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的减租减息运动

所属栏目:经济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26 10:27 热度:

  【摘要】抗战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晋冀鲁豫边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减租减息运动。本文就其减租减息运动的历史背景、发展阶段和时代意义等问题略作探析。
  【关键词】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减租减息运动
  
  晋冀鲁豫边区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大的敌后抗日根据地。1937年10月,由刘伯承、邓小平率领的八路军129师挺进晋东南,以太行和太岳山区为依托开始建立晋冀豫根据地。1938年4月,以成立晋冀豫军区为标志,正式扩建为晋冀豫根据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晋冀鲁豫边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减租减息运动。
  一、减租减息运动的历史背景
  抗战以前,边区虽然以自耕为主的小农经济较为发达,但与当时全国各地的情况一样,土地在相当程度上集中于地主和富农手中。根据对太行区赞皇、元氏、临城、邢台、潞城、林县、涉县等22个县159个村的调查,抗战前各阶层的总户数及所占有土地的比例如下表:[1]
                 tb.png  
  
  从表中可以看出,占总户数2.8%的地主(包括经营地主)占有土地总数的26.3%,加上富农所占土地则达到49.7%。抗战前,国民党河南省政府曾对所辖汤阴县的地权状况作过一次调查,结果是汤阴县全县共有地主160户,占全县总户数的1%,平均每户地主占有土地1545亩,占土地总数的23.8%[2]。在晋冀鲁豫边区的鲁西一带,抗战前地权的集中程度相当高,挂所谓“千顷牌”的大地主绝不凤毛麟角。不仅土地数量集中,而且大部分肥沃的土地也都掌握在地主、富农手中。以太行区的赞皇、昔阳、平顺三县的四个村为例,各阶层对好地的占有分别为:地主40%,富农20%,中农15%,贫农12%,其他13%[3]。再如,太行区的临城,其所辖六个村的基本情况是:上等地60-70%为地主、富农所有,中农占25%,贫农仅占5%[4]。
  众所周知,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体现着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关系。就地租形式而言,主要有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两种。在晋冀鲁豫边区,实物地租在山区尤其占据着统治地位;平汉铁路沿线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则主要采用货币地租的形式。在类别上,实物地租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实物分成租和实物定额租两种形式。
  地租率体现了地租的剥削程度。整个说来,晋冀鲁豫边区的地租率大部分都占到收获物的50%以上。如在晋东、晋西、冀西、漳北等地,抗战前地租率最高达到收获物的72%,最低的也不会低于40%,平均则为54%[5]。除正租外,农民还要忍受“背租”、“杂租”、“小租”等额外剥削。高利贷是另外一种剥削形式。由于贫困所致,广大农民即使维持基本生活都捉襟见肘、勉为其难,一旦遇有生、老、病、死等紧急情况,只有依靠举债而别无其他选择,因此借贷是边区存在的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据统计,当时武安的沙洛村负债户数为95%,林县为80-90%,磁县的索井村为80%,涉县的四个村为60%[6]。可以说,在大多数地区,有平均2/3以上的户数负债;其借贷利率之高,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据晋、冀、鲁三省统计,借贷利率为2-4分的占到了73.5%[7]。而且高利贷剥削的花样层出不穷,名目不胜枚举,既有“利上加利”,也有“探头息”,还有“月银”,更有“听涨不听落”的“借粮还钱”等等。在高利贷的残酷剥削下,贫苦农民因债台高筑而丧失土地的比比皆是、数不胜数。
  从整体来看,当时边区面临的严酷形势是,侵华日军的烧杀掳掠、反动政府的苛捐杂税、地主阶级的长期压榨、流氓土匪的横行乡里和连年发生的水旱虫灾,广大农民的生活难乎为继。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削弱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封建剥削,改善广大农民的经济地位,千百万贫苦农民就不可能响应抗战、发展生产的号召,武装斗争无法坚持,根据地无法巩固。因此,广泛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妥善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就成为晋冀鲁豫根据地建设与发展的重之中重。
   二、减租减息运动的发展阶段
  晋冀鲁豫边区的减租减息运动,历经迂回曲折的斗争过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38-1939年):酝酿发动
  1937年8月,中共中央洛川会议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是中国共产党全面抗战路线的具体体现。在这次会议上,中国共产党首次将减租减息确定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并列入《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据此,尚处初创时期的晋冀鲁豫边区制定和颁布了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施政纲领和减租减息条例,提出了“二五减租”和“分半减息”的口号[8]。不久,各地陆续发生了以反对贪污、改造旧政权、反对按亩摊派负担为内容的群众斗争事件;黎城、榆社、武乡、赞皇、临城等地的不少农民还自发地停交租息,并时常出现抗战前被高贷者巧取豪夺的土地部分又被农民抽回来的“抽地换约”现象。
  此时的减租减息运动,由于是抗战初期,地方党组织和政府立足未稳,群众还没有被充分发动起来,基本上只是侧重于抗战的发动、战勤的动员和政权的改造等,而改善农民生活问题还没有真正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因此减租减息政策并未得到贯彻落实,地主向佃户夺佃的问题十分严重,明减暗不减的现象相当普遍。
  第二阶段(1939-1941年):初步开展
