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1-03-18 08:17 热度:

  1引言
  自从1979年国家建委发布《关于试行基本建设合同制的通知》、《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等调整工程建设合同的法规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票法》等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合同法治建设和科学管理进入一个的新阶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建筑业正逐步走上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我国于2008年12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是符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主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为寻求解决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并具有重大意义的。
  2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2.1评标标准有不合理之处。目前国内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基本上多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上述评标方法的评标标准,不能使企业实现自主定价权,即无论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有多高,其成本多低,都不能保证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内存实力来获取报价的高分值或接近评标最低价,而决定于标底和其他投票单位的报价等外部因素。
  2.2合同纠纷解决渠道不畅。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致使施工合同双方对严格按照合同履约的意识淡薄。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一般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言,国内几乎没有经营性调解机构,而仲裁机构屈指可数,专门从事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更是少之又少。
  2.3合同管理制度实施不到位。施工合同签订后,发饰人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通过备案审查,以防止合同违规、违法及明显有失公平的现象发生。但目前这一环节往往因种种缘由“备而不审”,有少部分合同中存在明显违法条款也能顺利备案,使合同当事人双方对此产生了“合法”的错觉,并在合同实施中依“合同”履行,从而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2.4合同意识薄弱、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发、承包双方很少设置和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施工合同后往往将其束之高阁,很少向合同的执行者交底,致使现场的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不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更谈不上依据合同履行职责,完全依靠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个人经验履行合同。更有甚者,少数合同当事人不知施工合同除一本包括协议书和专用条款的合同外,还有一本通用条款。由此,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违约的情况就在所难免了。
  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由于转包、分包项目中合同鉴定不严谨,存在合同主体不明确或混乱的现象;合同文字使用不当或模糊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如建设工程中出现的违法转包合同、与备案合同相背的“黑白”合同等。
  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3、可采取多项有效应对措施:
  3.1规范评标方法
  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工程应强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的评标方法。在评标过程中,采用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的两阶段的评标方法,否认技术标还是商务标均采用“封闭判卷”的方式进行评标。另外,为了保证评标委员的公正性,应加强评委的责任心,提高评委的职业道德水平以及评标能力。
  3.2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推行工程担保、建立工程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行为主体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有力手段。鉴于我国目前工程款严重拖欠的事实,我国建筑业不仅要推行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更要加快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建立,并采用强制性措施予以实施。
  3.3规范工程款结算方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工期长短等工程特性,就合同价款的确定形式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工程款结算方式,减少合同欺诈和垫资承包的可能性。
  3.4完善合同纠纷解决渠道
  3.4.1建立合同纠纷调解制度。调解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效率高、成本低,应大力推广和采用。我国应鼓励建设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程纠纷调解的业务。为保证调解质量,对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的选择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3.4.2完善仲裁制度。建筑工程合同由于其标的物的特殊性,具有涉及面广、履约时间长、技术复杂等特性,其纠纷的解决有很强的针对性的技术性。因此,各地、市仲裁委员会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联合监理协会、造价协会等,吸收业内高级人才,建立建筑工程专业仲裁委员会分会,提高仲裁业务能力,加强合同纠纷解决力度。
  3.5加强合同管理
  要充分利用政府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承包商三者各自的优势,明确三者责任,发挥三者的作用。
  3.5.1政府主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政府主管门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严格把握资金到位率,严禁资金不足的项目招标,不向施工合同未经备案审查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执行工程款未结清不利验收备案等有关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3.5.2监理单位完善职责。建设监理单位对其监理的工程有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职责。然而现阶段除质量控制工作做得较好外,在其他几个方面监理单位的工作效果都不尽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理职责尚未明确,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业主与建设监理单位信任度较低等。因此,一方面监理公司应尽快提高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应强化监理单位的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的职能,霎时双方的信任。
  3.5.3承包人应建立健全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贯穿工程实施的全过程,承包人应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取得收入,实现盈利,其盈利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合同管理水平。因此,承包人自身要改变观念,提高认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在工程项目部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疏通合同信息流通渠道,提高合同管理能力。
  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第四,动态管理合同履行。第五,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3.6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市场经济下,市场行为主体是通过合同建立联系,通过全面履行合同实现经营目标。对合同管理重要性在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还应加大力度。
  3.6.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
  3.6.2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
  4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7):60-61。
  [2]方葆青:《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4]张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中有关问题的探讨{J}.项目管理,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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