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机制也不断地优化。各项工程管理标准明确了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理在建设工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完善市场监督机制都是必要的执行机构。本文从我国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出发,探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阐述了现今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理的各项工作职责,分析了两者的不同之处,说明了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社会监理
一、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一项有力监管手段,这项监督管理活动具有强制性,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也在不断地调整,对于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如何有效地发挥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的质量保证作用,是现今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范围不够明确。政府监管机构是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个机构,它在有效的监督范围内执行监督工作,不仅包括实物工程质量的监督,对于施工过程和建筑安全问题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而且,其工作范围并不仅限于施工阶段,对整个工程的各个阶段都需要监督。第二,对于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不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它是事业单位。社会监理机构是具有自己的经济实体和法人,它行使了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但它是一种社会中介组织。第三,质量监督方法缺乏科学性,许多监督检测方法落后于现今的科技发展,没有及时的更新,降低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效率,也影响了质量监督的快速发展,使得很多监督手段流于形式。无论是政府监督还是社会监理,对于工程质量监督都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样才能发挥其有利的监督管理作用,保证各项建筑工程顺利完工。
二、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的职责
1、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一种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它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管;根据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方案;检查施工现场的各项工程质量,核查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资质和资格,以及施工中质量责任的落实;定时抽查建设工程的各项实体质量,对于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要重点检查,对于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和安全性的关键部位要严格检查;当工程竣工时,要核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整体质量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及时的向政府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于工程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及时改正,或强制停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对于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事故有参与调查处理的职责;以及一些其他政府部门委托监督机构进行管理的其他工作。
2、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理是一种社会服务性质的监督监测行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合作关系,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由签订的合同来确定。社会监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有:协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对施工单位的下属分包单位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清单,对其所标示的规格和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实时地检查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监督施工技术档案和合同文件的整理,并确认合格;参与工程竣工的验收,上交质量评估报告,并审查工程结算工作。这一系列细化工作就是社会监理的主要任务,从而在基础层面上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三、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的区别
1、监管工作的性质不同。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是由政府直接监管的质量监督机构执行的,即质量监督站,其工作性质具有强制性,属于政府的宏观监督行为,所进行的质量监督工作要对政府负责。进行社会监理的监理单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监督工作是受到建设单位的委托而进行的,其工作并不具有强制性,但由于工作性质也有强制性的部分,是一种细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属于社会行为,质量监督工作对建设单位负责。
2、监管工作的职责和目的不同。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工作重点在于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的质量检测,如建筑的地基基础、建筑的主体结构、建筑使用功能的安全指标等等,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与质量安全。而社会监理则不同,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比较细分化,对与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工期进度、预算控制等都有监管的要求,工作内容完全按照合同来进行,其主要目的是控制工程的造价、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
3、监管工作的依据不同
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和规定,是各个时期国家和地方所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性文件,从宏观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而社会监理中监理单位所依据的主要是国家批准的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相关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等,以完成相对于工程建设更加细分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4、监管单位承担的责任不同
对于政府监督机构来说,其所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只需负行政责任,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经济损失。而社会监理单位则不同,如果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所以社会监理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5、监管工作的范围不同
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范围包括各工业工程、交通工程、民用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质量监督监控工作。而社会监理的工作范围则更加的细分化,涉及了一些大中型的工程项目、政府办公建筑工程项目、住宅工程项目、投资工程项目等多个方面,为了确保工程建筑的质量和施工安全,都需要社会监理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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