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及监管策略探讨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日期:2021-11-01 10:06 热度:

   网络信息化时代,"互联网+金融"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国家普惠金融等政策推动下,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极大满足了人们在金融方面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具有自身特殊性,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较为独特。对此,以互联网金融风险特殊性及其监管为主题,在简要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其风险特殊性进行详细阐述,最终提出风险监管应对策略。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及监管策略探讨

  1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1.1 含义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主要依托于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进行的一种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具有快捷、高效、门槛低等特点,尤其是普惠金融有效满足了公众需求。作为客户,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手机app、金融交易软件等就能够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交易,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

  1.2 现状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极大繁荣了互联网金融市场,增强了互联网金融的活力和生命力,而且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健全,互联网金融整体处于良好发展态势。首先,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下,移动支付成为主流趋势,第三方支付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提供了支付保障;其次,随着我国智能手机以及4G网络的全面普及以及5G移动的快速推进,网络金融理财产品购买人数大幅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有1.2亿网民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2018年,我国共有1.5亿网民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与2017年相比增长18%;2019年,我国共有1.7亿网民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同比增长20%;此外,在互联网理财规模方面,预计2020年将突破15万亿元。由此可见,我国互联网金融无论在人数还是在交易规模方面都是呈现稳步递增趋势,这与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以及理财理念的转变密不可分。

  1.3 产品类型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下,互联网理财产品呈现多元化趋势,整体而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共分为6种类型,具体如下。

  1)第三方支付,主要是第三方金融平台通过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为用户提供电子支付平台,以满足用户网络支付的需求。第三方支付主要有两种较为典型的模式,一种为单一支付渠道,无担保的支付平台,比如卡拉卡、快钱等;另一种则以互联网服务平台为依托进行的第三方支付,比如支付宝等。

  2)众筹融资,主要是借助互联网筹资平台,通过项目向公众募集资本并支付对应的报酬,众筹包括商业性和公益性两种,前者属于投资行为,后者属于公益行为。

  3)P2P网贷,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为载体,为借贷双方提供平台,满足贷款需求。

  4)大数据金融,主要以大数据为核心,通过先进的信息搜集技术,对客户喜好进行分析,并满足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发展需求,比如阿里小贷等。

  5)信息化金融机构,主要为用户提供各种金融理财产品,具有网络金融超市特性,主要以实体金融行业为依托,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金融业务,比如证券公司、银行等。

  6)互联网金融门户,主要满足金融信息服务需求,通过金融产品信息的提供,用户能够进行金融产品对比,可以实现产品对比,从而选择较好的金融产品。

  2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

  2.1 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所以互联网金融具备互联网的风险特征。技术风险是互联网风险的主要特征,同时也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风险,这种风险受网络技术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监管不当就会触发风险危机。尤其是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国际化必将成为一种主流趋势,在此过程中一旦出现网络安全或者互联网金融平台受到黑客攻击或者病毒入侵,就会带来巨大威胁,甚至导致系统瘫痪。根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公布的《2019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共查处2 300余款违规app, 这些软件私自窃取和盗用网民信息,此外查处73万个勒索病毒,279万个互联网恶意程序,而且网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用户,一旦在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基本都会接到互联网金融推销骚扰。

  2.2 法律风险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而与之对应的法律体系相对滞后,难以有效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求,这就导致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中,出现诸多违规行为。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①法律适用风险,目前颁布的互联网金融法规不健全,往往无法有效界定金融主体的责任、权限,这就导致很多互联网金融行业利用法律漏洞进行灰色交易,不仅损害了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限制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②互联网金融法规的制定与实施需要经过一定周期,新法规制度在落实当中也需要磨合,这就导致部分互联网法律存在滞后性,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需求。法律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保障,只有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才能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2.3 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具有虚拟性特征,双方主要是通过网络实现交易,在此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由此引发信用风险。尤其在互联网背景下,交易双方在信息方面存在不均等情况,平台在产品等方面往往具有优势,对产品风险特征较为了解,而客户在这方面则处于弱势地位,往往面临着较大的风险隐患。目前,我国虽然实行了实名制注册,但是依然有一些平台或者个人利用监管漏洞进行虚假注册。例如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流产品类型,P2P在过去几年快速发展,但却出现诸多信用风险。如爱钱进属于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2019年用户超1 600万,2020年因非法集资被北京公安立案调查,"爱钱进非法集资事件"导致投资人面临巨大损失。

  3 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对策

  3.1 加大技术投入力度,构建安全运行体系

  针对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必须加大技术投入力度,通过安全防范体系的构建有效避免由于技术问题而引发的风险。要加大技术投入力度,将防火墙技术、金融信息安全防范技术等应用到互联网金融体系当中,尤其在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要注重人工智能在技术防范方面的应用,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水平,有效规避系统风险。在交易层面要加大技术认证,同时强化加密技术,真正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人才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本,针对技术风险,必须加大互联网金融技术人才的投入力度,一方面,积极吸纳和引进高素质的网络IP人才,使其加入到网络金融安全体系当中,增强金融安全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内部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操作规范性,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3.2 完善法律制度,强化立法保护

  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我国进一步加大了金融开放力度,金融行业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对应的金融法规不断增多,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主要包括《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政策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不过具体落实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①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规,实现现有法律制度的有效整合,查漏补缺,优化制度体系。②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做到责任明确,避免推诿情况的发生,一旦出现互联网金融风险,能够第一时间查找原因,追究责任。③制定行业制度规范,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好发展。④扩大法律监管途径,让公众充分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当中,例如可以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等途径让互联网金融消费主体参与监督,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3 构建信用体系,发挥信用监管价值

  信用体系构建既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又能够对金融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对此,必须优化金融信用体系,通过信用监管价值的发挥,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可以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国家征信体系当中,对互联网资质进行严格把控,降低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实现用户数据信息的有效搜集,构建对应的信用库,利用数据库信息实现用户信息的有效监管,避免风险发生;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对互联网金融信用进行评估,并进行等级划分,将其公布到互联网金融平台上,以此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这样也能够实现对金融平台的监管。

  4 结语

  互联网金融风险特点是互联网风险与金融风险相融合下形成的,想要真正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各主体的积极参与,同时,还需要国家制度法规予以规范和引导。本文主要从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方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特殊性展开论述,并提出风险监管策略,希望能够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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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廖先玲,蔡成铭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的网络结构和主题聚类一-基 于CiteSpace的知识图谱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8(8):71-76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及监管策略探讨》来源:《技术与市场》,作者:郭梦霞

文章标题: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及监管策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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