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质量监督若干问题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28 15:10 热度:

  
  摘要:本文作者从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就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以及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
  1.前言: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因此,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积极探索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努力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管,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监督从整体上看,是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先后顺序描述政府对其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是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质量监督、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具体监督过程中自始至终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监督相结合的思想,把质量投入要素、质量转化过程和质量的过程产出、中间产出、最终产出的监督相结合,以投入监督和转化过程监督为重点,保证产出品质量,体现事前主动控制的监督思想,并且着重是对公众和社会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预控监督和中间监督。
  1.1施工前的工程质量监督
  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通过对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督和依法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形成信用约束力,促使建设主体改进质量保证体系,有效促进质量体系良性运作,规范所有主体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质量行为,严格内部质量制度和质量检查控制,实现设计和勘察文件的质量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二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内容的审查监督,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
  施工前质量监督的重点归根到底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监督,因为业主是所有这些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这也是规范建设业主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
  1.2施工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式,应适应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要求。监督机构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对委托机关负责,由委托机关承担执法的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应围绕三大分部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闭环监督,三大分部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技术控制的方法采用评价标准的方法比较好。评价标准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是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检查评价,二是对工程竣工检测结果的检查评价,三是对现场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评价,四是对工程实体的尺寸偏差的实测,五是对完工后的工程实体的宏观观感检查评价。
  监督检查的对象还包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在内的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行为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应站在执法的地位,通过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机制,查处各行为责任者的违规行为,增强各行为主体的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
  另外,质量监督还应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现代化重要手段。质量监督站信息化、网络化是实现工程质量档案网络、实现工程质量资源共享的前提条件,是提高监督水平的效能的重要保证,也是方法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总的来说,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其方法主要是通过现场的地基基础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把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的范畴,环境质量的监督渗透于各个监督全过程,也是质量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有效,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
  1.3竣工后的工程质量监督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的范畴:一是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造成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二是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在这一阶段的监督应着重把好两关;一是严格对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监督,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对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使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内的质量目标得到有效实现,为用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纳入经济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住户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1.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要注意的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职能而不是责任主体,在这方面不能代替、越位。工程质量监督是督促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搞好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政府监督行为。
  监督工作中应注意原则和监督方法的改进要注意如下几点:
  1、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则。
  2、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3、要保护正当权益者的利益。
  4、要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
  5、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质量。
  3、监督工作要把握执法为民、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7、要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措施。
  8、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终抓住工程使用安全功能的重点。
  9、监督方法应注意要由代替主体角色转向抽查、核查、审查、巡查的客观全面的高层次上的监督。
  总而言之,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这就要求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中,每一个参与制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建筑产品制造成合格的产品。
  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思考
  2.1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
  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减少或根除工程质量通病。这对于各级质监部门讲是责无旁贷的。具体来说,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将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减少到最低程度,直至根除;就是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空鼓、起砂、脱皮和室内标高、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寻求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的防治之策,在这方面,南京市质监站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他们通过试点,总结编写的《防治导则》,很值得各地质监站学习借鉴。第二,要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指导。最近,从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召开的村镇建设工作会议可以看出,有的地方农房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级质监站一定要提高认识,坚持以城乡统筹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从我省实际情况看,各地对村镇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的体制和做法不一,总的原则是要加强监管,具体做法上不宜一刀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2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在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四项程序的监督。从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看,各建设单位在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在一些县市还未达到100%的要求,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加强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是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重点,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基本保证。今后各级质监站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督以上四项程序,从制度上来确保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在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是否到位、材料和工序把关是否严格的监督。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从我省实际情况看,监理单位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时,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据全省5次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统计分析,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约占存在问题总数的三分之一。今后,各级质监站一定要把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作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该处罚的要提出处罚建议,该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总之,要通过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来把好质量关,来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2.3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涉及到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加强对主体结构质量的控制,确保其施工质量安全可靠,这是各级质监站的首要任务。从近几年情况看,我省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是处于受控状态的,未发生这方面的重大质量事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混凝土工程质量水平不高,观感粗糙,一般质量缺陷较多;二是有的砌体工程施工不规范,质量水平较低;三是有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等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等等。对此,各级质监站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不可掉以轻心。今后在主体结构质量监督方面,要着力加强以下三点:一是要严格按照《监督方案》确定的监督控制点实施监督,尤其是要强调质监人员必须到位监督检查,只有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二是要加大主体结构的随机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决不能迁就照顾,该整改的一定要整改,该处罚的一定要提出建议上报主管部门;三是要切实加强主体结构质量的抽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以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水平的提高。
  2.4要支持施工企业创优,进一步加强对创优工程的监督和指导
  质量是建设工程的永恒主题。要不断提高一个市县和全省的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必须开展创优活动。创优质工程,既是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事情,又是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事情。作为各级质监站,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权力,对于创优质工程同样责无旁贷。在创优质工程过程中,作为各级质监站,主要是加强对创优的监督和指导,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以此带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近几年来,我省创优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包括创鲁班奖、省优、市优等。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省质监站根据省建设厅指示,组织有关专家,经过近两年努力,完成了我省地方标准——《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编写,现己通过省建设厅审定,并予以批准发布。各级质监站今后一段时间要注意多做《标准》宣贯工作,大力支持施工企业创优,并要不断提高对创优工程的监督和指导水平,促使我省创优工作和整体质量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3.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
  3.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3.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3.3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4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3.5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结束语: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另外,建设工程质量不仅要重视某个“点”或“几个点”的,更要注意“面”的,“全过程”的,工程质量不仅是静态,更重要的是动态。是通过人来掌握的,如忽视了对工程质量和信誉切切相关的以人为本的技术质量创新——即企业素质、人力资源的开发,必然造成企业缺乏发展动力。全面质量是以全员的技术质量创新,提高人的工作质量,通过创新,使建设工程企业具有动力、凝聚力。形成强大潜力的内在机制,为提高工程质量,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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