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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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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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周期:双月刊
期刊级别:省级
国内统一刊号:23-1546/D
国际标准刊号:1673-8330
主办单位:黑龙江大学
主管单位: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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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志简介】

  《北方法学》杂志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黑龙江大学主管主办的专业法学学术期刊。由当前国内具有代表性的20多位法学专家组成编委会。创刊以来,以高水平的学术质量、宽广的学术视野和客观的学术尺度,得到法学各学科领域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与大力支持,所发文章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有影响力的学术机构转载、转摘量一直居于前列,在国内法学界和法学期刊界取得了良好的声誉。读者对象:法学理论研究人员,法学教育、司法理论及法律实践工作者,法学专业博士、硕士及本科生等。

  【收录情况】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ASPT来源刊

  中国期刊网来源刊

  【栏目设置】

  主要栏目:理论法前沿、部门法专论、专题研究、外国法研究、中外法史研究、实践论坛、名家讲坛、青年学人论坛等。

  2014 年01期目录参考:

  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之实与虚--以我国台湾地区借名登记契约之相关问题为说明 林诚二,LIN Cheng-er

  论碳排放权设质依据及立法建议 徐海燕,李莉,XU Hai-yan,LI Li

  旅游法上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分析--兼论旅游精神损害赔偿的可替代性 杨振宏,YANG Zhen-hong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朱慈蕴,ZHU Ci-yun

  后立法时代的中国公司法可诉性 赵万一,张长健,ZHAO Wan-yi,ZHANG Chang-jian

  股权二分论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蔡元庆,CAI Yuan-qing

  论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以无被害人犯罪为视角 董玉庭,黄大威,DONG Yu-ting,HUANG Da-wei

  本质上争议的概念:理解强奸的一种进路 丁延龄,DING Yan-ling

  政策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研究 张弘,赵方圆,ZHANG Hong,ZHAO Fang-yuan

  中国刑事案件中的涉鉴上访及其治理 陈如超,CHEN Ru-chao

  TR IPS 协定下为公众健康限制商标使用的合法性评析 李霞,LI Xia

  法学话语中的法律解释规则 陈金钊,CNEN Jin-zhao

  法官受制定法约束的理论谱系及其评价--基于德国法学方法论视角的考察 王祖书,WANG Zu-shu

  地方“土地财政”之合宪性控制 周刚志,ZHOU Gang-zhi

  十告九诬:清代诬告盛行之原因剖析 姚志伟,YAO Zhi-wei

  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断裂与缝合--第三人介入情形的责任类型分析 朱晶晶,ZHU Jing-jing

  《北方法学》杂志编辑部投稿须知:

  (一)来稿应是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的论文,亦不接受一稿多投的文章。对一稿多投给本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本刊将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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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法硕士论文:有条件赋予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

  摘 要 要有条件地赋予个人以国际法主体地位,首先要界定国际法主体具有两个要素,即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享有国际权利承担国际义务;而个人主要有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其次,可以发现现有的国际实践中规定个人拥有国际法主体地位的情形有授权性和惩戒性两种。

  关键词 民商法硕士论文,个人,国际法主体,特殊情形

  作者简介:丁雨晴,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凯尔逊曾言:“认为国际法主体是作为法人的国家的说法并不意昧着国际法主体不是个人。它意昧着,个人是按照特殊方式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是按照个人作为国内法主体的通常方式以外的方式作为国际法主体的。” 国际法从诞生发展至今,随着国际法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也有拓展的趋势。而对于个人到底能否获得国际法主体地位,学界众说纷纭。下面,笔者将根据学者的观点,对个人在特殊条件下可获得国际法主体地位这一论题,做简单阐述。

  北方法学最新期刊目录

投资便利化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可诉性辨析

摘要:中国积极倡导的WTO《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在透明度、精简行政程序等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的制度创新。鉴于协定尚未正式生效,加之“违反之诉”无法量化,WTO争端解决机制(DSB)本身受制于多重制约,投资便利化争端能否适用DSB面临着难题。为了解决上述难题,中国应当推动开放式诸边协定进程,以突破协商一致的束缚,先在部分成员方之间生效。厘清争端的具体来源同样必要,然而仍有疑难争端难以甄别,需要运用一般...

论“民转刑”犯罪治理中民事法原理之考量——以虚假诉讼罪为例

摘要:“民转刑”犯罪治理必须考量其中的民事法原理,以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罪重与罪轻的限度。虚假诉讼入刑已十年有余,但虚假诉讼乱象并未得到明显改善,虚假诉讼定罪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需要回归到民事法上寻找出路。虚假诉讼罪是典型的“民转刑”犯罪,且属于既超出民事实体法又超出民事程序法而入刑的犯罪,应当考量民事诉讼流程以认定犯罪“着手”并划定犯罪圈,考量民事法律关系构造以认定何为“捏造事实”并区分罪与非罪...

