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所属栏目:高等教育论文 发布日期:2017-11-13 10:42 热度:

   素质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础,只有素质教育到位才能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本文主要探讨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

  《教育》创刊于2005年,是由山西出版传媒集团主管主办的刊物。本刊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防灾科技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大学生成为具有专业水平和法治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法律素质教育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应用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高校无法通过课堂教学环节实现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目的,其根源在于现有的教育模式缺乏时效性和实践性,造成理论与实践脱节。针对这一现状,变理论教学模式为实践教学模式将对加强法律素质教育的改革和完善起到重要作用,实践教学模式必将成为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新途径。

  素质教育应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目标,强调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具备良好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是建立法治国家的保证,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不仅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技能,更应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在以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应用能力为主要目标的素质教育中,法律素质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往往无法通过课堂教学环节实现提高法律素质的目的,更无法在大学阶段将自己锻造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究其原因是我们现有的法治教育模式缺乏实践环节。传统教学模式无法适应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时代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仅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无法实现其教学目的。当前在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其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领域,即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两部分,是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学概论》两门课合并而成,是大一新生的必修课。但从学科体系来看,这两部分内容合并到一起似乎有些牵强,而且要在一个学期内完成两部分理论的讲授无论是从课时量的安排上,还是从知识的系统性上都无法满足预期效果。多数院校都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际授课中重道德宣讲轻责任义务教育、重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培养轻法律意识的树立,这也使得学生无法形成正确、系统的法治观念,缺乏法律知识,出现了法治教育的盲区。

  二、传统法治教育仅限于课堂讲授,缺乏说服力,无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长期以来,教师“填鸭式”、“倾倒式”等传统法律教学方法占据授课主导地位,学生被动地接受理论知识和法律条文,缺乏实践环节的锻炼。学生从书本上学到的法律理论知识,很难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应用,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十分严重。久而久之,学生误认为法律这一学科是教条、纯理论性的学科,对其形成枯燥、刻板、脱离实际的印象,降低了对法律知识的兴趣,严重打击了他们深入学习的积极性。

  三、强调专业素质培养轻视法律素质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无法将大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各大高校依据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学科建设和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特别是就业压力的逐年增加,也让高校更加重视学生的专业素质培养。也正是这个原因,使得高校不得不将资金、人员和有限的教育资源重新进行调整,集中用在提高学生专业水平上,于是会挤掉法治教育的时间,缩减法制宣传活动的经费等。大家相信专业水平才是就业的硬道理,况且法律常识已经在课上得以普及,又不是决定能否就业的指标,只要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足矣。但不难发现,绝大多数学生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在法律素质方面却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法治观、法律实践能力欠缺等,特别是权利义务观念淡薄,往往在学习生活中处理不好权利义务关系,既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甚至部分大学生还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高等学校是为社会培养并输送合格人才的地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大批具有法治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如果轻视学生法律素质的教育,就无法实现法治精神的培养。当前不少高校仍沿用传统教学模式,存在偏重课堂教学、忽视实践环节,重理论知识传授、忽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等问题,无法有效地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更不利于学生法制精神的培养。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必须认识到传统模式的弊端,转变观念,变理论教学模式为实践教学模式对加强法律素质教育的改革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课堂教学入手,营造自主学习和共同探讨的教学氛围。摒弃原来用理论武装课堂、用法条贯穿整堂课的授课方式,改用真实的案例作为引导学生自行探究的主线,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作为课堂主导的教师,应以开放的心态鼓励学生勇于发表自己的观点、积极进行探讨和交流,引导学生层层深入地去寻找正确的答案,既将深奥的理论进行剖析,又将具体法律条文与实际案件的应用进行对照。经过一个自己思考、甄别、总结的过程,学生往往会心悦诚服地接受案件的结论,更能领会立法的目的和初衷,真正明白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学到的法律知识也会直接引导学生今后的判断与思考,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转化为自身反复地实践。

  其次,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教育环境,将法律素质教育的范围从课堂拓展到校园活动。学生在课堂上首先接触到的是抽象的法律知识,把对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仅仅放在课堂上,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各高校应当充分利用学生社团和校园活动进行法制宣传,吸收对法律感兴趣的大学生组织法律社团,开展辩论赛、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开办网络法律论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也可以定期邀请法律专家开设讲座,推广和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例如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必须学会以双方当事人和法官等不同角度去思考,通过分析、求证、讨论,最终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再进行总结,将结论与书本上抽象的理论衔接,吸收并巩固了所学的知识。法律社团的学生还可以利用寒暑假深入企业、农村和居民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或进行法制调查,推广和普及法律知识。这样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就是由实践到理论的过程,和课堂教学相辅相成,弥补了课堂教学的不足,从两个不同的渠道,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探索形成最佳的教育模式,大大提高了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

  再次,构建及时有效的应急干预机制,有条件的院校还可以建立常设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学生解决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可以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是高校从事法律教育、拥有律师执业执照的教师,他们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者和管理者,对援助中心的学生成员进行指导、安排和培训;其次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和对法律感兴趣并热爱公益事业的非法律专业学生。援助中心可以长期设立大学生法律援助接待工作室,开展法律咨询;或者深入学生宿舍、班级,分析解答学生在生活、学习、社会实践、求职择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同时,结合学生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或案例分析会,在校报上开辟法律信箱专栏,开办网络法制课堂等,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素质,营造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必要时还可以应学校相关部门、院系或学生的要求,参与各类争议的调解,以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校园秩序。如果在校大学生发生争议,根据学生本人申请及委托,代表学生一方参与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实施校内大学生个案帮助,依法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法律实践活动要求参与者必须接触和了解社会,需要把法律知识运用在具体的人和事上,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学生在参加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个案办理等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中,学会如何从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加深对法律的深入理解,从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在实践过程中,学生还可以感受到用知识服务社会的艰辛、乐趣和成就感,非常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感,培养其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目标而奋斗的法治精神。而其他在校学生在接受法律帮助、法治宣传和各种校园法律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也能充分感受到掌握法律知识的必要,对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有了新的欲求。

  无论是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还是拓展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师资队伍建设都是加强法律素质教育的重中之重。师资队伍的建设是上述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要做好法律素质教育工作应当加大对法律专业教师的培养和重视,鼓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为他们提供参与法律工作实践的机会,并对学校举办的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资金和政策的支持。积极引导本校从事法律教育的教师加入法律援助辅导教师队伍,使教师愿意参与法律援助指导工作。如果校内具有实践经验的法律人才有限,可以利用和引进社会力量,比如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担任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兼职教师或顾问,以弥补校内教师经验的欠缺,实现师资力量的优化组合。从而形成一支法律知识渊博,兼具学术水平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以保障法律素质教育实践模式的成效性。

  总之,实践教育模式,为高校法律素质教育与学生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桥梁,不仅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为我国培养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做好人才储备,而且推动了高校法律素质教育和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因此,进行实践模式教学改革对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成为今后法治教育的新方向。

  参考文献:

  [1]高瑞.对自主学习教学模式的思考[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0(1).

  [2]刘振红.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研究报告[J].中国青年研究,2008(3).

  [3]梅运笋.论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必要性和措施[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7(5).

文章标题: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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