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合同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的探讨

所属栏目:审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25 10:15 热度:

  摘要:本文在介绍EPC合同项目的概念、现状和特点后,针对EPC合同项目的工程变更和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提出了EPC合同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EPC合同、工程造价、工程变更、审核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行各业大兴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日趋兴盛。EPC合同总承包作为工程承发包方式之一,由于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少,合同价格和建设工期比较确定,因而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工业、冶金工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的项目建设中,这些行业的项目具有投资额大、专业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风险相对大等特点。而今,国际上大型项目的EPC合同总承包比例达80%,美国达50%以上,我国尚在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越来越大,EPC合同项目工程造价审核也越来越多。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的缩写。EPC合同也称项目总承包合同,是指一家总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联合体与业主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运行、性能保证等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交钥匙”承包,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
  1.EPC合同项目的特点
  1.1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项目的经济效益较高
  EPC合同总承包将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实施由总承包商在统一的构架下运作,有利于发挥总承包商在设计、采购、施工技术和组织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使项目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1.2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工期和控制工程造价
  由于设计和施工由总承包商统筹安排,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单位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单位工程组织招标,进行施工,缩短了项目建设工期。EPC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了总承包商,业主只承担较少风险,避免了更多的因设计而发生的工程变更,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1.3总承包商处于核心地位,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少
  由于总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要面对业主、设计单位、分包商、供应商等,责任重、风险大,这就要求总承包商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对于业主来说,业主和总承包只签订EPC合同,使得业主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
  2.EPC合同的构成
  EPC合同的签订,一般是在业主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通过、项目经备案或核准后,有了设计方案、功能要求及质量标准,确定了工程范围,就功能进行招标,总承包商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签订EPC合同,负责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业主和总承包商签订项目的EPC总承包合同,价格一般为固定总价,又分别签订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技术服务协议书,协议书中由总承包商列出费用清单或分项价格。
  3.EPC合同项目工程变更及计价的审核
  3.1工程变更的确定
  EPC合同的固定总价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当业主对功能要求发生改变、增加工作范围或对实现功能的提出特殊要求时,合同价格同样会发生变化,这就是工程变更。EPC合同规定,变更是经业主指示或批准的、对业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变更。业主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工程变更。
  一般EPC合同的工程变更除下列原因外,原则上不作合同价格调整:
  (1)在审查初步设计时因业主调整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所引起的投资增减;
  (2)在合同履行中,因工程总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及业主原因导致的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减;
  (3)因现场建设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如地质条件、外围条件等。
  如果是业主认为施工文件或工程本身不符合合同及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业主直接下令或要求总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以及总承包商的设计变更、供应商变更、设备材料变更、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应用价值工程提出的优化建议书导致工程更改等,一般都不作合同价格的调整。
  3.2工程变更及计价的审核
  首先,审核人员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EPC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和技术协议,重点阅读工程范围、标准和规范、性能保证、性能和设计数据、合同的变更以及地基处理等条款的约定;然后,审核总承包商提供的建议书、设计变更、业主变更指示、现场签证等资料,以确定是否属工程变更;最后,审核变更工程量的计算和变更工程的计价。笔者曾经审核A、B两个EPC合同项目,A总承包商提交了超深地基处理的业主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费用,B总承包商提交了基础换填的业主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费用,但因技术协议中对地基处理的约定不同,审核的结果不同,其中:A项目EPC合同技术协议中约定:“以自然地面为基准,不超过-6m(含-6m)的所有地基处理工作由总承包商承担,超过-6m的地基处理由业主现场签证认可,费用由业主负责,单价另行协商。”而B项目EPC合同技术协议中约定:“所有地基处理工作由总承包商承担,即基础设计、施工、及地下设施的改造、恢复包含在总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内。”对于A项目超过-6m的的地基处理就属于工程变更,审核其工程量计算,单价是否业主签字认可,计算得出工程变更价格;而B项目的基础换填就不属于工程变更,提出的工程变更费用不予考虑。
  4.EPC合同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的审核
  EPC合同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审核是重点审核的内容之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1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审核
  EPC合同的商务条款中供货范围约定:“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的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总承包商供货范围内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部分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总承包商负责按业主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由于EPC合同签订时,只完成了概念设计,总承包商要完成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而业主要求总承包商在协议中列出费用清单或分项价格,因而,EPC合同协议中的清单数量就会与实际数量有增减,审核时只要确定数量增加是工程必需的,数量减少不影响使用和功能,就不能增减合同价格。
  实地盘点核实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协议书中的清单数量与实际数量的差异,如果实际数量比清单数量减少,而并非优化设计的减少,且影响使用和功能(要求业主确认),要么由总承包商补足,要么审减相应的费用由业主解决,特别是随机及一年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有的总承包商认为业主不重视,会实际少供许多,应重点审核。
  有的EPC合同项目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提出了进口设备材料的范围,EPC合同设备采购协议书中总承包商也列出了进口设备材料的到岸价和相关的进口税费,重点审核是否以国产替代进口,通过现场查勘核对名牌,审查产品证明书、质量证明书、报关单或商检单等确定。笔者曾审核过某EPC合同项目发现:其中一项进口设备是制造商在国内的外资企业生产,并非实际进口,该进口设备相关的进口税费应审减;其中几项进口设备是国产替代,经总承包商与业主协商认可后,要求总承包商提供总承包商与设备供货商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如果总承包商不提供设备供货合同,通过咨询相同设备供货商获得报价,以EPC合同中的进口设备价格与设备供货合同中的价格或咨询相同设备供货商的报价之间的差额和相关的进口税费作为审减。
  4.2技术服务费的审核
  对于技术协议书中的技术服务费清单费用或分项价格的审核较为简单,对于其中的工作内容大多能够完成。主要审核设计联络会是否按约定的次数召开,如果取消的设计联络会会给设计带来缺陷,那么相应的费用应审减。主要审核调试及试运行中哪些是由业主代为完成的工作产生的费用,以及业主提供的水、电和材料等费用。
  实行EPC总承包是推动我国工程承发包业发展的需要。随着各行各业EPC合同项目的增多,EPC合同项目情况各有差别,也给EPC合同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如何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不断地在审核工作中积累经验,完善和探索更加有效的审核方法。从项目的招投标开始,到最后的工程结算,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找出导致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事项,作为审核的重点。探讨EPC合同项目工程造价的审核将更有效控制EPC合同项目工程造价及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推进EPC合同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崇申玲.EPC模式下的工程变更管理研究.<<集团经济研究>>2007年第23期.
  [2]李明金宇澄.EPC总承包模式的造价管理.<<国际经济合作>>2006年第2期.
  [2]梁勇.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今日科苑>>2008年第12期.

文章标题:EPC合同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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