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的控制关系

所属栏目:市场营销论文 发布日期:2011-03-31 16:58 热度:

  摘要:本文就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之间的控制关系,做出了一些个人的体会,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引言
  工程造价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对建设单位而言,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二是对施工单位而言,是指建安工程费用,即我们一般所说的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作不管是采用评审的最低投标法,还是采用综合评估法,都是围绕着工程造价而展开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管理,一般认为包括了从工程设计到工程竣工的系统过程,它包含了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合同履行与完善的全部内涵。
  不论在基础管理方面还是在流程管理方面,国内企业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合同基础管理工作方面,合同集中归口管理力度不够,职能发挥有限。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另外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管理台帐可用性不高;合同统计分析工作较薄弱等。二、合同流程管理方面,重合同签订轻合同履行。注重合同静态管理、忽视合同动态管理。存在对外交易不签合同和事后补签合同现象。三、合同人力资源方面,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与管理要求仍有差距。极大影响了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匮乏。
  一、确定合理的合同造价
  合同造价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的合同造价,是合同得以充分执行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目前在确定合同造价的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往往不认真去理解,领会合同条款的内容、文字,尤其是施工单位往往为了得到其工程项目,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文字,进行仔细推敲,为合同纠纷埋下隐患和伏笔;其次是有的合同规定不严谨、不周密,没能完全满足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变化,导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的理解出现纠纷;再者就是合同条款过于苛刻,不能保障施工单位的最低利益要求,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了不确定因素。
  合同造价由合同价格和交易成本两部分组成。合同价格是目的,交易成本是手段。我国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信用缺失,导致交易成本过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当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因价格调节机制失效而不能自动降低交易成本时,必须依靠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合同外部约束机制进行调解。针对实践中我国工程合同造价的公共规制环境,首先研究了工程合同造价的法律效力基础的公共规制问题,对工程合同在无效/有效条件下分别应当遵循的计价原则进行分析;对“阴阳合同”司法规制的矛盾及产生“阴阳合同”的根本原因——政府规制过度进行剖析;针对垫资承包合同,在分析政府规制和司法规制不足的基础上,对如何正确认识其法律效力进行规范分析。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合同造价初步形成阶段,该阶段的政府规制对合同价格和交易成本均产生直接影响。合同造价的确定,目前在投标工程中的中标价,非投标工程中的预算价,在确定时要着重注意以下的两个问题:
  1、在投标工程中,目前较多采用的评标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投标单位的竞争完全是在投标报价上的竞
  争,这种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及实力,但也不排除某些单位恶意竞争。这就要求评委会认真评标,以确保中标价是一个符合实际的,有完全质量保证的价格。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投标价也占据了相当的权
  重,价格竟争虽没有前者激烈,但也不容忽视,以免留下后患。
  2、在非投标工程中,对于预算报价要认真审核,尽量不缺项、少项、对以后可能会带来纠纷和冲突的方面要明确调整、处理方法,对主材的价格要尽量锁定,不留不必要的活口。
  二、选择合适的合同造价的调整方法
  目前普遍采用的是固定合同单价法,特别是实施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招投标工程,固定合同单价法将成为
  主要的合同造价的模式。固定合同单价法在合同中要明确增加项目的单价确定方法,做到价格水平与投标基本持平,
  对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变更要有明确的限定。
  对于不同工程选择合适的合同造价计价方法,有利于妥善处理合同价格纠纷,化解和降低工程造价的合同风险。但不论是采取何种方式的合同价,确定增减项目的价格计取方法都是极其重要的。
  三、完善合同条款
  由于受原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加上部分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在合同签定时以为采用了合同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对文本条款内容文字不去认真理解、领会,随意性大,缺乏法制观念,从而在合同执行中造成被动,增加了合同造价管理的难度。签定施工合同时,除了要注意工程量及价格调整方法外,还应该注意以下内容的完善。
  1、合同条款的内容,要与招标文件对应一致,对于中标单位,建设单位不能随意增加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苛刻
  条件.也不能随意增加各种形式的奖金及优惠条件。对于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符的.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解释说明,杜绝留下隐患。
  2、对于不可抗力,要有符合实际的定量标准,同时应该明确不可抗力的取证方法,若无法取证,发生费用的处
  理就可能造成纠纷,这应尽量加以避免。
  3、对于招标文件或图纸没有明确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的材料设备,在合同应予以明确标注,特别是针对图
  纸包干的项目,材料设备占据了合同造价的大部份,对合同造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而且同种材料品牌繁多,质量良秀不齐,价格更是相差十万八千里.
  4、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要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逐条进行分析,详细填写,对不合适的条款要删除,责任不
  明,表达不清是引起争议的原因,而争议的最终结果还是涉及费用的调整。
  四、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有了完善的合同条款,还要确保全面履行,才能使合同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合同是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一份合同一般要经历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结束的整个过程,施工合同履行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造成目前日益严峻的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原因很多,从施工企业自身角度分析,合同的履约没有得到应有的强化可谓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风险制度十分薄弱,很多重要环节没有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严重的拖欠工程款,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起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以工程担保、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风险制度。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能够有效增强对承发包双方严格履约的约束力,毫无疑问是市场条件下合同履行的一个突出的重要环节。有些单位对合同管理还是流于形式,没有设置专门的专职管理人员,更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跟踪:有的合同一般都规定有进度款的支付方法和时间,在实际工作中能按时足额支付的并不多,对此施工单位应作详细的登记确认,以便在必要时作为索赔的依据;对合同违约要及时处理,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问及时索赔,不拖延,以免索赔证据的消亡而丧失索赔权利、造成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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