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发表国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所属栏目:经济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5-07-23 14:26 热度: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也推动着整个经济体制的发展,各个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式也不一样,本文是一篇经济师职称论文发表范文,主要论述了国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摘要:由于世界各地区之间在科技资源禀赋、产业结构、教育培训以及参与创新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各国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方式和发展的重点上形成了不同的特色和趋势,进而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本文选择了美国硅谷、芬兰及韩国大德这些典型国家和地区,分析总结其主要做法和经验,以期对于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所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国外,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做法,经验总结

  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各国都制定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分析总结国外典型国家和地区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对于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一、国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美国――市场驱动模式,以市场手段为产业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美国硅谷是典型的市场牵引型技术创新模式,政府不用下大力气进行投入、配置资源,政府所做的就是制定完善的制度,让市场自动运行。

  完善的市场环境。硅谷的运作机制是完全的市场化,政府不会直接干预市场,但在市场需要它保障和引导的时候,政府会通过相应的政策来帮助市场正常合法运作。市场机制根据投资机构的经营业绩来进行投融资,依据市场规则把技术专家和创业资本商联系起来,将最优资本和最新技术等资源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优化配置。完善的市场体系还体现在市场退出机制。美国完善的资本市场拥有主板市场、二板市场、纳斯达克市场和地方性证券市场4个层次,特别是纳斯达克市场,为美国硅谷创业公司上市创造了上市融资的有利条件,也为美国的风险投资提供了良好的退出通道。为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科技创新,政府出台了《小企业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国家合作研究法及其修正案》、《联邦技术转让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

  成熟的风险投资机制。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首先是税收优惠。1986年颁布《税收改革法》规定按投资额的百分比减免所得税,1997年《投资收益税降低法案》进一步降低投资收益税,两次通过税收法案使资本利益税率从49.5%降至20%。其二是允许养老基金管理者从事风险投资,保证风险投资有足够的资金。其三是改革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将个人独资投资公司改制为合作制和股份制公司,达到分担风险和实现共赢的目的。其四是推行小企业投资发展计划,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如果投资于高科技、高风险的小企业,政府将向其无偿提供资金支持及亏损补贴。最后,美国政府加强风险基金的立法与管理是确保风险基金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如小企业投资法(SBIC)、小企业研究计划(SBIR),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等都有力地支持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特殊的社会文化氛围。硅谷文化是典型的美国文化,是一种鼓励冒险、宽容失败、乐于合作的创新文化。勇于冒险的精神一方面体现在区内的创业者甘冒风险努力地创办新公司,而不满足于在大公司一步步地发展,另一方面体现在硅谷人在区内公司间的高流动率上,在硅谷每年的跳槽率高达35%。硅谷的创业者不畏惧失败,而且硅谷所特有的技术环境和风险资本的集中为失败者重新研发技术、继续创新创业提供了技术支持和金融支持。硅谷的合作精神既包括老企业给予新企业的建议与资金上的支持,上游企业给予下游企业的技术指导与需求导向,也包括各公司工程师之间非正式的合作与交流,以及公司内部各层次员工间的联系与沟通。

  (二)芬兰――中小企业集群模式,以集中优势为产业带来集聚效应

  芬兰的国家发展体系十分重视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成长型企业,企业一直被看作是高新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也是技术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扶持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是政府直接资助。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芬兰国家研究与开发基金(SITRA)和芬兰国立技术研究中心(VTT)号称芬兰创新体系中三大公共板块,负责向芬兰各界的创新活动提供急需的资金和技术支撑。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资助的主要项目是针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每年资助2000多家中小企业,2008年为公司、大学和研究所在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方面的活动资助5.16亿欧元。

  二是政府搭建平台。隶属于芬兰贸工部的国家技术开发中心在芬兰各地设有14个经济开发中心,每年的服务对象有近3000家公司企业、50所高等院校和800多个研究机构,为企业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促进了企业和高等教育机构在技术研发领域的密切合作,在芬兰有70%的公司与综合性大学和应用科学类院校开展不同形式的研发合作。像芬兰这样的小国家,其尖端的高新科学技术必须走出国门才有市场需求,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难以在他国设立工厂和分支机构,像TEKES这样的芬兰政府机构在海外设立办事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找到海外合作伙伴,进行项目合作和开发。

