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行为之常见问题及对策

所属栏目:市场营销论文 发布日期:2011-04-08 08:01 热度:

  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一进行解析,同时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岀了解决的办法,与同行进行相互交流与探讨,为了达到净化招标代理市场环境,遏制违规违法招标代理机构生存,促进诚实信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
  关健词:招标代理;独立性;服务质量;收费;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特殊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过程中起到促进建筑招标市场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规范招标程序,提高招标质量,有效的从源头上预防、遏制腐败现象的作用。由于招标代理市场不够成熟、竞争规范不到位,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制约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验,针对招标代理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一进行解析,为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谈谈个人见解,以期与同行互相交流,已达到净化招标代理市场环境,遏制违规违法招标代理机构生存,促进诚实信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
  1、不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代理机构超越资质等级证书许可范围承接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出借、转让、涂改资质证书;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工程招标代理过程中同时承接该工程的投标咨询业务;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泄露招投标活动中需要保密的情况和资料。还有相当一部分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编入《招标文件》,为招标人的意中人提供种种便利。也有个别中介代理机构,为了对自己有利的投标人,暗中设置了不合理条款或陷阱让其他投标人不能中标。
  建议积极推进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建设高素质的代理队伍,高素质的代理队伍要精通业务。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受到行政监督部门的查办、通报批评。同时实行招标代理人员考核制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代理人员就暂停代理资格,要在往年代理机构整顿的基础上,加以落实,再次组织考核,对于两次考核均不合格者就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建立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提高整个招标代理机构的自律意识,以行业公约的形式,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坚持的信念原则、具备的执业素质与条件,以及违背公约产生的后果、担负的责任。
  2、代理机构缺乏独立性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是独立的第三方。但当前的现状却是一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不是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人才为建设单位提供廉洁、优质、高效的服务,而是靠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好坏,靠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干预来开展工作。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对个别建设单位的不正当要求,不但不自觉抵制,甚至还为建设单位违规操作提供种种便利。
  建议对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评价和建立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对于不良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上网公布“黑名单”的形式给予公布,重者可吊销其资质证书,已达到净化招标代理市场环境,遏制违规违法招标代理机构生存,促进诚实信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
  3、招标代理服务投入不足,服务质量差
  一些招标代理机构接到招标代理业务后,不是派出业务骨干为首的项目组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而是为了降低代理服务费用支出、降低成本,只派出极少数的工作人员。这样就降低了服务质量,损害招标人的权益。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对招投标代理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管,对此类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4、为获取代理业务,不惜大幅降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及违规收费
  招标代理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应遵循“谁委托,向谁收费,或经三方协商同意,也可从中标单位收取”的原则,这是《招标投标法》规定,且国家计委也印发《招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其中规定执行委托人付费原则和收费标准。但目前招标代理市场竟有这样的情况,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与业主约定招标代理报酬由建设单位支付,但事实上却不是由建设单位支付,而是转嫁给中标人。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还私自变换或提高收费标准,还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资料费上做文章,一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竟收一、二千元不等,不规范收费将直接增加投标人负担。还有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先支付代理费,否则招标文件中有对中标人不利的条款。
  建议建立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代理费的收费直接关系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和严格执行《招投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决不允许以提供回扣为附加条件来承揽招投标代理业务。规范招投标文件资料收费和图纸押金收取办法、决不允许招标代理机构利用招投标资料费和图纸押金变相收取高额费用。积极推动代理行业走向自律。
  5、未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
  《招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项目招标文件质量不高,一些条款内容明显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等问题,因未及时报备,问题没有及时纠正,截标后问题才暴露出来,引起招标争议或投诉。
  对此类问题,建议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备案审查管理,对违反有关招投标规定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责任。
  6、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未作记录
  在当前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的现象。进入评标室的工作人员不能很好的履行代理服务职责,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及时的提供法律或政策咨询服务,只是形式上的全过程参与,对评标中出现评审问题时,不能及时、科学、合理、合法地予以解释与澄清,而影响了评标成果,继而引发投标的纠纷争议或投诉;另外还在评标过程出现重大情况时不做任何记录,给招投标管理留下隐患。
  建议行政监管部门对招投标代理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管,对此类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7、招投标档案管理混乱
  在评标过程中,未认真核对招投标档案资料,并登记造册,将易引发招投标材料的丢失,给招投标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招投标情况备案材料整理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检查。同时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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