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价目管理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1-02-19 16:08 热度: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工程项目合同价目管理显的非常重要,本文对工程项目合同价目如何进行管理做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程合同价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市场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建筑业基本上市场化。但我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新生的弊端以及残留的痼疾影响和制约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工程承包商的社会地位、合法权益往往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所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管理建筑业,建立健全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运作规则。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合同价就是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方式,并以合同方式约定的建设项目款额。它主要包括:完成合同规定全部工程内容所需款额;施工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或设计发生变化需追加的款项;应由业主支付的其他款项等内容。我认为:搞好工程合同价的管理,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推广施工招标、投标制度
  施工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将其确定的建设工程发包,通过施工企业投标竞争,从中选出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且报价合理的承包商,并以合同方式约束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行为的经济活动。其明显的特点就是工作内容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要明确具体。推广施工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期。同时,对施工企业努力提高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降低消耗、控制工程成本,也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二、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款
  工程合同价款,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关键就在于招投标。一般说来,一个建设项目在招标之前,首先要根据项目的规模、设计深度、复杂程度和项目准备工作情况等来考虑要采用的合同形式。原则上可采用的合同形式有三类:①固定总价合同;②固定单价合同;③可调价格合同。在选择合同类型时,不能单纯考虑已方利益,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种因素、对方承受能力,确定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类型。合同形式确定后,便应着重于标底的编制工作。编制标底应遵循以下原则:
  A、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依据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B、标底作为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标底价格应与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一致。
  C、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并且应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内。
  施工企业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首先应认真地研究投标文件和调查投资环境,充分了解其内容和要求及施工条件,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工作。其次要按照工程特点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应做到施工机具、各工种劳动力配置合理,工期进度按招标文件要求。最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计算依据计算出单项工程价格、分部工程造价及工程总价,同时结合企业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在可接受的最小预期利润和可接受的最大风险内确定出工程承包价格。
  三、加强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就是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认真做好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工程费用的保证。因此,加强对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管理好以下几项工作:
  1、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主要指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未包括的内容。工程变更常发生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常会引起费用变化,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纠纷,引起停工、返工现象,造成工程进度延迟,损害投资者或承包者的利益。同时,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和索赔等,都有可能使最终投资超出合同价,造成投资的失控。因此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由于工程变更会带来投资和工期的变化,为了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变更的确认及处理程序执行。无论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均须由监理工程师确认签证。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发包人对原工程设计标准应提前14天发出变更通知书。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建设规模时,需经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变更一般应控制在合同价的3-5%以内。变更价款的确定一般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中有关付款条款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的一项经济活动。工程价款结算的多少,能够近似地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承包商若能够尽早尽快地如数结算回工程价款,可以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降低企业运营资本,进而达到良好经济效益。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有:①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清算的办法。跨年度工程要办理年度结算;②竣工后一次结算。适用于工程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下,建设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小型建设项目。一般是月中预支,竣工一次结算;③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建设工程,可按照形象进度不同阶段进行结算;④目标结算。即在工程合同中将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以上即是常用的几种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选用适合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3、价差处理
  工程建设合同一般周期较长。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随着时间的推移,价格变化是必然的。其中主要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运费的价格变化,它已成为施工企业承揽工程任务的主要风险。因此,价差问题是工程合同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根据国家、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具体工程情况,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出具体的价差处理办法。避免承包商或业主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目前常用的价差处理方法主要有二种:一是调价文件计算法,即按预算价格承包工程,在合同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调价文件,对这一时期的工程,主要材料进行抽料补差,其它材料按照综合价差系数进行调价补差的办法。另一种就是实际价格调整法,即按实际价格与预算文件编制时价格的差额计算价差。
  4、工程索赔
  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已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索赔工作的健康开展,有利于促进合同双方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合同,提高经济效益。
  索赔是合同双方共同拥有的利益。处理索赔事项时必须要以合同为依据,要有对索赔事项的原始、完整、可靠的证据记录。这就要求双方注意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为依据。同时要做到及时、合理的处理索赔事项。如果合理的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日积月累势必影响到承包方的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若拖到工程后期综合索赔,往往还会涉及到利息、预算利润补偿等,造成工程合同价的大幅增加。所以,必须及时、合理的处理索赔事项。
  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将涉及到工程竣工的保修处理、双方争议的解决办法以及政府部门的管理、中介组织作用的发挥等。总之,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程实施阶段是工程造价的最终体现,只有严格按照国家制定、颁布的有关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才能管理好工程合同价,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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