。目前,货运市场这种无序的竞争环境,是由过度竞争市场结构所决定的。
  在学习和研究运输发展史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道路运输在什么阶段和处于什么环境下应该进行管制,什么阶段和处于什么环境应该放松管制。所以,在讨论我国道路运输业应否进行管制和如何进行管制时,应准确分析我国道路运输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和所处的环境。
  要从根本上治理超限超载,就必须保证有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货运市场。根据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SCP)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即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运行的经济绩效。目前管制的首要目标就是完善市场组织,建立起政府管理企业,企业管理车辆的科学的公路运输业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下,治超者只需对发现的超载车辆所属企业进行管理,治超主体不再面对众多车辆,提高治超效率。
  五、结语
  治超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只有超限超载中涉及各方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都能得到有效补偿,才能真正走出超限超载怪圈。而只有在一个良好的有序竞争的货运市场下,才能保证各方主体经济利益的实现。因此,治超不应仅仅停留在对车辆的查超上,应通过治超来整合整个货运市场,建立一个有序竞争的货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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