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清单计价存在问题的讨论

所属栏目:统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2-11-13 09:24 热度:

  摘要:自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使我国建筑市场发展迈入了一个更高更新的台阶,特别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颁布,这一规范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完善,使造价行业在建筑市场中的地位得以提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规范我国建设市场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同样存在不够完美的地方。本文就现阶段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问题,企业定额,竞争

  1、引言

  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是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改革(即建设工程承发包价从由定额计价向市场形成价格转变)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快速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越来越成为适应市场运行机制和施工发承包活动的合理计价模式,是工程造价改革的发展方向。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规范我国建设市场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2、工程量清单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清单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2.1.1 《规范》本身有缺陷不利于工程量清单招标

  现行的《规范》项目设置门类不全,有的地方过于笼统,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所涉及的清单项目与工程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差距,且许多问题是在实施后才暴露出来的,不利于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顺利开展。如:①在项目设置方面,许多清单项目的打包过于庞大,如在管道安装清单中包含多个工序,如某一项内容发生改变结算时很难对其进行单价调整。此外在清单计价时不同的清单项目要反复套用同一定额子目这样无形中增加了许多工作量。②清单的名称描述过于简单,由于装修和安装工程的材料种类很多,不同厂家之间的价格又相差甚远,如描述时不指明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规格,在计价及评标时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给竣工结算带来一定困难。

  2.1.2 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存在缺陷

  我国工程造价专业起步较晚,大多数造价从业人员是从工程或经济专业转行而来,知识结构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其知识水平与《计价规范》所要求的程度存在着明显差异。同时,由于一些施工图纸在设计中就存在错、漏、缺以及前后矛盾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程度,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项目内容无法表达清楚,还有的项目为了赶时间,在无施工图或只有扩初设计时就开始进行招标,使投标人对清单的理解不一,报价差异很大,导致甲乙双方对综合单价的理解发生差异,结算争议多。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

  2.2.1 在招标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标的价,现在市场流行栏标价,且不说拦标价的设置合理与否,单说拦标价的确定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项工程的拦标价,首先要做到定价准确,其次还要保证工程成本,工程成本是决定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三要保证费用合理。

  例如:某办公楼的精装修工程的施工招标,经多家投标单位认真测算,与给定的投标最高限价出入太大,投标单位要求招标方核实,而招标方给予答复为先中标、进场施工,其他的事情以后再说。这样一来不但给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采购带来难度,也给施工过程的工艺采用带来难度,更重要的是给工程结算带来不可避免的麻烦。

  2.2.2 工程量清单中不按规定列出其他费用项,在工程量清单中最后有一项叫做:其他费用,此项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清单的完整性以外,非工程实体项目发生费用的列支项,这项应该如实反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发生或必须发生的费用项目。但是现在很多招标方在招标清单中不列出,但在招标文件中却要求有些费用由投标方来承担。

  例如:某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其清单中没有其他项目,但是在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公安、消防、市政、城管监察报批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2.2.3 投标企业的企业定额缺乏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要求施工企业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机械装备情况、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及所掌握的价格情况等,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这能充分反映施工企业真正技术和管理实力才,施工企业只有在报价中采用自己的内部定额,才能真正反映自己的实力,有效的参与价格竞争。但是,目前全国绝大多数施工企业缺乏对成本测算资料的积累和相关经验,尚未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依旧使用国家颁布的定额。而现行的国家定额其取费标准长期不变,不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迫使主管部门不断进行定额调整,结果是系数套系数,计算方法复杂,计算不精确,给专业计价人员增加了困难。

  2.2.4 竞相压价,恶性竞争

  目前大多数企业清单报价投标时对公司管理费、利润均考虑很少或甚至根本不考虑,这样报出的价格还经常高出最低报价百分之十几。主要原因是报价单位为了达到低价中标,把实际要发生的临时设施费、钢混凝土模板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费象征性的收取或甚至不收。在这种恶性竞争环境下,部分施业企业工程做得越多,企业亏损越多,为了降本,将合理的管理体制费用一减再减,从而使工程安全和质量难以确保。

  2.2.5 评标办法不利于合理低价中标

  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变招投标的模式,最适合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投标模式是采用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法。目前还存在很多分歧。由于编制标底的单位和人员业务水平的差异以及其评标专家的专业、经验、职业道德等问题,如何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在市场作用下的良性竞争等方面有待创新和突破。

  2.3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1)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全面完整,选用的材料品牌规格不够明确、结算时可能的单价调整方式约定不够详细。使投标企业对项目的判断和综合价格的组成在理解上有误或差异。造成施工合同不能很好地满足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现。

  (2)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单价合同,不再把定额作为计价基础,主要以中标的投标单价为依据。但工程实际往往与清单描述有差异,对报价表中没有相应价格或需调整的价格,及索赔的价格等如何确定,很多施工合同未能详细约定,仅仅是模糊的几点原则,因此成为合同签订的一个重要问题。

  (3) 工程量的错误或变更还会引起施工索赔纠纷,由于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是将各种利润、管理费等计入综合单价中,如工程量大幅减少,施工方会提出利润、管理费等不能同比例减少的要求;如“增加的工程量/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期”少于“合同工程量/合同工期”,则施工方又会提出增加现场管理费的请求。尽管施工合同一般约定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15%时,综合单价予以调整,但如何调整也是工程结算时发生纠纷的起因之一。

  (4) 工程量错误的不平衡报价及调高先付款项目调低后付款项目的不平衡报价等使承包人获取了超额利润,但同时也造成了业主的损失,不能体现合同的公平与合理。

  2.4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1) 由于图纸变更及编制人员水平差等原因,经常会造成实际结算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相差较大,最终结算价与投标价相差甚远。

  (2) 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原清单报价需作调整,一般的施工合同约定是在投标单价基础上按原报价水平及思路作调整,但也常常因原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存在错误而使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错上加错”。

  (3) 由于编制人员的水平或责任心等原因,造成清单的项目特性描述不清或欠准确,造成理解上的差错,如特性描述中漏写部分说明,业主或审计单位一般会认为应按常规考虑,未详细列出的施工内容已经(或应该)包含在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而施工单位则会认为应严格按特性描述来考虑,应重新增加新的清单来补充原项目特性未描述的工作内容,从而发生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4)措施费调整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将措施费分列的目的是不限制投标人的施工方法,投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施工组织设计来计算措施项目,但结算时清单的工程量与投标时的工程量往往不一致,工程量的变化,措施费能否调整?如何调整?一直是结算纠纷的重点之一。有的施工合同虽明确注明措施费总价包干,不作调整,但在实际施工中如发生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措施费增加(特别是涉及费用较大的情况,如发现地下文物而增加保护措施)或因设计变更等引起工程量增加很多(如原造三层后改为造四层)造成措施费大幅增加的情况,如措施费不调整,也不符合合同双方平等、公平的原则。

  3、结束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于招投标工作,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建筑业的必然要求,是理性的市场定价模式。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不断深入,工程造价管理还会出现更多的问题,这需要我们不断地思考与探索,不断地 总结 经验、开拓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运作环境,使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再上一个台阶,真正做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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