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结算价格偏高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21 10:01 热度:

 
  摘要:建设工程造价中的材料费,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以上,在装饰工程中占80%以上。所以,材料费的准确与否,对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影响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工程实例,对建筑工程材料结算价格偏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探讨调整方法。
  关键词:材料结算,价格偏高,原因,调整
  建筑工程成本中材料费的比重占60%以上,因此材料费成本的控制是实现目标成本的关键,加强材料成本的控制是提高工程施工利润最有效、最直接的一项工作手段。但是,在实际工程中,材料价格常常偏高,严重影响了整个工程造价。因此,加强对建筑工程材料结算价格偏高的原因及调整方法的研究,有利于对材料费用的控制。
  1、材料费中材料价格不实的主要表现
  1.1甲供材料工作内容不清,造成价格不实
  按照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流程,工程主要材料应由甲供,比如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通常我们认可的市价普遍都包括现场安装费。但实际施工中,有些是供货商没有进行现场安装,而仍按含安装费的价格进行调差,有些是供货商进行了现场安装,而总承包单位在结算时又计取了安装费。两种结果都造成了该材料价格以至该此项造价的虚增。诸如此类的材料还有防盗门、屋面吊顶及新型建材。其品种、规格呈日益递增的趋势。
  1.2甲供材料范围不清,手续不全
  相当一部分工程对甲供材料的范围在合同中只列主要材料,而没有详细清单。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把应甲供材料未按甲供,造成结算价格不实。
  1.3实物质量与价格不符,以次充好
  这主要是在总承包项目中,施工单位包工、包料,工程施工前,甲方需认定自购材料的价格和质量,但由于这部分材料品种杂、规格多,材质不易鉴别等因素影响,加之甲方相关人员在认质认价的幌子下,事先与供应商谈定价格,从中牟利,而后指定乙方使用,乙方在采购中以次等的同规格产品代替,或在原定价格的基础上,再虚加单价,作为市场购价,从而造成材料价格不实。
  由此可以看出,工程审计核定签证量的工作,其难度和工作量都很大,再加上有些单位现场管理内部控制不全,有关人员不配合,使得审计人员在做审计结论时左右为难,既增加了审计风险,也影响了审计质量。
  2、对某工程材料费偏高的原因分析及调整方法探讨
  审计人员在对某小区商铺房工程结算审计中,发现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中有三个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有重大错误,有几个综合单价特高,极不合理。
                                                表1报价单价和审核单价比较

              tb.png
    上述前三项报价单价有问题,第四项报价单价是合理的,这里列出的目的是为了作比较。
  表2审核前后工程量的变化比较

            tb1.png
    上述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⑴假如结算价仍按原报价时的综合单价计算,则因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增加数据后比报审结算造价还要多付4万多元的费用;⑵因设计修改增加工程量部分的结算价也只能按审核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结果比报审结算造价少8千多元;⑶整个工程按照审定的工程量和调整后综合单价计价,则比报审结算造价减少费用约8.2万元,占报审结算费用的38%。
  2.1造成报价单价出奇高的原因分析
  分析一下每个有错的综合单价的组成情况,其价格高出常情的原因也就一目了然。
  ⑴施工单位送审结算工程量为塑料管DN40118m;根据该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组成综合单价中的每1M工程量用管材为15.254M;管件10.708个.按此综合单价计价,根据定额(CH0243)规定计算,则118M工程量需用管材:塑料管DN401800M;管件:1264件;这样118M的工程量变成了1765M;(工程量:1800/1.02=1765M)。
  所以,组成这个错误综合单价中的工程量是实际工程量的14.96倍。
  ⑵施工单位送审结算工程量为塑料管DN32163M;根据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组成综合单价中每1M工程量用管材为10.667M;管件8.406个;按此综合单价计价,根据定额(CH0242)规定计算,则163M工程量需用管材:塑料管DN321738.72M;管件:1370件;这样163M的工程量变成了1705;(工程量:1738.72/1.02=1705M)。
  所以,组成这个错误综合单价中的工程量是实际工程量的10.46倍。
  ⑶施工单位送审结算工程量为塑料管DN151.5M;根据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组成综合单价中的每1M工程量用管材为21.352M;管件34.268个;按此综合单价计价,根据定额(CH0239)规定计算,则1.5M工程量需用管材:塑料管DN321532.028M;管件:51.402件;这样1.5M的工程量变成了31.4M;(工程量:32.028/1.02=31.4M)。
  所以,组成这个错误综合单价中的工程量是实际工程量的20.93倍。
  由此可见,上述三项综合单价比正常情况高出许多的原因主要是组成综合单价中材料数量出现明显的重大错误,使其工程量大于其应有工程量的10-21倍,所以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高出正常单价一、二十倍也就可以理解的了。我们不想知道其中的原因,但这个问题如果在招标评标时被发现,这样的投标报价标书很有可能被当作废标而弃之。
  2.2对该项问题的调整方法
  2.2.1综合单价调整依据:⑴该三项单价不是投标报价时报高、报低的问题,而是在报价组价中不但计量单位差十位数的一个数量级,而且填写组价的工程量有随意性,属于明显的重大差错,因此,综合单价应在工程结算中予以调整。⑵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4.7.5.(2)的规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这说明本案其综合单价是允许可以进行调整的。⑶根据业主和建设公司双方签订的该商铺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专用条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中23条23.2.(2)采用价格调整方法第一款:工程量增减按清单计价定额相应项目调整,即可根据此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⑵、⑶条调整综合单价规定,当综合单价组价中出现重大错误或工程量差超过10%时,可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在调整综合单价过程中,按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重组综合单价,这样,根据此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不但是允许的而且是必要的。
  2.2.2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根据省建设厅有关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和合同专用条款对综合价格调整的具体约定:我们建议对上述三项综合单价及造价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⑴第一种方法:当投标报价时该项目工程量很小(小于实际量3-5%以下)组综合单价虽较高但实际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小时用此方法。首先,将审定工程量分为二部分:第一,将差值在±10%以内的审定工程量按报价时的综合单价示人;第二,将超出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量的量(即经审定的工程量扣除报价时工程量)按新组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⑵第二种方法:当清单报价时该项目的工程量和结算时工程量数量差很大,或者清单报价时工程量本身数量就很大,而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又有明显的重大错误,且直接造成对工程造价很大影响时,则可按照调整后(纠错后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以及审定后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本案按第二种方法处理。我们相信,这样做既符合国家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相关规定,确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尊严,合理合法处理相关问题;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杨秀鹏,沈杰.论综合单价的合理准确确定[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9,(05):431-434
  2.李谷丹,张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的科学把握[J].中国城市经济,2009,(S1):49,51
  
  搜论文知识网致力于为需要刊登论文的人士提供相关服务,提供迅速快捷的论文发表、写作指导等服务。具体发表流程为:客户咨询→确定合作,客户支付定金→文章发送并发表→客户接收录用通知,支付余款→杂志出版并寄送客户→客户确认收到。鸣网系学术网站,对所投稿件无稿酬支付,谢绝非学术类稿件的投递!  

文章标题:建筑工程材料结算价格偏高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sofabiao.com/fblw/jingji/xiangmu/1479.html

相关问题解答

SCI服务

搜论文知识网的海量职称论文范文仅供广大读者免费阅读使用! 冀ICP备1502133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