  三是政府参与风险投资。芬兰国家研究与开发基金(SITRA)是第一个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对象的风险投资基金,它隶属于芬兰国会,依法独立运作,主要是支持中、小型技术公司。投资方式主要是以种子和启动基金资助创新性活动,或为研究与开发(R&D)成果的商品化提供支持,项目成功后获取的回报用于扩大投资。各地方政府也积极支持和参与地方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如有赫尔辛基市政府、爱思堡市政府出资合股与科技园、SITRA等共同组建的“斯平诺风险投资种子基金”,还有芬兰发明基金,KERA风险投资公司(政府为主要股东)及一大批私人风险投资公司。

  促进合作。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在选择为项目提供资金时,有一套非常清晰的标准,要求有大学作为合作伙伴;如果是为大学和研究机构提供资金,他们也必须有公司作为合作伙伴或者有公司共同资助。在小型与大型企业合作方面,也有相应的资助标准。政府创新基金等机构在为大型企业提供技术研发项目资金支持时,会要求这些企业尽可能吸收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这些项目,这是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必要条件。在芬兰,即便再大型的企业,比如诺基亚,都需要各种拥有全球领先技术的小企业来为它服务,提供全方位不同的高新技术。国家技术开发中心、芬兰贸易协会、企业联合会等组织机构都致力于为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或者企业与企业、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的合作搭建平台、牵线搭桥。   (三)韩国――产学研合作模式,以技术资源共享为产业发展助力

  韩国大德科学城也是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其成功的经验在于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两方或三方联合研发的高新技术创新模式。

  政府力推产学研合作。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对象的选定推行产学研优先政策,国家科研院所的研发设施对产学研优先开放,不断扩大对产学研信息、人才交流和人才培养的支持。由政府组建的研究开发信息中心,对各专业信息中心进行综合调整和技术支援,并向企业提供国内外科研动向、各产业技术发展状况、最新技术成果和专利信息;政府还设有技术开发洽谈中心和新技术成果实用化支援机构,协助企业实现新技术成果。此外,政府还将产学研合作纳入法律框架之下,颁布实施《合作研究开发促进法》和《科学技术革新特别法》,把产学研合作研究正式纳入法制的轨道。此外,颁布实施《技术转移促进法》,在计划制定、专门机构组建、经费支持及基础平台构筑等方面,对产学研合作均做出明确规定。

  企业、大学、研究机构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企业设立的研究所主要承担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技术研发任务,具有针对性强、成果转化直接便捷的天然优势。企业除独立研发外,还采取与政府研究机构联手攻关及委托研究等多种方式开发新技术。大学承担教育和科研双重任务,为推进产学研合作,韩国政府做出了一些重大改革举措,如在理工科大学内设立由大学直接任法人的专门研发机构,促进大学企业化,借以强化对企业技术开发的支援;设立大学内的“产学协作技术股份公司”,开展对企业的风险投资或以技术入股方式同企业进行合作;根据企业对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编课程设置,并采用产学挂钩的奖学金制度等。由韩国政府全额拨款或资助的国立、公立研究机构是技术研发的“国家队”,承担基础研究和核心产业技术应用研究,为促进“国家队”的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产品生产,一是采取研究机构与企业直接挂钩,以“合同制”方式为企业解决生产技术课题;二是研究机构主动根据企业需要确定研究项目,将所研发的技术以专利形式向企业出售;三是研究机构与企业联合攻关,协作推进技术研发。

  二、借鉴与启示

  通过对以上国家和地区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模式和科技创新政策导致了不同的效果,尽管体制不同、区域资源禀赋不同、发展的历史进程也不同,但这其中仍有许多共同的内在接点,而这些正是值得我们借鉴和获得有益启示的地方。

  (一)政府引导扶持,充分挖掘市场潜力

  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产业发展模式有政府主导型,也有市场主导型,但大部分都是来自于政府的主导和推动。美国是市场体系非常完善的国家,在硅谷的发展建设中政府的介入程度很低,成为幕后工作者,只承担政策引导和环境营造的职能,这样既保证了市场竞争的最大自由化,给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了自由发挥的空间,又能够让市场自由选择,提高了资源要素配置的效率。而对于市场体系不够完善、市场能力较弱的国家,政府对产业发展提供适当的支持与帮助,有利于产业的形成和快速发展。但必须明确的是,政府的作用再大也不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提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的制度供给,这是政府“适度参与”的内涵所在。

