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项目总承包特点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11-26 08:30 热度:

  工程总承包方式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很快得到了业主的青睐,并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逐渐应用。我国建筑业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经过近20年全行业推广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国家建设部于2003年颁布了旨在培育发展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指导性文件《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对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概念进行了规范,根据该文件,建设工程总承包指的是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1、国际上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有以下7种总承包模式[1]。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是指一家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并负责试运行服务(由业主进行试运行)。
  2)交钥匙总承包(Turnkey):也称为“一揽子承包合同”,即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向两头扩展延伸而形成的业务和责任范围更广的总承包模式,不仅承包项目建设实施任务,而且提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运营准备工作的综合服务。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承包商对工程的设计和采购进行承包,施工则由其他承包商负责。
  4)设计、施工总承包(DB):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减少项目的成本和工期。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价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
  5)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EPCm):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并负责施工管理。施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但接受总承包商的管理。EPCm承包商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全面负责。
  目前,在我国总承包主要有三种形式:以管理咨询公司为承包主体的总承包公司;以施工单位为承包主体的总承包公司;以勘察设计单位为承包主体的总承包公司。
  2、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主要特点是:
  1)合同结构简单,但合同管理难度大;对项目业主而言,合同结构简单。在总承包合同环境下,业主将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实施任务委托给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必须有很强的技术和管理综合能力,能协调自己内部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的组织和协调任务量少。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商不但负责工程施工,而且负责工程设计,因此,如果工程出现问题,总承包商将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导致多方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但由于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较多的合同纠纷,因而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
  2)工程估价较难
  由于实行设计连同施工总承包,总承包的费用包括工程成本费用和承包商的经营利润等,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尚缺乏详细计算依据。因此,通常只能参照类似已完工程做估算包干,或者采用实际成本加酬金等方式,双方商定一个可以共同接受,并有理于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保障承包商合法利益的结算和支付方案。
  3)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具有其特殊的角色性
  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打通了设计与施工的界面障碍,在设计阶段便可专业化的考虑到施工的可行性。总承包设计与传统模式下设计院的设计是不同的概念,在所承担的责任工作范围,工作方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总承包的设计与施工的互动关系大大增强,在设计阶段施工专家可以介入,形成边设计边施工的特点,有利于专家知识集成,缩短工期;在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中设计者进行连续性的控制,这主要体现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的整合控制:从设计源头实施对工程投资的控制,对于降低承包商成本,提高利润起决定性作用:设计成本一般会高于传统模式下的设计。
  4)总承包商的风险大
  由于业主将工程全部委托给承包商,并实行固定合同价,将自己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即总承包商除了承担施工风险外,还承担工程设计及采购等更多的风险,特别是在项目决策阶段,初步设计不完善,就要以总包价签订总承包价,和传统模式相比,总承包的风险要大的多,这就需要承包商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承包商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性:风险的客观性,首先表现在它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超越于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由客观事物内在运动规律所决定。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是无时不有、无所不在的。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决定风险的各种因素对风险主体是独立存在的,不管风险主体是否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在一定的条件下仍有可能变为现实。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和对风险事件的长期观察,人们对风险规律性的认识在不断提高,这为科学管理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创造了条件。
  (2)不确定性和可测性: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风险的发生是不确定的,即风险的程度有多大、风险何时何地有可能转变为现实均是不肯定的。这是由于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准确预测风险的发生。风险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风险就完全不可测度,有的风险可以测度,有的风险不可测度。例如,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商对于融资问题,可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数据,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测度;对于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自然风险就很难测度甚至无法测度。风险的不确定性要求我们运用各种方法,尽可能的对风险进行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回避风险。现代的计量方法和技术提供了可用于测量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客观尺度。人们可以用之近似地勾勒出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动态规律,为拟定和选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战略和方法提供科学的依据。
  (3)风险事件的偶然性和必然性:建设工程项目风险事件的发生都是偶然的,没有人能够准确预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偶然性意味着在时间上具有突变性,在后果上往往具有灾难性,从而给风险主体产生挫折、失败,甚至损失:这对风险主体极为不利的。但人们通过对大量同类风险事件的观察和统计分析,发现其呈现出明显规律性,使人们在认识风险的基础上,做好决策,尽可能地避免风险,将风险的不利性降至最低变为可能。
  (4)可变性:风险的可变性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内外条件逐步发生变化时,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大小和性质会随之发生、发展和变化。
  (5)相对性和对称性:同样的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对于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和项目管理者会有不同影响,因为人们承受风险的能力不同,人们认识风险的能力不同,项目收益大小的不同,投入资源的多少不同,项目主体地位不同,特别是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大小和后果也不同,所以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如工程合同的某些缺陷,可能为承包人索赔创造了条件。这对建设工程项目业主而言是一种风险,但对承包人而言是一个机会。风险同利益的对称性是指对风险主体来说风险和利益是必然同时存在的,即风险是利益的代价,利益是风险的报酬。如果没有利益而只有风险,那么谁也不会承担这种风险;另一方面,为了实现一定的利益目标,必须以承担一定的风险为前提。
  6)阶段性: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阶段性是指项目风险的发展是分阶段的,而且这些阶段都有明显的界限和风险征兆。通常认为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潜在风险阶段该阶段是没有损失的,但潜在风险可以逐步发展变化,最终进入第二阶段风险发生阶段。此时风险正在发生,但其后果还没有形成。若不正确应对,风险就会造成后果。这一阶段一般认为持续时间较短。第三是造成后果阶段,通常这一后果的产生是无法挽回的,只能设法减少损失或伤害的程度。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发展的阶段性为开展项目风险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
  5)项目参与者间的关系更融治
  在总承包模式下,供应商、分包商和总包商连成一整体,能避免相互扯皮现象。与传统模式相比,关系更融洽;同时业主方只需与总包商接触,关系亦更容易处理。
  6)可提高项目投资的综合效益
  总承包模式有利于节约,不仅反映在价格上,而且还反映在达到特定质量所需的代价上,由于设计与施工有一定程度搭接,这种搭接可能缩短工程项目建设的总周期(指从编制招标文件至工程竣工),因而业主能从包干报价,承包商对工程(包括设计与施工)的整体责任以及潜在节约(费用和时间的组合优化上)等方面获得益处,提高工程项目的综合效益。具有关资料统计,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总承包虽然会提高5%~10%的造价费用,但这可以从工期提前,早日投产产生的效益中得以补偿。在总体上达到投资的综合效益的目标。
  
  
  [1]郑磊.工程总承包企业概念问题探讨.基建优化,2004,25(S):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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