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程索赔在工程建设当中普遍存在,在市场经济下是一种正常经济现象。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这对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项目周期的角度,论述索赔的预防、规避和管理。
关键词:工程索赔,招投标,工程变更,变更价款,索赔报告
一、 概述
索赔是合同一方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向对方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按照索赔的定义是索赔应该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有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一般来说,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可以通过扣留工程价款来实现,相对容易操作。承包商要成功的实现索赔需要更多的准备、努力和技巧。本文主要论述的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二、 设计阶段
社会经济发展,新工艺、新材料出现,业主对项目的质量、功能、外观会有越来越高的要求。设计的难度在增大,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中规范使用不出差错。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往往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随时解决。施工过程越来越复杂,设计变更几乎不可避免。
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设计阶段预防工程变更,减少和避免索赔是控制投资最有效的手段。要求设计人员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 保证设计质量,技术水平具有前瞻性,可行性。既要适应现阶段行业生产水平,避免实际施工过程中无法操作,也要充分利用机械化大生产,提高效率,节约投资。
2. 多方案必选,深刻理解业主要求,充分征求业主和专家意见,避免施工过程中修改方案,浪费投资。
3. 需要设计提供的工程数量尽可能准确。一方面,保证设计阶段概算投资金额和实际投资控制在10%以内的误差范围内。另一方面,如果工程量不准确,在投标阶段可能会被投标单位利用,制造不平衡报价。
4. 概算、预算金额准确、合理,并考虑必要的富余。尤其在概算阶段,国有投资项目的概算一经审定,后期项目变更若造成投资超概,可能会造成项目无法继续。
三、 招投标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投标制度,对于选择优秀的承包商,节约投资,维护建筑市场未定有重要意义。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工作,对后期工程变更和索赔也是重要的、必不可少的预防作用。这个阶段的工作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招标文件编写。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单位据次投标报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单位、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描述必须详细、全面、严谨、准确。例如,编制金属栏杆清单,单位可以选择长度(m)或者重量(t)。若干栏杆样式单一固定,选择长度(m)方便计量,容易结算;反之栏杆样式多变,施工期间变更可能性大,则应选择重量(t)为单位,方便后期变更,无须重新组价,避免不必要纠纷。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也要求全面,避免歧义,权责不清。
2. 对于工程数量未明确的项目,尤其是措施项目,可以考虑选择包干的形式招标,让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综合报价。避免因后期工程量增加,投资失控。
3. 工程量尽量准确,防止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是投标单位常用的投标手段,招标单位应充分重视,再三核算工程数量,尽可能的避免。
4. 对工程分包的严格规定。工程分包包括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他们在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影响。一方失误,不仅会对自己造成损失,也会连累与此有关系的单位。特别是如果处于关键路线上的工程的延期,会对整个工程产生连锁反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索赔。所以招标文件必须对此有严格规定,分清各方权利义务,避免互相扯皮。
四、 合同履订阶段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是执行合同的过程,所以常称施工索赔为合同索赔。
确定中标单位之后,施工合同条款对施工工程出现的变更、索赔要有明确的描述,尽量细化,保证后面的索赔工作有据可依。
承包商从工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进行分析。项目开工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的结果相对照,一旦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承包商就要研究是否就此提出索赔。日常的单项索赔的处理可由合同管理人员来完成。对于重大的一揽子索赔,要依靠合同管理人员从日常积累的工程文件中提供证据,供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分析。因此,要想索赔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五、 施工阶段
在施工阶段,工程变更一旦发生就要积极应对,尽快变更,避免后续工程的连环变更或工期拖延。做好索赔工作首先应做好以下方面:
1、判断是否成立。
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 与合同相比,已造成了实际的而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引起的;
(3)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承担的风险;
(4) 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的变化,并不一定就能形成索赔。一种情况是超出工程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量,承包商不能就此索赔。例如承包商为保证夯击质量,将夯击范围扩大,或者保证开挖安全将放坡系数加大等,这部分增加的工程量,一般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费用有承包商自己承担。另一种情况是要判断是否是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例如季节性大雨造成的损失,应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不能获得赔偿。
2、判断索赔成立后,对费用和工期的计量。
(1)费用索赔的计算:
a.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b.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对窝工的费用赔偿,人工窝工按合同规定的窝工工日单价计算,机械窝工按台班租赁费标准或台班折旧费标准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不计算。
对新增项目,拟定新的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利润。索赔费用按计价程序,计算分部分项、措施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之和。
(2)工期索赔的计算:
a. 延误的工作是在关键线路上,必定导致工期延长。获得索赔的天数为延误天数
b. 如果不是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判断延误是否超过其总时差,如果超过,判断是否使该工作变成了关键工作,重新确定关键线路,计算总工期。获得索赔的天数,是总工期延误的天数,不一定是该工作的延误天数。
3、关于索赔报告的编写。
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费用)补偿和(或)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的影响结束后,尽快(一般合同规定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具有强有力的证明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以下各方面的资料,并可随时从中索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包括:施工日志、来往信件、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核算资料、工程图纸、招投标文件……
高水平的文档管理信息系统,为索赔进行资料准备和提供证据是极为重要的。
六、 结语
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山东人民出版社
《工程合同造价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
《建筑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
《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重庆大学出版社
《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条款解读》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