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泥质量监督检验

所属栏目:审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25 10:12 热度:

  摘要:建筑工程中的水泥质量检验是工程实验室材料检验中的重要检测项目之一,其检验工作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施工现场水泥材料的正确使用和工程的结构质量。本文就水泥质量监督检验谈一些体会。
  关键词:水泥,质量监督,检验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额大、涉及面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广大城市人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对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这些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而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建筑工程中的水泥质量检验是工程实验室材料检验中的重要检测项目之一,其检验工作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施工现场水泥材料的正确使用和工程的结构质量。本文就水泥质量监督检验谈一些体会。
  一、水泥样品的取样、接收、制备与存放
  1、取样和制备的方法
  (1)根据GB175-2007中9.6条[1]的规定,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分为抽取实物试样检验或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的两种情况。其中抽取实物的方法又分成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的两种方式。根据GB50204-2002中的7.2.1条[2]的规定,水泥进施工现场时每批必须检查并抽样进行复验。又根据GB50300-2001中的第3.0.3条[3]的规定,水泥应按规定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取样检测。因此,依据前两条规定,施工现场水泥进场验收符合采用上述标准中交货地共同抽取和签封实物试样的规定。具体实施可由买卖双方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按GB12573-1990的规定[4]取样。即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共取20kg样品,缩分为二等份,用密闭容器封存好(加贴双方签封的封条),一份委托检验,一份按规定存放40天。
  若水泥质量出现纠纷需进行仲裁检验时,只有上述取样方式才符合标准规定,否则样品的代表性和可信度会受到质疑。
  (2)实验室在办理样品检验委托时,如委托方已按上述要求取样,只需委托方提供水泥方面的如下信息:水泥生产企业名称;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编号;以及代表数量和见证手续等。必要时还应提供混合材品种及掺加量等其它方面的信息。
  如委托方虽已取样,但未按规定处理样品,实验室除应获得上述信息外,还应按规定进行筛分、缩分、拌匀和封存样品等处理。若此样品须仲裁时,其代表性和可信度也会受到质疑,除非委托是买卖双方的共同行为。
  2、样品处理和检验的及时性问题
  实验室接收水泥样品后应尽快安排检验,尤其是凝结时间、安定性和三天强度(必要时还有细度)的数据,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出,以指导现场施工。若实验室不能立即安排检验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或按相关程序的规定通过分包方式解决检验的及时性问题。
  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人员素质
  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等对水泥检验质量也有很大影响。
  1、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是关系到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因素之一,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是保证检测工作正常和安全开展的先决条件。现行国家标准规定:试验室温度应保持在20℃±2℃,相对湿度不低于50%,水泥试体拌和水、仪器和用具的温度应与试验室一致,湿气养护箱的温度为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
  2、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是建筑材料检测的重要资源,是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物质基础。仪器设备的使用首先应根据其说明书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通常,仪器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调零、预热或调试,使用中应判断仪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使用后应注意对其进行维护。如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载、处置不当、显示结果可疑等异常现象,应立即中断检测工作,待查明原因方可使用。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其精度和准确度。
  3、人员素质
