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对措施的探讨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13 14:15 热度:

  摘要:本文对柳州市饮用水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情形予以分析、研究,提出水源污染事故应对保障措施。并对建立柳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柳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对措施
  
  柳江既是柳州市100多万人的生活饮用水源及工农业用水水源,同时又是全市工农业及生活污水的最终纳污水体,而目前柳州市现有水厂均直接从柳江主河道取水的方式缺少安全保障,一旦流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只能断水,此外,据市环保局对柳江上游进行的监测调查结果表明,汇入柳江的融江、龙江及柳江上游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饮用水安全隐患,河流水质污染造成触目惊心的灾难在国内已有许多案例,对于柳江,也有过同样惨痛深刻的教训。因此加强柳江饮用水安全保护,建立柳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刻不容缓。
  一.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原因分析
  河流的水污染风险是由自发的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引起的。其中自然原因主要是自然灾害引起的,如地震、洪灾爆发导致污染物进入水体;而人类活动引起的则包括污染源事故排放、事故救援产生二次污染、农业面源、人为破坏、交通事故等各种因素导致的河流污染。
  1.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3.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6.柳州市辖区上游的龙江、都柳江流域水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水体流入柳州市辖区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7.由交通运输意外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引发江河水体污染事故。
  二.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对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根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市、县(区)两级环保局设立突性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准备、报告、管理等各项工作。
  2.技术保障
  2.1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专家咨询库
  同步建立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库,确保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成立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咨询组的职责是:(1)了解掌握国内外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相在知识和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2)综合评估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4)参与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总结评估。
  2.2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由监察、监测、科研人员组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动队,参与和指导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机动队的主要职责是:(1)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5)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6)指导环境应急队伍必须经常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
  2.3自来水水质监测队伍
  由卫生监督部门,市疾病防控相关部门和市自来水公司等人员组成,负责对自来水水源水质、自来水供水水质、应急供应饮用水水质组织监测,指导供水部门组织应急饮用水供应。
  2.4培训与演练
  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故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提高其应对环境事故的素质和能力。
  市卫生部门应当加强自来水监测专业人员的日常业务和应急监测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监测水平。
  有关部门对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保证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要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2.5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适合我市需求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全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及相关信息的、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响应等工作。并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2.6科研和交流
  积极开展应对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做到技术上有储备。同时,开展应对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整体水平。
  3.后勤保障
  3.1装备和物质保障
  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指定部分重点单位建设应急救援物质储备仓库。
  3.2经费保障
  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建设,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建设的组成部分,所需经费纳入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预算安排中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建设经费预算统筹解决。
  3.3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3.4社会救助
  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的紧急救助,参与转移安置受污染群众。
  4.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
  5.纪律保障
  当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时,各有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积极采取响应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6.奖励措施
  对在处理处置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防止或挽救应急事故有功,有效减少污染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对提出有效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实施奖励。
  三.结语
  柳州市辖区是本文重点关注的核心区域,制定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主旨在于处理该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因突发事故导致水体污染及上游地区水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水体入境的预警、处置及善后等工作。
  制定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既能有效防范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加强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规范和强化我市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故的能力,又能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综上,本文根据流域内各种污染源及潜在的污染因素对柳江及其上游支流水环境污染风险源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其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水环境污染风险进行了预测和评估,提出了相应的水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措施,对于最终保障柳州市饮水和工农业用水安全、保障柳州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柳州市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傅桃生主编,《环境应急与典型案例》,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3月;
  2.柳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柳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2006年12月;
  3.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6.1.10;
  4.A.J.MSmits等著,姜鲁生等译《河流管理新方法》,科学出版社,2006年8月;
  5.中国灾害防御协会,《饮用水安全暨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处理技术研讨会论文集》,2006年3月;
  6.傅国伟、程声通,《水污染控制系统规划》,清华大学出版社,1985年9月;
  7.白永平著,《区域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水资源保障研究》,科学出版社,2004年7月;
  8.曲久辉等著,《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原理》,科学出版社,2007年4月。
  
  摘要:本文对柳州市饮用水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情形予以分析、研究,提出水源污染事故应对保障措施。并对建立柳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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