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1-06-17 08:16 热度:

  工程项目通过施工招标,择优确定承包人后,即进入实施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规模大、造价高,而工程实施阶段是建筑产品形成最关键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大量的投资资金通过施工这一环节,最终形成固定资产,实现项目投资。因此在项目实施阶段,造价管理不容忽视,作为项目业主,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节约投资成本,从而实现项目的投资目标。
  一、项目实施阶段可能出现的情况
  项目实施阶段往往涉及施工、监理、业主、设计、勘察等多个部门的人员,遇到的问题也比较复杂,其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工程造价的情况有:
  1、工程项目招标所选的中标单位并非真正的最低报价单位,或者中标单位的报价低于成本价,并希望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对低于成本的部分进行弥补,从而造成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扯皮而影响工期以及造价的大幅增加。
  2、工程设计变更多。有些施工单位会通过设计变更,取消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偏低的项目,再通过新增项目提出新的单价,以此提高合同造价。
  3、无合同价格和信息参考价的材料签证价格偏高,依据不明,造成造价不易控制。
  4、现场签证存在不明确、内容超出合同范围、甚至不真实的情况。
  5、隐蔽工程验收不到位,未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验收,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6、监理单位监管不严格,甚至有与施工单位串通舞弊的行为。
  因此,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应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严格现场签证等手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监控。
  二、加强合同管理
  (一)合同的拟定、谈判与签订
  合同是规范合同各方行为的依据,同时对造价控制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合同条款应清晰明确,合同内容应全面完整。
  一般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发包人都会将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纳入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拟定,应对价格调整、违约和风险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处理、工程保险、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程序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对于可转化为经济责任和隐含经济责任条款,要反复推敲,仔细斟酌,避免在合同实施时出现漏洞。
  同时,为便于施工管理,发包人可在合同条款中对承包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如在某单位的施工合同中,为防止承包人在结算时高估冒算,增加了结算送审金额的条款:“承包人所报的工程结算总造价金额大于最终审计结算金额10%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对于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合同条款,承发包双方一般不进行修改。但双方会对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或不严密的部分进行补充和修改,从而防止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扯皮或造价失控现象。如南宁市某河道工程招标时,某施工单位因投标报价最低中标,且中标通知书已发给中标单位,但在进行合同谈判过程中,业主造价人员发现该单位的报价清单中余方弃置的清单工程量为20100m3,单价为60.22元/m3,而铺草皮的单价仅为0.5元/m2,该投标报价出现了严重不平衡的情况。经重新核对设计图纸,发现因设计图计算错误,该工程余方弃置的实际工程量将增加约20000m3,若在施工过程中按此单价向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余方弃置将增加120万元。为防止造价失控,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了谈判,在保持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严重不平衡部分的项目单价,最终,双方同意余方弃置单价改为26.47元/m3,通过调整单价,避免了工程造价的激增。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前,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提出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这样,可让管理人员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从而使管理人员特别是造价控制人员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全面履行合同,避免索赔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通过认真分析索赔事项,找出事由,分清责任,最终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如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度款按形象支付,因工程变更和设计图纸修改而发生的工程费用在施工期间不拨付,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对支付变更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可以根据此条款拒绝承包人的支付要求。
  另一方面,如果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以减少自身的损失,降低造价。例如,可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对工程的进度进行考核,发现承包人关键节点进度滞后时,可对其进行工期索赔,并要求承包对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调整工程进度,从而避免因工程延误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为防止承包人低价抢标后通过设计变更进行费用补偿,项目业主应重点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设计变更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则越大。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用先算账后变更的方法解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应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对影响重大的设计变更要进行充分论证,避免设计变更的随意性。例如南宁市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经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且变更引起投资增加1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建设、财政两方组织会签同意后方可变更设计。
  四、加强签证控制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复杂多变,这就要求造价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了解和察看工程实施情况,严格核实、规范签证。对变更、隐蔽工程等都要经过现场检验核实后方可签证。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内容不完整、不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的现场签证,有的承包人甚至利用发包人对施工工序和定额不了解而随意增加签证内容。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造价控制人员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具体做法是:
  1、对于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根据设计变更通知书,经现场核实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变更签证;对于承包人因工序配合搭接不当或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等不予签证;同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如某排水工程,承包人进行沟槽土方施工时,未按规范要求放坡,结果造成边坡塌方,承包人要求对清运塌方引起的费用增加进行签证,因该增加费用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故不予签证。
  2、对承包人超出合同的不合理签证要善于识别。如某工程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业主不提供取、弃土场,在施工过程中对取、弃土运距不予签证,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对弃土运距进行签证时,发包人应予以拒绝。
  3、在施工过程中,对于隐蔽工程,应由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共同测量确定;对于工程验收纪录,造价控制人员应严格进行核实,经确认无误后予以签证;对于承包人不符合规范规定、不合理的地方不予签证。未经发包人及监理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重新验收。
  五、加强材料控制
  材料费用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据测算,一般建筑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用占60-70%左右,且呈上升趋势。由此可见,选用材料是否经济合理,对降低造价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控制材料费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材料费控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满足材料合格的前提下,应努力争取最低价。掌握建材市场价格变化规律,制定材料价格管理措施,建立一个反馈及时、灵活可靠的信息网络。对资金占用额大、采购困难的大宗材料应重点管理,使材料总费用降到最低水平。提前做好材料供应计划,掌握市场行情,争取在材料价格波动的低谷时购进材料,以降低成本。如某住宅楼工程,合同规定材料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期间价格±15%时,价格可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因预计钢材价格将大幅上涨,为控制造价,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备料款用以购买钢材,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对钢材价格不再进行调整,从而使工程造价未出现大幅上升。
  2、严格合同中无相应价格的材料管理。因设计变更,往往会出现原合同中没有单价的材料,为预防在结算时出现扯皮现象,对此类材料,在进行采购前,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到市场进行询价后,最终确定价格并形成询价报告后才能进行采购。
  六、加强竣工结算资料审查
  工程结算审核时都会到施工现场进行复核,但最根本的依据还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因此,竣工资料应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资料的真实可靠,应由现场监理及发包人代表要严格审查工程的竣工资料,特别是加强对竣工图和签证单的审查,对于与实际不符的资料,应按实际修改后才能报送。
  虽然项目实阶阶段的造价管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而言是最难、最复杂的阶段。但只要通过严格管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经济”观念,就可以实现对造价的有效控制,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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