  针对抗战初期存在的重视上层统一战线工作,忽视下层群众工作的倾向,中共中央于1939年11月作出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群众工作的决定——《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普遍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凡已经实行的,必须检查实行程度。凡尚未实行的,必须毫不犹豫地立即实行。”1940年4月,中共中央北方局在山西黎城召开冀南、太行、太岳等抗日根据地领导参加的高级干部会议(史称黎城会议)。会议根据中央指示和华北敌后的形势,提出巩固根据地的建党、建军、建政三大任务,并在会议通过的《对晋冀鲁豫边区目前建设的主张》中严格规定:“甲、切实实行减租减息,减租一般以二五为原则,减息减至一分半为标准。乙、减租减息后,佃户应按期如数交租,债户应按期如数交息,不得再行拖延和减免。丙、政府应实行低利借贷,救济贫苦人民,并应以没收之汉奸土地,分配或租给贫苦抗属及贫苦人民耕种。”[9]8月,晋冀豫边区最高政权机关——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成立,正式颁布了减租减息的法令,确定“五一减租”(减五分之一)和最高租额不超过375‰,禁止上打利、日得利、利加利、驴打滚等形式的高利贷剥削。根据上述指示,从1939年冬到1940年春,冀南、太行等地开始了减租减息和借粮、增资的斗争,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一些党政干部对群众运动认识不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主观主义作风和右的错误思想,加上日寇扫荡、意外天灾等客观原因,因而导致边区这一阶段的减租减息运动进展缓慢,成效不够理想。例如,到1941年,冀南实行减租减息的还不到三分之一,鲁西和冀鲁豫的8000千个村庄中实行减租的只有662个村,实行减息的只有280个村[10]。
  第三阶段(1942-1943年):普遍开展
  1941年1月28日、2月6日,中共中央相继发布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和《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明确规定,减租减息政策的目的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实行减租减息后,须实行交租交息,保障地主的地权、财权和人权,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对于富农则削弱其封建部分,鼓励其资本主义部分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和指示,太行、太岳全区以及冀南一部分基本地区,立即开始了以减租减息为中心内容的群众运动。10月4日,为了更有效地把中共中央的决定和指示具体地应用于整个边区,在认真总结边区历年来开展群众运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边区政府又颁发了《修正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对减租减息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从此,边区的减租减息运动普遍大规模地开展起来。
  由于晋冀鲁豫边区地域广泛,各地区情况差别很大,所采取的斗争方式及群众参与程度等都不尽相同,因此运动的开展呈现出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特点。比如,在基本区,主要是坚决贯彻减租减息政策,切实实行合理负担;在边沿区,主要是帮助农民减轻对敌负担,通过组织群众性的对敌斗争,寻找机会适当削弱封建剥削;在新收复区,主要是先从清算敌寇、汉奸、恶霸实行残酷统治的历史入手,然后转入减租减息。总体来看,边区这一时期的减租减息运动得到了迅速而普遍的开展,也收到了显著效果。例如,在太岳区和中条区,从1942年5月开始反贪污斗争,到11月后即转入减租减息。在中心地区的15个村中,共减去谷子1400石,退回押租26万元,收回押地1503亩,抽回典地507亩,抽回混合地4000多亩,抽回房子229间[11]。
  第四阶段(1944-1945年):深入查减
  实行减租减息政策,是对地主阶级既得利益的根本触动,因此一开始就遭到了不法地主的公然抵制和顽固反抗。他们有的拖延不减或明减暗不减;有的变更租佃形式,以活租取代死租;有的减租而不订约,动辄以夺佃相威吓;有的千方百计分散土地,企图逃避合理负担等等,不一而足。同时,由于某些地方领导不力,对发动群众工作有所忽视,存在强迫命令、包办代替现象,群众没有真正被发动起来,无形中助长了不法地主非法夺佃、变相加租的嚣张气焰。此外,日寇对抗日民主根据地的频繁扫荡和大肆蚕食,也对减租减息运动的深入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鉴于减租减息运动发展很不平衡,1943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以现实的针对性和决策的预见性,发布了毛泽东的《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要求各根据地的领导机关认真检查减租政策的实施程度,彻底解决明减暗不减或漏减的问题,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运动。中共中央提出查减及深入减租的指示后,各根据地随即作出决定,在1943年冬至1944年春和1944年冬至1945年春,利用两个冬春先后在各自的腹地普遍展开大规模的查减运动。特别是晋冀鲁豫边区的冀鲁豫地区,运动的规模更其宏大,以至于在纵横几百里的地区出现了几乎无村不在斗争,无人不投入斗争的壮观景象。
  查减是减租减息运动的深化。晋冀鲁豫边区的查减运动主要采取了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各地党政机关组织工作队下乡,深入到群众中去,通过“算剥削账”,首先使农民认识到减租减息既合法又合理。第二,在群众被基本发动起来之后,宣布减租减息的具体内容和政策界限,使政策法令成为为群众所掌握的斗争武器。第三,在农救会的主持下,展开以说理为主的群众斗争,依据边区政府的法令,削减过高的地租和利息,废止旧约并订立新约。通过查减,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法得以改变,农民群众的觉悟得以提高,从而确保了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取得决定性胜利。
  三、减租减息运动的时代意义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谈及农民的作用时说:“抗日战争,实质上就是农民战争。”“抗日的一切,生活的一切,实质上都是农民所给。”[12]农民之所以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如此巨大的作用,减租减息运动的广泛开展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因。在伟大的民族解放战争中,晋冀鲁豫边区开展的减租减息运动,具有十分深远的时代意义。
