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日期:2011-06-22 17:07 热度:


  3、继续深化改革,确立管理体制的目标定位。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管理体制改革应达到:每一个小城镇都建立与其规划范围相一致的、统一的、法定的、常设的专门管理城镇工作的管理中心,并按照“小政府,大社会”模式设立管理机构。所谓小政府就是政府的规模要小,机构要精,职能要少,效率要高。小政府不是弱政府,更不是无政府,而是小而精、小而少(职能)、小而高(效率),实质就是小而强。所谓大社会就是尽量发挥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把社会、市场能够办的事情交给社会和市场,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积极性,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当然“大社会”不是散社会,更不是乱社会,而是依靠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使整个社会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和谐社会。
  4、明确执法权限,理顺条块和县镇关系。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是行政执法的最基本单位,乡镇政府没有执法权限,只有在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前提下才能履行一些具体管理职能,要理顺条块关系和县镇关系,解决乡镇政府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最彻底的解决方法是通过立法,赋予乡镇政府一定执法权限,这样可以更好更快地促进城镇化战略实施,加快小城镇健康发展步伐。
  理顺县镇关系应该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责任与权力相统一。要明确划分县、镇的责任与权利,从根本上改变县政府及其部门统揽过多、实际承担责任有限和乡镇政府实际承担责任不少、而管理权力严重不足的局面。要镇事镇办,赋予小城镇政府办事权力,真正做到责任与权力相统一。责权统一是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准则。二是事权与财权相结合。三是压力与动力相匹配。在责任与权力相统一、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基础上,还必须建立激励机制,使责任权力与利益挂钩,使压力与动力相匹配,以此调动小城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5、针对不同类型,采取不同政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仅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在小城镇之间同样存在,而且差别很大。(一)城关镇是县及政府所在地,一般也是县域经济中资金、政策、人才等各种要素集中的区域。城关镇拥有众多优势资源,本身发展较快,国家大的政策也是优先发展城关镇,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中由于资金限制,应集中有限资金,优先发展城关镇。(二)中心镇是一定范围内广大农村的中心,而且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小城镇群的核心。中心镇经济基础较好、有一定区位优势,同时中心镇地处广大农村,在很多方面带有农村气息。中心镇由于聚集能力不足,功能定位上往往缺乏分工,而且重复建设。中心镇在发展建设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合并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周边小城镇,并且对城镇形态进行调整,突破现有行政区划,解决中心镇发展空间问题。(三)建制镇没有城关镇和中心镇的优势,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快自身的经济建设和增强自身的集聚能力,在争夺资源的竞争中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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