民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裁判方式问题研究

摘要: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如何裁判关系到执行效率和当事人程序权益。随着司法实践中分配方案异议之诉适用案件的增多,裁判不统一的问题凸显。造成裁判结果较为混乱的直接原因在于对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裁判方式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根本原因则反映了该诉讼背后的性质之争。《强制执行法(草案)》试图通过当事人诉讼请求和分配方案制作权限的规定完善该诉讼制度,但该规定方式容易引发新的争议。在我国强制执行单独立法趋势下,分配方案异议之...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制度嬗变及法理思考

摘要:根据立法规定及司法现状,第三人基于相互排斥、相容但只能实现其一以及相容但效力上有位阶的实体权利,都能对本诉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请求权。除此之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后推动,还使得虚假诉讼的受诈害人、合同撤销权人在事实上获得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这样一来,就导致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无法涵盖既有类型的结果。对此,目前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案是突破“旧实体法说”的识别标准,将法条中的“诉讼标的”理解为...

缓刑撤销事由兜底情形适用的司法分歧与规则厘清

摘要:缓刑的适用与撤销是轻罪司法的最后环节,关系到轻罪治理的现实效果。通过对367份缓刑考验期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定书的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对缓刑撤销事由兜底情形即“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普遍予以扩大解释且有明显分歧,导致类似案件裁定结果截然不同,甚至轻重失衡。要确保缓刑撤销的公正与合理,有必要厘清缓刑撤销事由中“情节严重”,特别是兜底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义涵,明确裁定标准。准确理解和适用缓刑撤销...

《民法典》中性质类条款的类型化阐释与运用

摘要:《民法典》中存在大量的性质类条款,比如根据合同性质、行为性质、道德义务性质等多种形式,但是当前司法实践对此类条款存在适用笼统、缺乏说理的问题。性质兼具事实与规范特征,对于理解和运用民法典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性质类条款不是对法律漏洞的填补,与参照类条款、兜底类条款亦存在不同,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特性。性质类条款运用的关键是对特定价值的评价、性质类比的相似性判断和新情形的法律发现。具体方法上,首先优先...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共享型给付的建构

摘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目标是给付公共数据产品服务,释放公共数据作为治理要素和生产要素的价值。经营性与公益性的平衡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主线。当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范中的经营性机制占主导,公益性机制受挤压,忽视公众法律主体地位,致使公共数据产品服务给付义务履行不足。为此,应检视授权运营给付模式,以平衡公益性与经营性。共享型给付模式重视各方法律主体的积极地位,旨在实现公共数据产品服务的最佳配置。在此模式下,...

超大型平台的宪法挑战及其应对

摘要:以社会本位的宪法观对数字社会进行观察可以发现,基于其构成了数字社会中无可替代的基础架构和重要节点,超大型平台已经成为宪法秩序的重要参与者,且兼具“基本权利主体—平台权力主体”双重属性。传统宪法应对方案难以有效应对平台的宪法挑战,应当构建如下宪法应对路径:在基本权利维度,以保护“基本权所保障之生活领域”为根本目的,遵循“以其性质为限”之基本原则,限定平台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与保护强度,并审慎设定平台义...

投稿要求及注释体例

摘要:<正>一、投稿要求(一)来稿应是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的论文,亦不接受一稿多投的文章。对一稿多投给本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本刊将予以严肃追究。(二)来稿篇幅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三)编辑部有权对来稿进行技术处理或技术删节,不同意者请在来稿时说明。(四)来稿请附中英文的篇名、摘要(200~300字)及关键词(3~5个)。论文标题以不超过18个字为宜,可另加副标题。(五)本刊执行匿名审稿...

稿约

摘要:<正>本刊秉持对学术品质的一贯坚守,持续关注法学理论和法治发展的深化研究,关注具体法律制度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为真正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提供阵地。2026年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研究:1.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2.文化传承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3.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4.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研究5.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6.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

论矛盾鉴定意见的司法突围

摘要:矛盾鉴定意见引发的司法认知危机,体现科学理性与司法权威在事实认定领域的张力,根源在于技术标准差异、样本局限、认知主观性及制度激励异化等多重因素。传统“印证优先”模式因被动依赖技术权威,难以消解此类矛盾。证据链韧性理论,可通过证据动态互证与矛盾容错机制重构事实认定逻辑;在程序层面构建分层式协同治理模型,以技术参审制打破鉴定垄断,以区块链存证固化检材流转轨迹,以动态心证公开强化裁判说理。鉴定机制创新应...

