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电子招投标的对策与研究

所属栏目:市场营销论文 发布日期:2010-12-14 16:15 热度: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竞争的手段实现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最优化的方式。我国自80年代初开始首先在建筑业推行招标投标制度,目前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众多领域,都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然而,在招标投标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由于建设工程领域广泛,投资金额庞大,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加上历史、现状以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中还依然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操纵,乃至虚假招标等诸多不规范竞争和运作;建设工程领域的挂靠、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违法转包分包等现象时有发生。
  电子招标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应用也在我国各行各业快速发展,传统作业模式和固有的商业格局被迅速改变。电子招投标平台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将电子商务平台和招投标的标准流程相结合的产物,并以此极大地提升了招投标的价值。
  一、电子招投标的概念
  电子招投标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竞争性招投标的过程,它是一种建立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的全新招投标方式,可以实现发布、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直至合同签订、价款支付等全过程电子化。它是以招投标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业务流程为基础,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招投标各参与主体在线进行项目操作和管理的专业化、可视化作业方式和特殊经济行为,其本质是通过网络协同作业,提高了招投标的效率与诚信。随着电子商务发展的日趋成熟,电子招投标成为主要的招投标手段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二、施行电子招投标的重要意义
  电子招投标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交易形式,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招投标的跨区域、低成本、高效率、更透明、现代化。施行电子招投标有诸多好处:它的主要特点是便捷、透明、高效。
  一是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与传统的招投标方式相比,电子招投标的整个流程全都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节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发送、邮寄、印刷等方面的支出,大幅度削减成本,缩减运作时间。据统计,采用电子招投标后,投标人的交易成本可减少50%--80%,经济和时间成本的大幅降低使投标人参与竞争机会增多,招标项目竞争性扩大,招标人也从中受益。同时,主管机关可以直接在网上对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文件进行及时的审批,有利于缩短项目周期,降低运作成本。电子招投标的无纸化办公模式和网络自身的便捷性,也为各行政主管部门后期档案管理节约了大量资金。
  二是有利于更加透明实现阳光交易。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其公告、公示、变更、评标结果等都要在网上发布,真正实现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化、及时化。1、信息公开发布,达到最大范围的告知,可以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促进市场的竞争更趋充分;2、信息传播及时,克服了杂志类媒体信息传播速度慢的问题;3、施行电子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把开标过程和评标过程全部搬到网上进行,使该过程更加标准与程序更加公开化,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虚假招标等行为,从而增加了透明度,实现阳光交易。
  三是有利于转变监管方式,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随着招投标规模的扩大和范围的拓展,传统的业务方式无法进行高效的管理。电子招投标以网络为载体进行平台化的业务操作,活动中各角色以统一的招投标平台为业务入口,其全过程都在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管理部门和监督人员只要在网络上查阅就可实现监管职能。同时,对于评标这一关键环节,监管部门通过计算机审查评标全过程,对各种数据参数直接对比审查,既方便又快捷准确,改变了传统的监管方式,为监管审查评标工作提供了详实的决策依据,有效防止了不正当竞争,保障招投标交易活动有序进行。
  三、国内电子招投标的发展及现状
  商务部于2001年在国际招标中率先启用电子化运作系统,主要业务流程实现在线操作,开启了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先河。近几年,电子招投标在我国逐步得到应用并呈现迅猛发展态势。电子招标的范围,从货物招标逐步拓展到工程和服务招标领域;电子招标所出现的招标环节,也已从早期的网上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中标后的公示,逐步发展到在线开标、电子评标等各个环节。
  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和行业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电子招标的探索、开发和利用,并且积累了有益的实践经验。四川省于2007年采用了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2008年4月,国内首个建设工程远程评标系统在苏州正式开通,并于2009年7月1日起在江苏省全省推行;2009年3月,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建筑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了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宝钢国际委托的“网络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顺利完成了网上招投标工作,该项目的实施标志着全国第一个网上全流程招投标项目的诞生;安徽、郑州等省市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也即将投入试运行。
  在电子招投标迅速发展的同时,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我国现有招投标业务法规缺乏对电子招投标的支持。在现有的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众多法规文件中,几乎没有对电子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已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已有明确规定,该法中认可的投标还是密封投标,对于电子招标投标的形式是否有效还没有清楚说明,但也没有排斥电子招标与投标活动,至于如何对网上电子招标投标进行公证以及公证的有效性等问题的解决也是无章可循。
  二是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电子招投标标准。标准化是推行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工作,如果标准不同,那么必然会形成新的市场封锁和技术壁垒。目前我国各行业、地区间招标管理政策差异较大,电子招标发展缺乏统一、协调的制度环境,包括我们现在用的产品标准、安全标准、电子签名等技术标准等都不统一。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任由其发展,必然导致未来在电子招投标当中大量的资源浪费。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电子招投标的一些基本标准,让各地系统建立有章可循,相互之间可以信息共享,真正实现全国电子招投标制度上的统一。
  三是电子招投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缺乏保障。互联网的开放性带来的核心问题是网络安全,要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实务操作,必须联入互联网。系统接入互联网后遇到的网络安全有以下几个方面:系统受竞争对手或黑客等外界攻击或入侵、内部人员有意的破坏与泄密、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除了联入互联网的网络安全外,还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本身的安全性。网上电子招标投标的安全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投标方信息在网络中的泄漏,二是对于招投标中各方身份的识别较难,三是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问题。必须经常对数据库等重要文件进行备份,加装防病毒软件来防范,保证系统稳定而可靠地运行。
  四是管理体制上的不足影响招投标电子化的实施进程。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电子化方面主导作用发挥还不够。二是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制约招投标电子化的功效发挥。各管理机构主体职能交叉重叠,形成条块分割,管理环节增加,多头重复管理,职责不清,增加了各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难度。
  四、我市电子招投标的建设目标
  建设中的濮阳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应实现在网络平台上招标项目的审批;招标单位自主自助招标;投标单位自主自助投标;网上自动开标和开标视频直播;在线查阅项目信息等辅助管理,满足招标项目业务操作、评标专家库管理、评标等业务操作需求,实现招投标数据的集中式管理和共享,达到“优化流程、规范操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效控制”的平台建设效果。
  一是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以招投标业务为核心,建立服务于广大招投标市场主体的便捷安全的招投标业务工作平台。
  二是依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先进的招投标模式,满足符合濮阳市市情的招投标业务和管理的需要,在遵循传统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提供统一标准的电子招投标管理平台。
  三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操作,通过技术手段杜绝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实现“项目审批规范化,项目执行透明化,项目控制便捷化,项目过程信息化”。
  四是共享招投标信息、评标专家信息、投标人信息,规范招投标流程、实现项目全流程监控,降低招投标相关人员的劳动强度,进一步提高招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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