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

所属栏目:经济学论文 发布日期:2020-11-02 10:07 热度:

   2013年9月,“一带一路”倡议构想横空出世,国际社会纷纷响应,应者如云,执行6年多以来,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而这一切成绩的背后离不开资本的保驾护航,融资是促进项目落地的内生动力。工程企业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角,一方面努力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另一方面,通过自身努力打造中国国际品牌。但在实际项目的融资运作中,仍然面临不少的问题和挑战。首先,“一带一路”项目建设是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巨额资金支持。基建项目都是重资产类项目,是一个国家拉动GDP发展和解决就业的中坚力量,正因为体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力广泛,所以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预估,到2030年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基建资金需求将达到22.55亿美元。其次,“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中资金面临供不应求的局面。第一,资金来源不足。由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多是重债穷国,信用评级层次不齐,且风险较高,无法满足国际金融机构的资审评审要求,因此,国际银团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案例比较少,中国是“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主要资金来源国和融资牵头方;第二,融资模式单一。银行贷款仍然是主要模式,目前成熟的模式包括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和应收账款买断等的融资模式。由于各个国家发展状况参差不齐,立法状况也大不相同,PPP和BOT项目融资模式依然处于摸索阶段,运作方式不成熟。政府债券融资不成熟,同时没有政府坚挺的经济发展动力做支撑,很难通过债券获得社会资本;第三,融资渠道不通畅。由于各个国家的发展状况迥异,法律制度不健全,且政府政策由于政局波动变化很大,不具备经济稳定发展的土壤,因而没有有效的风险管控和信用评估机制,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许多限制,获取融资的渠道不畅。最后,企业在“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中面临较高的综合风险。第一,政治风险普遍较高,利益牵涉方众多。政治风险是国际工程最大的风险,一方面是选举导致的政府成员更迭,新任政府政策的变动,政府违约,外汇管制,宗教冲突和地缘政治造成的政局动荡;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官员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在政策制定上和具体执行上潜移默化地对国际承包商产生不利影响。第二,社会安全风险较高,恐怖主义威胁项目执行。由于社会制度和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政府的治理能力的不足,导致社会治安恶劣,在外国政府的暗中操纵和支持下,各种势力暗流涌动,对国际承包商产生极大的威胁。财政税收风险较高,经济政策不稳。“一带一路”沿线的大部分国家整体体量较小,面对外部冲击和风险,抵抗能力相对较弱。同时,财税政策也不稳定,政府的任意性相对较大,存在朝令夕改的现象,这对国际承包商产生极大的影响。第三,偿债压力较大,债务违约风险较高。部分国家政党更迭,在其任期之内,不顾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急于追求政绩,不顾企业条件是否可行,大举债务,使得最后债务与实际收入极不匹配,导致债务风险失控,最终被迫债务违约。要解决企业在“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融资问题,需要从制度建设作为切入点,做出切实可行的顶层设计,才能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路径。

  一、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合,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来降低融资成本

  一直以来,中国的金融机构外币贷款的资金成本偏高,是外贸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加以解决呢。首先,以国家主权信用作为背书,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再以较低的资金成本转借给国内没有主权评级的金融机构;其次,以外汇管理机构的名义向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从根本上和源头上降低成本,金融机构在优先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以合理的利率向企业融资,企业在获利后与外汇管理机构进行收益分成,双方之间形成合作关系,形成多赢的局面;最后,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利益流动,通过创设衍生的借贷工具(如含有期权或对赌机制的贷款协议),促使金融机构以较低并且合理的利率向企业提供融资,企业在盈利后根据结算情况向金融机构返利。

企业融资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

  二、放宽贷款条件中“本国成分”的限制,制定灵活政策

  “本国成分”和“本国利益”是一对相近的概念,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会有很大的不同,“本国成分”是硬性限制,而“本国利益”原则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具体而言,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本国利益。本国利益的内容较宽泛,制定和实施具有较大灵活性。本国利益原则是在本国成分政策的基础上的一种进化,反映了从关注GDP到重视GNI的观念和战略转变。未来的发展方向避不开从“本国成分”政策向“本国利益”原则的转变。从相对传统封闭、具有贸易保护色彩的经济政策向更加开放、务实的经济政策的转变是大势所趋,是增加我国工程承包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经之路。在出口信贷的实操中,可考虑采用本国利益原则,适当放宽本国成分的硬性要求,以促进工程承包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选择和采购更具有“性价比”的商品来满足“一带一路”建设需求,在融资和保险政策中更多采用“本国利益”原则。

  三、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延长贷款的还款期限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在投融资中推广使用人民币的途径和方式,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和接受度,以逐步降低对美元的依赖。另外,针对现行融资期限较短的问题,应当对标世界银行,美洲银行等同类银行,适时结构性地灵活调整我国出口信贷或援助贷款的期限,特别是对一些金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给予借款国更长的还款期来发展自身经济。借款国经济的发展的同时,又能确保还款,以共赢的局面来促进“一带一路”倡议的执行。

  四、完善信贷考核和政策体系,允许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工程领域,向市场化倾斜

  在融资各利益相关方之间,根据各自的抗风险能力,适当合理分配风险。监管机构,各银行都应当根据其抗风险能力,允许银行承担一部分风险,这样一来,银行可以在内控方面,自行加强和提升其风险控制能力。由于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银行作为利益相关方,将促使银行在发放贷款前更加重视客户筛选和贷款尽职调查的工作,在贷中和贷后也将更加履职尽责地对贷款的提款、还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更进一步讲,此举会提升银行的管理能力和市场化运作能力,提升其国际竞争力。同时,允许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国际工程承包领域,降低中信保的风险承担压力,增加适当的良性竞争,更多地偏向市场化运作。保险公司设立的目的是替客户解决风险而设立的,从其核心功能上讲是作为客户风险的兜底机构,在保证自身风险可控、利润可观的前提下,应该适当放宽承保条件,降低门槛,增加项目的成功率,助力提升国际承包商的国际竞争力。此外,应从监管和激励等角度入手,鼓励我国承包商、金融机构更多使用以项目资审产生的现金流还款的项目融资方式来推动“一带一路”项目,这样的话,可以将风险分配给最适合承担的人,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调动各方积极性,降低发起人的风险,提高项目未来收益的确定性。

  五、采用银团贷款方式,通过共保、再保,缓解资金压力

  从我国国际工程发展多年的经验来看,大部分融资的项目中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项目单体很大,项目金额高。但我国银行多倾向于一家或两三家承贷,不愿意或没有能力组织国际银团贷款,导致风险过于集中在中资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战略和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方面,一些中长期保险项目的承保任务执行,都是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来完成,处于保密性的考虑或一些项目敏感性的原因,不进行分保或共保。但对于一些较为普通的、敏感性较低的和偏纯商业化的项目,可考虑引入外国保险公司进行分保或共保,共担风险、分散风险。对此,我国相关金融和保险体系的政策管控机制应当转变思路,推广国际银团贷款和分保、共保方式,通过扩大合作面,使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分散和降低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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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融资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来源:《企业改革与管理》,作者:李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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