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论文发表期刊投稿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防控研究

所属栏目:银行论文 发布日期:2015-12-16 16:30 热度:

  银行是人们生活和国家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设施,商业银行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本文是一篇经济论文发表期刊投稿的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防控研究。

  摘 要 商业银行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信贷资产风险偏高、不良贷款占贷款总贷款余额的比重居高不下的情况,导致不良率难以掌控。信贷风险极大程度的降低了银行的综合能力。文章阐述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涵义和危害,概述了法律层面防控的意义,并从法律的角度分别就国家层面和银行内控两方面进行了探讨,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法律防控提供参考。

  关键词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防控

  作者简介:朱志浩,北京市京城正焱企业法律顾问中心;孙晓博,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商业银行通过吸入储蓄、发放贷款等方式维持自身行业的发展,并为社会经济运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而在借入、贷出过程中,如果贷出资金无法按照预期进行回收,出现大量的滞贷、死贷等不良贷款等问题,将有可能危及到商业银行的运转、生存和信誉问题,同时也会对社会经济的稳定产生不良的影响,严重时更是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建立行之有效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机制。法律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其制定、修改和执行均需依据严格的程序,且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利用法律的强制力和执行力,建立有效的商业银行信贷防控机制势在必行。目前,业内人士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防控有了一定的认识,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国家层面制定了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力度、广度和深度仍显不足。分析信贷风险对商业银行内部和国家层面两个纬度的不利影响,并相应的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内涵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借贷双方基于借贷关系内在的相关联系发生相应变化而对商业银行的相关信贷资产带来不良结果,最终致使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甚至整个银行资产价值降低。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大致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等,本文对多种信贷风险进行综合考虑,集中研究银行内部和国家金融层面的相关影响。依据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认定,一般将信贷风险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次级、可疑、损失即为不良贷款。其中不良贷款往往是关注的重点。从法律角度分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其主要是一种特定的合同风险,包括违约风险、保证风险、物权风险、票据承兑风险、破产风险等,涉及面较广。

  形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原因很多。首先,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个阶段,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操作不当都可能产生信贷风险。另外,社会信用体系的普遍认同和发展情况,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保障情况,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宏观调控情况等都对信贷风险的产生具有重大的影响。综合来说,信贷风险的形成与商业银行的内部业务操作与外部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情况有着密切而广泛的联系,相关领域的法律空白和不完善也为信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机会。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不良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响

  对于商业银行内部来说,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盈利和发挥金融机构作用的主要业务,而信贷风险犹如一颗不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商业银行的稳定和发展。首先,信贷风险实际形成,不良贷款占贷款总贷款余额的比重高企,将实质性的影响商业银行的利润,继而影响商业银行的实际支付能力,银行的社会信誉及形象也将必然受到连带影响,从而影响其品牌价值。不良贷款率的提高使坏账准备金的提取量增加,有些银行甚至出现入不敷出的惨状。坏账核销量的提高,必然导致经营成本加大,很容易造成社会大众对该银行的经营能力产生质疑,导致银行信用降低而引发挤兑现象。

  (二)对国家的影响

  对于国家来说,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不良贷款的大量存在,将影响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首先,大批债务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欠款不还或因各种原因无力偿还时,将会造成社会信用危机,甚至破坏信用制度。同时,不良信贷的增加使银行的金融机构作用削弱。不良资产的增加也会使得银行盈利能力降低,当累积到一定量能时,储户受到某些方面的影响,可能集中兑付,甚至导致银行破产。而一旦银行破产,就自然威胁到整个国家金融的系统性危机,进而存在引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最终影响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和谐稳定。另外,信贷风险还可能导致通货膨胀,减少税收,降低就业率等等。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控的法律意义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其地位的保障、权利义务的规范、机构的运行和发展,也必然需要依法运转。

  1.详尽的法律规定可以保障信贷关系合法有序,确保信贷业务的良好秩序,确保信贷业务的各个阶段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可以维护商业银行的权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强化债务人的义务和责任,可极大的打击职务犯罪和恶意欠款。

  3.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贷水平,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从而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应付危机的能力。

  4.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信用程度,增强商业银行的信誉度,正确引导信贷资金的流向,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作用。

  5.有效的法律规定还可以维护社会对商业银行的信心,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法律防控具体措施