数字法治下纪检监察数字赋能的保障路径

摘要: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正深刻重塑纪检监察的反腐模式,单纯依赖技术赋能无法解决其引发的法律与治理挑战。由于数字法治框架的缺位,当前实践凸显监察权力与公民权利、技术逻辑与法律逻辑之间的深层张力,由此应采取数字法治对纪检监察数字赋能的法治化、规范化与效能化协同发展的措施。其路径为:在价值融合层面,确立法治主导、技术赋能的核心理念,通过人工复核等制度设计,确保技术应用始终服务于法治价值与人文关怀;在规范融合层面...

中国对接DEPA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冲突及其应对

摘要:中国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这与我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相契合。然而,DEPA与我国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存在抵牾,并集中表现为“合法公共政策目标”和“基本安全利益”两方面的差异。为对接DEPA数据流动规则,应在法理层面转向安全和发展并重的动态平衡观,在制度层面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的动态监管体制,在利益调和层面妥善处理好数据流动与国家安全及个人信息权益的平衡。我国应持续...

从碎片治理到系统协同:检察一体化推动侦查制度现代化的路径展开

摘要: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塑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的背景下,检察侦查进入职能调整和机制重构的关键阶段。在实践中,检察侦查的运行普遍面临机构定位不清、职权运行单薄、内部外部缺配合、办案难协同等结构性障碍,反映出在碎片治理格局下制度在协调运行层面的不足。检察侦查的现代化转型,需以检察侦查一体化为核心路径,推动组织、程序与监督的协同优化。在价值取向上,应引入均衡价值观原则,缓解统一指挥与依法独立之间的结构性张力。...

论我国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

摘要: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化解刑事判决涉财产判项执行难的关键。我国刑事诉讼法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以及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两类案件中明确规定了财产保全,虽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增加了财产保全规则,但规制密度仍显粗疏。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在保全目的、保全审查与决定、保全执行、保全与处置关系以及救济途径五方面,至少存在着十大问题亟待解决。在借鉴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和德国刑事诉讼财...

重新追诉案件的并案处理程序问题研究

摘要:长期以来,刑事分案与并案处理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缺乏明确规定,其制度框架为司法解释所确立,并据此形成了关联性案件以并案处理为原则、分案处理为例外的模式。然而在实践中,该制度由公权力机关主导,部分控诉机关在对关联性案件重新追诉时,将其作为影响裁判结果、提升定罪概率的机制,突显程序功能异化问题。此外,程序规则的缺位使得被追诉人既缺乏有效权利救济途径,也面临定罪风险被不当加剧以及实际执行刑期被不当延长...

论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摘要: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作为《公司法》确认的决议行为,其法律效力在规范供给层面存在显著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无权对持有人本息受偿权等事项作出决议,相应决议无法当然对全体债券持有人产生拘束力。现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程序中设置的议案提前沟通制、发行公司单独决定制因违背同券同权原则,限制或免除发行公司的本息偿还义务,影响会议决议法律效力的发生。完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法律效力的相关规范,应着力调和决议事项规...

数字经济时代货币法偿性制度:问题与改进

摘要:货币法偿性是法律赋予货币强制流通的能力,债务人使用法币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不得拒绝。货币法偿性兼具能动价值与规范价值的双重取向,前者强调制度合理性基础,后者追求制度权威性保障。数字经济时代,非现金支付普及削弱了现金通行力,经济水平提高引发对辅币大基数支付的合理性质疑,货币法偿性与制度权威之间的关联逐渐弱化。法偿性制度的改进需要从“一体适用”的刚性范式向“分层分类”的弹性框架转型。通过正本清源,回归清...

论董事对债权人的多元责任体系——一个偿付能力的视角

摘要:董事对债权人责任具有非统一性基础,现有单一责任性质说难以实现《公司法》第191条的规范目的。以公司偿付能力变化为视角,董事对债权人责任体系具有多元构造。公司偿付能力下降将会导致董事对债权人责任范围的扩张。在偿付能力充足阶段,董事仅在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实施侵害行为,并且造成债权人直接损害的情形下承担独立的个人侵权责任。在偿付能力不足阶段,董事的信义义务并未发生转向,而是因违约、缔约过失以及侵权行为...

家长主义对自杀的干预及其界限——缓和的硬家长主义自杀观的提倡

摘要:关于家长主义对自杀的干预问题,有硬家长主义自杀观和软家长主义自杀观的对立。这两种见解困于刑法教义学的逻辑陷阱,难以应对道德哲学和实证主义的双重挑战。根据法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可知,我国的自杀不完全出于对个人自由的追求,而往往带有一种被迫的色彩,因此不宜被认定为合法行为或法外空间。但是,为了避免硬家长主义对个人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应采取缓和的硬家长主义自杀观,并将故意杀人罪的对象限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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