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日期:2011-06-22 17:07 热度:

  【摘要】我国为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大力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本文分析了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义。
  【关键词】贫困地区;小城镇;管理体制
  
  党中央把“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作为十二五规划重要内容,并提出中国城镇化发展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在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的要求下,全国正掀起新一轮城镇化建设热潮。小城镇建设能够切实发挥转移农村富于劳动力、加速农村土地流转从而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小城镇日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舞台,成为传播辐射城市文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贫困地区更迫切需要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但现实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认真思考,找出贫困地区推进城镇化的路径。
  一、贫困地区在小城镇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
  1、建设资金严重短缺。资金短缺是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的最大问题。目前小城镇状况是预算内保吃饭,预算外搞建设。近年随着经济发展和上级转移支付加大,小城镇财政状况得到改善,但预算内资金仍严重不足,吃饭财政,为了保吃饭、搞建设,就要千方百计地寻求资金,主要手段是卖地和集资。资金不足已成为小城镇发展的瓶颈。一是镇级政府本身财政收入有限。由于地方税务由县级财政管理,镇政府只能按人头获得经费,超收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成。各种费用由县及政府各部门直接收取,一般不返还给镇财政,镇政府有心无力,从而使得小城镇的建设资金非常紧张。二是私人投资不足。城镇人口一般由农民转变而来,收入有限,投资资金更是有限。此外,缺乏鼓励私人投资的优惠政策,私人投资无利可图或者只有微薄利润,致使民间资本投入甚少。同时,由于小城镇建设的软环境建设不到位,外商投资同样短缺。三是节流措施不到位。要想加快小城镇建设,不但要想筹集更多资金,要开源,同时搞好节流工作也非常重要。乡镇政府虽然在税费改革时进行机构精减,但仍“五脏俱全”,政府工作人员中闲人仍很多,每年人头开支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由于中国人的热情、好面子,在大部分地方官员中更有甚之,每年花在请客吃饭上的钱不计其数。四是筹资渠道过窄。小城镇的发展资金主要依靠县级政府的财政拨款,且资金使用采取划拨方式,建设资金不足时,可以通过继续申请追加拨款;其次依靠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但是政府拨款对于小城镇建设来说是杯水车薪,而且小城镇受自身条件限制,吸引外来投资者的政策优惠待遇和相应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外商投资几乎是幻想,镇政府要想加快小城镇建设必顺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来吸引投资。
  2、基础设施薄弱,环境污染严重。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全部来自中央财政。实行分税制后,除了关系全局性、区域性的基础设施继续由中央支持外,地区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改由地方政府财政拨款,中央通过国债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更是举步为艰,有心无力。基础设施是城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又是城镇社会经济各部门发挥各项功能所不可缺少的支撑系统和载体。基础设施标志着小城镇的发展水平和质量,它不仅体现着小城镇的发展现状,也预示着小城镇的发展前景和后劲。基础设施的滞后严重地制约的城镇经济的发展,影响的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在小城镇的发展过程中,一部分地方政府只顾及眼前的经济利益,特别个别领导干部为了自已的升迁,只看GDP的大小,体现政绩的数字,不顾生态环境保护,以牺牲优美的生态环境、资源的大量浪费为代价来换取所谓的经济增长。
  3、条块、县镇关系不顺。小城镇是一定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活动中心,是大中城市与农村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其管理工作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独立性等特点,然而作为“块块”的小城镇,特别是乡级镇的管理权限却非常有限。许多管理权力都掌握在县和县直有关部门(即“条条”)的手中,甚至乡镇的许多机构也不属于乡镇管理。由于小城镇特别是乡级镇的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办起事来责任在乡镇、在块块,权力却在县以上,在条条手中,再加责、权、利往往不挂钩,因而使得条块关系和县镇关系不顺,形成“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现象。
  4、管理职能错位。一方面,党政机关职能严重越位,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存在着党政不分、政事不分现象。另一方面,在维护社会治安、搞好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上,在管理土地、保护环境、治理污染上,在打击假冒伪劣、偷税、骗税、走私整顿规划市场上等,管理职能却不能到位,甚至缺位。
  5、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机构改革后,仅有一人是建设管理员,乡镇因财力限制,加之国家惠民力度加大,乡村关系调整,乡镇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民问题上,集中主要力量抓计划生育,城镇管理工作基本上街道居民委员会管理。而街道居委会的管理基本上虚的,他们管不好,也管不了,所以,目前小城镇管理出现真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水平的提高,需要一个统一的专门负责城镇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
  二、小城镇建设的对策
  1、加大财政向小城镇建设投入规模,制定优惠政策。一是镇财政增收部分,留给乡镇,并主要用于小城镇建设;二是从小城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各项附加等,应集中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小城镇土地出让、转让和土地级差收入,应当安排合理比重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在上级财政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
  2、坚持市场动作,创新投融资形式。一是经营盘活现有资源,把城镇的土地、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生态环境等有形资源,都可通过市场机制变成活的资产。二是创新机制,聚集民间资产。城镇的务类事业单位、个体户、居民等都可以通过单独投资、合伙投资、有偿投资、捐款等形式,把分散的资产变成小城镇的整资产。三是对外开放,吸收外地资本,把外资变成内资。通过开发土地、房地产、自然资源等,促进原有资产增值,扩大资产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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