  一是极大地削弱了农村的封建剥削势力,迅速地推动了土地关系和阶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通过减租减息,边区农村的封建剥削势力和封建土地所有制受到很大削弱,各阶级的土地占有关系和经济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据当时对太行区15个村的调查,减租减息后,地主和富农的经济地位明显降低,贫雇农和中农的经济地位显著提高。具体表现为,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大幅下降,从1942年前的23%下降到1944年的3.6%;贫雇农占有土地的比例则大幅上升,由1942年占总户数的37.8%上升到1944年的55.2%;中农占有的土地则由1942年前的37%提高到1944年的60%[13]。这是对地主土地所有权向生产经营者转移的客观现实的充分反映,也是佃农中农化的历史趋势的真实体现。
  二是有力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牢固地奠定了持久抗战的物质基础
  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激发了农民购置土地、添置农具、喂养耕畜、增施肥料、精耕细作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粮食产量,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正如邓小平在《太行区的经济建设》一文中所说:“我们的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的政策,给发展生产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凡是减了租息的地方,广大劳动人民的抗战热情和生产积极性都大大增强了。”[14]
  三是充分地调动了农民的抗战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抗日武装力量的发展
  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后,广大农民踊跃参军、积极参战,为支援长期抗战和夺取最后胜利,奠定了雄厚的群众基础。1940年,左权、黎城、榆社等革命老区,有1/3的青壮年参加了军队,而左权的许多村庄的青年,几乎全部参了军。同时,广大农民还积极参加地方武装,到1944年4月止,太行、太岳、冀南三区的民兵达到32万人,冀鲁豫区达到8万人,总计达到40万人[15]。他们还创造了地道战、地雷战、麻雀战、围困战、破击战等游击战术,有力地牵制了敌人,形成了时时处处都能打击敌人的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除了参加正规部队和地方武装外,广大农民还积极参加抗战勤务。在太行区,仅1938-1945年的8年中参加抗勤工作的劳力即达100万人,每年平均天数达到30天,支付的劳力数高达2.4亿个[16]。
  四是适当地调节了地主与农民的矛盾,直接地保证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
  在减租减息运动中,由于贯彻执行了交租交息的政策,兼顾了各阶级、各阶层的利益,改善了根据地内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保障了农民、地主、富农的地权、财权、人权,促进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发展。比如,在反扫荡期间,民兵忙于保卫家乡,雇工帮助地主转移,使得一些地主、富农心怀感激并由衷赞叹:“共产党八路军和政府的做法是对的”。[17]
  总之,晋冀鲁豫边区的减租减息运动,提高了农民的抗日和生产积极性,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巩固抗日根据地,从而取得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制定农村土地政策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注释:
  [1][2]中共太行区党委研究室:《太行区经济调查》(第一集),1944年。
  [3]太行区党委:《太行根据地土地问题材料初集》,1945年。
  [4]齐武:《一个革命根据地的成长》,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3页。
  [5][6]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359页、361页。
  [7][16]黄韦文:《关于根据地减租减息的一些材料》,《解放日报》,1942年2月1l日。
  [8]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中共党史教研室:《中共党史专题讲义》(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47页。
  [9]山西大学晋冀鲁豫边区史研究组:《晋冀鲁豫边区史料选编》(一),1980年版,第59—60页。
  [10]《解放日报》,1942年2月11日。
  [11]太行区党委:《战斗》第89期。
  [1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合订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652-653页。
  [13]牛晓波:《减租减息:红色边区经济政策的灵魂》,《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8月14日。
  [1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9版,第263页。
  [15]齐武:《一个革命根据地的成长》,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33页。
  [17]《血战在晋冀鲁豫边区——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4期。

文章标题:简论抗战时期晋冀鲁豫边区的减租减息运动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sofabiao.com/fblw/jingji/jingjixue/2067.html

相关问题解答

SCI服务

搜论文知识网的海量职称论文范文仅供广大读者免费阅读使用! 冀ICP备1502133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