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期刊发表范文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激励问题研究

所属栏目:工商企业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5-08-12 16:32 热度:

  校企合作是现在很多学校的一个办学模式,校企合作不论是对学校还是对企业或者是对学生都是有一定好处的,企业可以通过学校更好的招揽人才,学生也多了一个工作的选择。本文是一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激励问题研究。

  摘 要:如何充分调动学校、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参与意愿与动力,解决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等行为,是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激励机制

  一、概念界定

  校企合作是“校企合作教育”的简称,国际上又称“合作教育”。合作教育主要是利用学校和行业(企业)的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将工作与学习结合,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促进学校的教与学,目的在于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能力以及人格的价值,重视学期工作经历对人一生发展的良好影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

  二、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的激励方式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激励方式:一是激励主体选择视角,我国高职校企合作参与的各主体都应该同时是激励的主体和客体,政府、企业、学校及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都有权利和义务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在激励行为的利益关系中,理清我国高职校企合作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尤其是企业和高职学校的不同利益诉求,采取对应的的激励方式予以满足;三是在激励的制度安排中,既要完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制性制度,使校企合作的活动有法可依;还要加强建设文化激励制度,强化社会各界对校企合作的支持理念。

  三、完善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激励方式的对策研究

  为促进我国各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推动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全面发展,根据我国目前的各种环境提供的条件,和国内外关于校企合作教育经验的总结,要促进我国校企合作的发展,完善我国高职校企合作企业激励行为,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使激励主体更加多元化

  依据公司治理相关理论,校企合作的本质就是政府、学校、行业企业之间互相依存,建立平等协商的合作伙伴关系。因此,构建高职校企合作的多元激励主体,首先,要重新定位政府的激励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在其中的主要作用;其次,明确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实施主体地位;最后,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平台作用。

  1.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

  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经验告诉人们,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离不开政府主导作用和支持。政府职能的发挥则需要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予以支持和鼓励,从而引导高职学校健康发展,开展与企业共同的健康合作。

  2.提高高职校企合作的资金支持

  在财政资金的支持方面,政府一方面要注重对我国高职教育的资金支持,对实施校企合作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引入市场手段介入,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对高等职业教育进行投资,用以弥补我国高职校企合作资金短缺的问题。

  3.制定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体系

  法律是具有强制力量的政府工具,能够有效保障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健康发展,我,我国通过立法,需要明确规定高职校企合作中各参与主体,即各级政府,高职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在高职校企合作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平衡好校企合作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既是政府,企业,学校和社会共同的利益,也是共同责任。因而要构建出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激励方式,在明确激励主体及其地位个主体相关职责的基础上,必须要解决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激励机制中存在的权责不明确等问题,实现校企合作利益互惠,平衡好各方的关系。

  1.促使各个主体共同管理校企合作

  很久以来,我国高职教育的决策权是由政府决定的,教育部在其中起到了决策的作用,承担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决策职能,市场机制一直以来没有引入进来,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制度也就没有建立实施。

  2.解决高职学校与企业间的利益冲突

  在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存在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其合作动机也不尽相同,在这里企业的合作动机是用工方便,得到技术人才,员工培训提高,获得技术,科研得到结果,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等。学校的合作动机主要是学生就业出口,满足学生的实习要求,获得实训场地,培养教师能力,实现专业对接和课程建设,获得资金资源等。

  3.建立和完善高职校企合作激励形式

  建立和完善高职校企合作的激励形式,是实现我国高职校企合作各主体的地位和职能以及校企合作利益的基础。国外学者把制度概括为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三个核心部分。制度的规范性包括制度会制约、规制和调节行为,规制性过程包括确立规则、监督他人遵守规则以及实施奖惩的制度。

  (三)建立高职校企合作的监督管理制度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提高。因此,保障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的质量,效率和效益是建立制度的关键所在。建立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的质量监督机制势在必行,这能够有效保障我国高职校企合作质量和效益,从而提高我国高职教育的品牌价值,满足学校,企业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不同利益诉求。

  (四)完善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的法律支持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激励行为的制度保障必有政策法规作为保障,而且法律体系要起到规制性保障和规范化指导的作用。前者是指用法律手段对各方的行为进行制约、规制和调节,其过程包括确立相关规则、监督参与主体遵守规则以及实施有效的奖惩;后者主要是指政策法律规定各个主体事情应该如何去做,并规定追求所采用的方式或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新康.如何建立与完善高校教师激励机制[J].中国教育报,2005.

  [2]蒋旭.基于需要分析的中学教师激励机制研究-以上海市 X 区为例[D].华东师范大学,

  2009.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推荐杂志《华东经济管理》是由华东地区16所经济管理院校联合主办的综合性经济管理类大型学术理论期刊。本刊于1986年创刊,本刊具有一支高素质的编辑队伍,专、兼职编辑共25人,大多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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