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的尝试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1-02-19 16:07 热度:

  1各地开展代建制的总体情况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项目建设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目前我们国家所提倡推广的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上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制含有“代建”和“制度”两重含义:“代建”是指投资人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为建设直至交付使用(即建设项目总承包);“制”是指制度,是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采用代建制管理模式的规定。委托代建源于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总承包,但我国的代建制中还包括了制度的内涵,是结合国情做出的一项政府管理创新。
  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是各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体来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培育、引进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工期、质量和投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专业化管理,切实消除了过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状况及由此带来的种种弊病,建立了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从而提高了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代建制工作进入了一个迅速发展和推广的新阶段。
  1)大部分地方已经开始实行代建制。据了解,厦门从1993年就开始进行代建制试点工作,青岛、安徽、重庆等在1997年左右开始推行,此后其他地方相继开展。截止目前,在4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中,已有32个开始了代建制工作,占68%;2个省、市拟开展代建制工作,占4%;13个省、区、市尚未开展,占28%。另外,一些地级市也开展了代建工作,如贵州的贵阳和安顺、云南的玉溪和昆明、广西的柳州等。
  2)代建制的实施方式以招标选择代建单位为主。目前各地代建制的组织实施方式大致有3类:①由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代建单位,如北京、重庆、浙江、青岛等;②政府成立专门的代建管理机构,直接负责具体项目的代建工作,如安徽、河北、深圳等;③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实行项目代建,如上海、江西等。通过考察发现,各地代建制的组织实施方式以招标选择代建单位为主,在已开展代建工作的32个城市中,有22个选择该种方式,约占2/3。有些地方则是2种甚至3种方式并存,如深圳既成立了专门负责代建制工作的工务署,同时又积极尝试通过招标、直接委托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
  3)代建项目的范围不断拓展。各地在代建制试点阶段,大多选择党政机关办公楼、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等公共建筑工程进行代建。随着代建制的推进,代建范围也逐渐扩大,一些地方开始对市政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代建,如青岛市等。
  4)代建制的法规建设正在逐步完善。各地在推进代建制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文件,为代建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证。据调查,目前各地已经出台了60多份相关文件,内容涉及代建工作一般规定、代建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代建合同示范文本、代建单位资格管理等,其中大部分文件是以地方政府的名义颁布实施的。
  5)在代建工作的管理上,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参与。代建制工作涉及到许多方面,为了保证代建制的顺利实施,很多地方都采取了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管理方式。在明确主管部门的基础上,由发改、财政、建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负责、共同管理。根据调研情况,在32个已开展代建工作的省、区、市中,主要由发改部门负责管理的有18个,由建设部门负责管理的有5个,由有关部门分别管理的有9个。
  6)代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从各地代建制实施效果看,基本上实现了对项目投资、标准、工期和质量的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体制中的弊端,对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2代建制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的尝试
  目前能够承担代建工作的单位有工程咨询公司、招投标代理公司、设计院、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等。
  工程咨询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制工作,熟悉工程立项情况,但缺乏设计技术人员、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招投标代理公司熟悉工程招投标业务,但不熟悉项目前期立项、概算批复等前期情况,缺乏设计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监理公司主要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具有一定的技术和现场管理能力,但不熟悉项目前期立项、概算批复等前期情况;施工单位主要承担工程具体施工,拥有现场技术管理人员,但不熟悉项目前期立项、概算批复等前期情况,。
  项目代建工作是综合管理工程,它涉及建设项目立项决策阶段的管理(就是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的设计管理、资金筹措管理、项目的监理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项目的施工管理、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的后评价、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而项目的前期工作对整个项目来说是至关重要的[1],而设计单位对此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故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设计单位,能够在项目代建中有出色的表现。
  一般设计单位会提前对投资机会进行研究,以便形成项目设想,然后确定项目设想是否合理,并通过市场预测研究项目产出物的市场前景,利用静态分析指标进行经济分析,作出对项目的评价,最后,通过对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才能在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实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上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做出准确的判断。
  就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而言,主要可分为3个阶段,即:建设工程的立项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和实施阶段。其中,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超过75%。以往代建单位对工程设计的参与普遍不重视,甚至片面理解为是设计单位的事。从技术角度来说,代建单位若想参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也是缺乏足够的必要的技术力量支持。由设计单位直接承担代建单位的角色,将极大改善工程设计人员往往偏重设计质量与功能,不注重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的现状。设计人员将积极参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使设计人员和造价人员达成同一目标,将使设计方案既科学又经济,从而保证设计阶段工程概算不超过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
  在工程实施阶段,设计单位若具有经验丰富的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及造价人员,且由于他们前期都参与工程概算的编制,对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及估算管理就能合理控制。通过严格控制变更洽谈、材料代用、现场签证等预算外费用,坚持无特殊情况,坚决不作设计变更。若确有必要,设计人员与造价人员将及时沟通,先算账,后花钱。往往有些代建单位的现场代表为追赶工期,对工程现场的变更在未征得设计人员的同意的情况下,就敦促施工方尽快施工,并采用了造价相对高的方案;但若由设计单位承担代建单位的角色,则现场管理人员与设计人员、造价人员就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沟通,避免了盲目指控(指控还是指挥?)造成的浪费,克服了随意增加设计内容的弊端,同时也大大减小因设计变更时间长而造成施工方对工期费用索赔的风险,而且还因选择了科学又经济的可行性方案,更可使工程预算严格控制在工程概算内。
  通过设计单位承担代建单位,是解决目前工程投资中普遍存在的“三算”互超现象的一个有效途径,可以减少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率。
  同时设计单位在本行业内与土地、规划、环保、质检、排水处、道路养护管理处等部门长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利于于项目的审批手续顺利进行,保证项目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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