  促进高新技术创新网络集群的形成。从以上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中可以看出,他们都是走高新技术创新网络集群的道路,政府通过不同的政策和平台吸引高新技术创新要素的集聚,创新要素的组合,纵横交错、相互碰撞催生出新的创新思想、创新模式、创新方法和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网络集群所构成的有机体能够快速响应创新的变化和需求,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开放性,有利于创新的产生。同时,创新活动将高新技术创新网络集群中的各类组织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溢出效应和规模效应,有利于形成高新技术创新的市场,提高创新的效率和创新辐射能力。

  (二)关注法制及文化氛围建设,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大环境

  注重法律环境建设。上述国家中,各国都很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从制度上规范产业创新活动、协调市场竞争,从根本上保障高新技术创新得以实现。例如,韩国的《合作研究开发促进法》、《科学技术革新特别法》和《技术转移促进法》有力地促进了产学研的合作及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迅速转化成生产力。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美国最为突出,它力图通过法律的健全来严格规范技术创新主体的市场行为,使各大小企业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如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美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小企业投资法》、《机会均等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法》、《小企业投资鼓励法》、《小企业公平税收法》和《小企业主孵化法》等法律;为提高高新技术的研发效率,美国政府制定了《大学和小企业专利程序法》、《国家合作研究法及其修正案》、《联邦技术转让法》等。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成熟的市场机制的表现,不但可以规范技术创新活动,同时也从法律的角度对高新技术进行保护,使产业发展走上市场驱动而不是完全靠政府推动的良性发展道路。

  营造创新的文化氛围。对创新来说,其中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创新的文化,它包括开放、包容、好奇心、集思广益、倾听的能力、乐观进取的作风,还有企业家精神等。美国硅谷、韩国大德之所以能形成竞争优势,与其崇尚竞争、宽容失败、敢闯敢试的创新文化密不可分。如今城市利用自身有形的硬性资产和无形的软性资产来相互竞争,同时适时地对它们加以协调,其中无形的软性资产所发挥的作用愈来愈大,而文化正是无形的软性资产的核心。创新文化还特别强调知识的共享,营造出开放性学习型社会的氛围。当今世界研发技术复杂性增强,知识更新加快,许多学科和领域往往需要跨学科的综合知识,国家、企业、个人还是需要依靠合作与帮助,创新文化恰恰提供了这样的土壤。

  (三)重视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大扶持力度

  发挥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是竞争的市场中最为活跃、最为灵活的单元,是竞争性的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如今中小企业还充当了吸收就业的重要渠道,对社会的贡献也是显而易见。利用集群的形式将中小企业聚合在一起,既能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灵活性和技术创新活力,又能形成规模效应,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尤其是芬兰这样一个小国能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如此具有竞争力,它的小企业集群战略更是一个典范。   合理利用风险投资机制。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必须对技术创新进行投入,除了政府的财政资金外,风险投资是一种较为成功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向具有巨大竞争潜力、快速成长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承担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孵化企业快速成长,出炉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的方式得到高额回报后撤出资金,最终使得投资人和企业实现双赢。灵活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也是源源不断地吸引风险投资的保障之一。如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是一个为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的股票市场,堪称世界创业板市场成功的典范,这个市场客观上为硅谷创业公司创造提供了上市融资的诸多有利条件,同时也为风险资本家和创业者开辟了可供选择的退出渠道。

  (四)强调人才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给予各方面保障

  人才是科技发展的第一要素,人才作为知识的活的载体,是高新技术产业活动中最为重要的资源。一方面大力培养人才,如芬兰在政府预算中,教育方面的开支处于第二位,仅次于社会福利开支,真正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高新技术人才,保障了芬兰在世界上位居前列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大力吸引人才,优厚的创业条件,良好的创新环境,优越的生活条件和薪金待遇等这些对高素质人才都极具诱惑力。人才的集聚与配套的激励机制密不可分,除了生活上的“硬件”保障以外,“软件”同样也是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关键。从实践来看,在公司管理中,最有效的激励机制就是确立企业家和科技人员的人力资本产权,承认企业家和科技人员拥有企业所有权,使他们能够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如在美国硅谷,硅谷企业治理模式是一个充分确立人力资本产权地位的典型代表,通过员工持股、共同决策与管理、部门分权与平等化三种形式表现,由于人力资本产权确立带来的巨大收入刺激,使得大家全身心地投入到创造发明中,不断地推动硅谷产品的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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