  (一)商业银行内部的法律防控措施

  1.完善信贷业务流程的相关法律。信贷风险可能形成于信贷业务流程的全过程,因此既要做好贷前的调查审批工作,更要做好贷后的检查管理和预警工作,使得信贷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相应的法律调控。首先应制定信贷调查评价的整体标准,降低单笔业务评价标准的任意性,从信贷业务开始之初遏制信贷风险产生可能性。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建立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信用分析模型,得出相应的信用评级标准。可制定法律规定必审项,如还款意愿、贷款用途及举债、抵押担保及财务实力、非财务实力、还款能力等,银行可在此基础上增加调查评价项,以保证对借款人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估。另一方面,应该完善贷款检查法律等相关的贷后管理机制。制定贷款投向跟踪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赋予商业银行更大的权利,早发现、早预防,及时有效的预防信贷风险的发生。可制定贷款分类制度,定期进行贷款检查,随着调查的深入,对贷款质量进行动态的监管和评价,不断调整贷款分类认定,以便及时做出并调整应对机制和措施。   2.强化信贷人员法律追责机制。信贷人员违法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等行为极易引发信贷风险。因此,建立审、贷一体化管理制度,强化银行内部的审计和管控,对每个环节的信贷工作人员施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法律制度必不可少。首先,应加强信贷档案的建立和归档、检查、保密等相关管理规定。以信贷档案中的书面意见为依据,对信贷业务各级人员,如调查人员、审查、审批人员、管理人员等分别进行归责,建立起各层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信贷审批约束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以信用评级报告为基础,尽量规避人为评价因素,对贷款调查人员进行责任归责;以贷后检查报告结论为前提,对贷款检查人员进行责任归责;以信贷资料保全的真实完整性为基础,对信贷档案保管人员进行分类归责。在保证档案完整、信息畅通的前提下,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实现科学的绩效考核,形成贷款审查、审批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还应不断增强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定期进行法律风险相关培训和宣贯,提高信贷人员应对风险、处理风险的能力,同时完善银行的人才结构。

  3.建立商业银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当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对债务无力偿还时,为保护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利益,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而借用保险组织形式制定的保险性安排。法律可规定所有商业银行都必须强制参保,由法律确定参保对象,针对不通对象制定基准费率,规定计算保险费率的标准和参考因素,并根据经济发展现状确定最高保险限额。这样,在极端情况发生时,商业银行的利润可以得到基本的维续,商业银行的稳定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国家层面的法律防控措施

  1.加强社会和个人信用制度管理。鉴于信贷风险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影响,应制定和完善金融体系相关的信用保障、监督的法律法规,使金融机构信用体系依法运行,最终传导至社会信用体系。如增加有关金融信用的法律条款,制定有关投资、兼并方面的法律规定,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的立法经验加快信用管理立法的进程。建立个人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保护个人隐私,违法公开和利用个人信息数据进行追责,利用借款人信用评级来预防不良贷款的产生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加大对债务人的追责和处罚力度。信贷风险可能是债务人恶意欠款逃避责任,也可能是各种原因而导致债务人无还款能力,最终形成不良贷款,因此必须加大对债务人的追责和处罚力度,一方面对债务人形成法律威慑力,一方面,如发生不良贷款,可力求将商业银行的损失降到最低。如增强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观念,提高债务人的信贷违约风险意识,加重对违约责任的处罚规定,必要时对债务人的财产和人身进行强制限制等。另外,应适当扩大债权人的权力,可建立司法强制取证程序,对凭借债权人无法直接获得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令,从而真正做到打击债务人隐匿资产、销毁证据的等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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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善信贷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金融机构法律体系中,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方面的相关法律,另外制定了信贷业务相关条例,如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但仍需进一步进行完善、细化,并使各种法律法规之间协调一致。如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增强财产保全的应急能力;完善物权法相关规定,强化债务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完善担保法律制度,对抵押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制定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特别法等。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问题已成为国外和国内理论工作者、金融机构投资者及管理者、业务操作人员、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法律工作者的关的热注点话题。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法律防范是理论与实际交错涉及国家、社会、行业、法律等各个方面。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法律防控也是一个综合性的、多种法律制度相互作用的过程。通过多层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信贷风险法律防控方面的架构已经基本建立,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必将带动信贷业务步入法制化的轨道。一方面将法律介入到商业银行内部,从信贷业务过程控制、信贷人员管理、监控角度加强银行内部的法律建设和风险防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并完善合同法、物权法、破产法、最后贷款人制度等加强法律保障。内部外部双管齐下,才能有效的防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保障经济社会有序运转,最大化的实现商业银行的行业价值。

  参考文献:

  [1]胡冰星.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三联书店.1995.

  [2]冉赛光、冯晓光.浅析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法律控制.法学评论.2002(6).

  [3]郭邵青.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

  银行论文发表期刊推荐《广东商学院学报》是广东商学院主办的以研究经济、管理为主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创刊于1986年,曾用名《商学理论与实践》、《商学论坛》,1998年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国内外公开发行,1999年改用现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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