  检验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确保人员及时得到与其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教育和培训,具有相应技术知识和经历,满足岗位任职条件,从而保证其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三、试验环节及操作的规范要求
  1、试验时所用的水泥样品、标准砂、水和其它用具的温度应确保与试验室温度(20℃)相同;养护箱或雾室各个区域的温湿度应控制准确和均衡;破型时相关试验室和仪器设备本身的温度也应保持在20℃的基准上。
  2、成型的胶砂试模四周应用黄油密封好,以使振动成型和养护时水泥浆不致渗出;削平操作时不得扰动水泥胶砂试体;养护箱架子和搁板必须保持水平,以使试模内水泥胶砂试体的表面保持平整,水泥浆体不得流(渗)出。
  3、脱模时每个试件最好能按规定顺序编上序号,试体的各龄期分布应符合标准规定;试件抗折破型时按上述编号依次进行,之后的抗压破型也应按上述规定的顺序编号依次进行。应注意不能随意打乱破型顺序,以便今后能够对数据通过“统计(分析)技术”进行综合评价和误差分析。
  4、在抗折破型中,杠杆初始的起伏高度调整到试件在破坏时接近平衡位置,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总之,在破型中无论抗折或抗压试件出现非正常破坏情况或特异值时,操作人员均应对此进行记录,以便事后进行分析判断,并对结果进行必要的误差分析和客观评价。
  5、水泥的安定性试验如用试饼法判定处于“界限”左右的情况时,应立即按雷氏夹法进行复检,再根据标准做出判定。用试饼法判定安定性不合格的,应在试验报告中对不合格试饼的形态给予表述(GB/T1346-2001的第12条)。
  6、试验所用标准砂应根据国家和省技术监督部门的文件规定向指定专门经营部门采购,不得购买来源于非正规渠道的标准砂和假冒砂。
  7、对细度筛子在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其状态情况,必要时应及时用标准粉校正,适时淘汰换算系数超差的筛子。
  四、试验中还应注意几点
  现行国家标准对水泥质量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有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和强度三个方面。其中化学成分主要有不溶物、烧失量、SO3、MgO和碱含量等,物理性能主要有细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而强度则是指各龄期的抗折、抗压强度。在水泥试验中要加以注意。
  1、凝结时间
  (1)标准稠度用水量是用来制备标准稠度净浆的,它的准确性直接决定凝结时间的测定结果。水泥中加入的水量愈多凝结时间愈长,反之,则愈短。因此,必须严格按照GBl346—2001标准要求规范操作,不能仅凭经验来判断水泥净浆的塑性。
  (2)水泥净浆装入试模后应进行插捣和振动,以排除空气,抹平次数不宜过多。
  (3)在最初测定时,应轻轻扶持金属棒,使其慢慢下降,但要保证其自由下落。
  (4)每次测定时,不得让试针落入原孔,且试针下落、位置应距圆模内壁10mm以外的圆模中心,但针孔之间位置不能过于接近、密集,测定后应将试针擦干净,并将圆模放回湿气养护箱中,整个测试过程中应防止圆模受到振动。
  (5)应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检查、校正。例如:搅拌叶和搅拌锅的间隙。常用搅拌叶或搅拌锅上粘着的水泥未擦干净或因搅拌锅壁被磨损而变小或变大,从而影响净浆的拌和程度和均匀性,试针在多次测试后出现一定程度的弯曲、变形,会影响凝结时间的准确性等等。
  2、胶砂强度
  (1)成型过程中,定期检查搅拌叶和搅拌锅间的间隙。间隙过大或过小都不能保证水泥被充分搅拌,播料—定要均匀。每个槽中第一层料约300g,播第二层料前,须将锅内的料用勺子搅拌几下,再均匀地播入试模中。刮平时沿试模长度方向以横向锯割动作慢慢地向另一端移动,刮平过程须一次完成。
  (2)养护过程:刮平后移动试模时应保持水平状态。养护箱内放置试模的平面,也应保持水平,否则试体会出现两头不一样高的现象,从而导致一条试体强度不一致。
  (3)破型过程:①先估算水泥试件破坏荷载大小,合理选择不同度盘进行试验。测试抗压强度时,要保证整个过程以2400N/S±200N/S的速度测试,均匀速直至破坏,这个过程对测试结果准确性尤为重要。②测试抗折强度前,应抹去试体表面附着的水分和砂粒,并且将试件气孔较多的一面向上作为加荷面,而将气孔较少的一面向下作为受拉面。加荷速度为50N/S±10N/S。⑧应定期检定或更换抗压夹具。抗压夹具在使用过程会因磨损而导致上下压面表面光洁度降低,而抗压夹具的表面光洁度又直接影响试件受压面积,从而影响最终结果。
  3、SO3
  (1)为了减少共存离子的干扰,沉淀应在稀溶液中以及加热煮沸的条件下进行,在不断搅拌下慢慢加入氯化钡溶液。
  (2)沉淀在灼烧前应将滤纸充分碳化。
  (3)分解水泥试样时,应盖上表面皿,低温微沸5min,尽量驱尽硫化氢,以免硫化物干扰测定。
  4、MgO
  (1)测定采用酸性铬蓝k—萘酚绿B作指示剂,二者配比要合适。若萘酚绿B的比例过大,绿色背景加深,使终点提前到达,反之,终点拖后且不明显。
  (2)滴定临近终点时,一定要充分搅拌并缓慢滴定至由蓝紫色变为纯蓝色,若滴定速度过快将使结果偏高。
  (3)应用时进行空白试验。
  5、烧失量
  (1)测定烧失量用的瓷坩埚,应先洗净后预先在950℃~1000℃下灼烧至恒重。
  (2)加热时应从低温升起(低于400℃),以免试样中挥发性物质因急剧受热猛烈排出而使试料飞溅。
  (3)加热应使用电阻丝马弗炉或喷灯,不应使用硅碳棒电炉。
  五、结束语
  水泥是基本建设中最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在经济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水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各种混凝土及其制品的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作为检测部门责无旁贷地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采用科学的方法,提高水泥质量检验精度,真实反映受检水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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