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论文投稿我国保险业投资新政对金融业的影响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日期:2014-06-23 16:00 热度:

  The Effect of the New Investment Policy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on Financial Industry
WANG Gang YANG Han BAO Qiong
(Xi'an Branch PBC, Xi'an Shaanxi, 710075)
Abstract:In 2012, 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CIRC) issued successively 10 new investment policies of insurance industry, which indicated that the limits of the policy of the insurance investment fund tend to be loosened. After simply carding the 10 new investment policies, the paper analyses and discusses the effect of the new investment policies on financial industry and puts forward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such as perfecting the risk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insurance companies, increasing the ability of preventing and resisting investment risks, strengthening the coordination among financial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s, and establishing financial supervision coordination mechanism.
Keywords: insurance industry; investment; operation management

  2012年以来,在深化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加快了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在6月保险投资改革创新闭门讨论会上,保监会推出了13项保险投资新政的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投资政策限制趋于宽松,将对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和稳健性产生一定影响。本文从金融稳定的角度分析了保险投资新政对金融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摘要:2012年,中国保监会陆续发布了10项保险业投资新政,预示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政策限制趋于宽松。本文基于对10项投资新政的简单梳理,分析和探讨了投资新政对金融业的影响,并提出:保险公司要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防范和抵御投资风险的能力;加强各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和,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论文投稿,保险业,投资,经营管理

  一、投资新政的主要内容

  截至2012年10月底,保监会已陆续出台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等10项保险资金投资新政策(见表1)。同时,未来还有可能推出《保险机构融资融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暂行办法》、《保险资产托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保险资金公平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通知》等4项政策。

  保监会已发布的10项保险投资新政策,不仅降低了投资门槛、增加了投资范围,更进一步提高了投资比例,增加了资产配置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同时增加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渠道,扩大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要点见表2。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

  截至2011年12月末,我国保险资产总额手次突破6万亿元,达6.01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达5.55万亿元,占总资产的92.25%。保险资金中银行存款占比31.97%,债券占比47.09%,固息类资产占比达到79.06%,而权益类资产(股票和基金)占比12.11%,其他投资渠道占比仅为8.83%。从图1可以看出,四家上市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也以银行存款和债券为主。永安财险作为陕西省唯一的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我们特地对其资金投资结构进行了分析,固息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分别占比79.48%和11.13%。由此可见,由于我国保险投资渠道的限制,金融投资产品的缺乏,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结构有待改善。

  根据风险——收益原则可知,这样的资金配置效率较低。从图2可以看出,2000年至2011年,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平均值只有4.6%,远低于成熟保险市场国家6%-10%的水平。同时可以看出,从2005年起,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呈上升趋势,这与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的渠道不断拓宽相关,2007年的资金运用收益率12.20%,为历史新高。不过,2007年保险投资收益率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资本市场的良好表现,高收益具有一定的偶然性。2008年,在资本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盈利水平剧烈下降,仅有1.9%。而到了2009年,股市的反弹又导致保险投资收益有了明显的回升。在当前国内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背景下,保险投资收益率又大幅下降。2011年我国保险投资收益率只有3.6%,仅高于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个百分点。可见,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依赖资本市场的表现。

  三、投资新政对金融业的影响

  (一)优化资产组合,降低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如前所述,我国保险资金大部分都流向了银行业和国债市场,无法很好地满足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的需要。尤其对于寿险业而言,投资渠道的限制严重制约了其实施资产负债管理在期限、数额和收益率方面的匹配策略。主要原因是寿险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特点,传统人身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险)大部分在30年以后到期,而保险资金的主要运用渠道——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10年,这种“长钱短用”的窘境,使寿险业的资产负债久期不能匹配而产生利率风险。资产负债的不匹配将会在未来越来越影响到寿险资金循环使用和资金的投资效果。投资新政的推出,有效拓宽了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运用渠道,丰富金融市场投资产品,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趋于匹配。如《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了投资门槛,增加了保险资金部分股权投资品种,上调了股权投资比例。虽然不动产投资总比例未上调,但是对分项(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非自用不动产)的限制大幅放松,保险资金投资配置的灵活性大大增加。根据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寿险公司资金运用应以中长期投资为主。在现金流中具备良好安全性、较好流动性、较高收益率的不动产,更适合于寿险资金的中长期投资,投资新政的推出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二)多渠道的资金投资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投资新政有效拓宽了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从公募领域到私募领域、从传统产品到另类工具、从境内市场到境外市场、从实体经济到虚拟经济等,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投资以分散风险,并且减少对于资本市场的依赖,从而增加投资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如此次放开的无担保债,虽然短期内对保险资金的净息收益率贡献有限,但是目前5年和10年期无担保企业债(AAA)的到期收益率分别达到4.71%和5.36%,较有担保的相同期限和信用等级的企业债的到期收益率分别高出40.5和39.2个基点,长期来看对提高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贡献非常明显。根据海通证券的测算,此次投资新政将提升国内保险行业长期投资收益率约50个基点,从而可将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分别提升约9%和12%。

  (三)推动券商、基金、期货等其他金融行业的创新

  投资新政进一步打通了保险业和证券、基金、银行、信托行业在产品、渠道、托管等方面的业务通道。允许基金、券商加入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队伍,允许险企投资券商发起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发起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及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一定程度上将促进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创新。此外,在投资新政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企业委托的资金等,这也将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创新。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四家上市险企的保险资金皆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在缺乏竞争的机制下,投资收益率亦没有竞争力。而投资新政引入竞争机制,无形中将保险机构推向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多方竞争的“前台”。如一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已经将国内保险公司进行了一番梳理,并开始初步接洽国内保险大客户。因此,这就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断提升投资能力,实行差异化的产品竞争策略,以在未来的竞争中赢得先决优势。(四)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但系统性风险有可能增大

  投资新政促使保险市场和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进一步加深,金融业综合经营稳步推进。然而,由于金融业综合经营跨多个金融行业和多个金融市场,开展超出传统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特点的交叉性金融业务,并可能采取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因此不仅要面对各种金融业务所具有的一般风险,还要面对自身的一些特有的风险,如内部利益冲突、资本重复计算等引致的风险。这些风险很可能通过关联交易以及信息、资源和品牌公用等渠道传播,增加了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如2003-2005年,券商、信托等风险事件导致当时的两大保险巨头国寿与人保、中再等相继因“问题券商”而身陷债务漩涡。同时,金融业综合经营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和适当的监管手段,金融机构的风险可能会通过风险溢出效应,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影响。

  四、政策建议

  (一)保险公司要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防范和抵御投资风险的能力

  首先,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必须以为防范资金运用的风险为前提,形成风险防范机制,将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有机统一起来,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防范资金运用风险。同时,对保险资金运用涉及的人员、岗位、权限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做到前台和后台分开管理,投资运作与风险管理分开,投资决策与投资操作分开。其次,在形成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构造保险资金高效、安全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险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托管机制以及抓好保险资产的战略配置工作。最后,在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上,要形成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一方面,目前券商资管品种有300多种,银行理财产品有2100多种,信托产品也有2000多种,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对于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人员投资能力要求颇高。因此,需要培养投资方面的专业人才,专业团队来高效率地运作保险资金。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基础研究和市场分析监测,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及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的动向,为科学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二)加强各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和,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保险投资新政促使保险资金在银行、证券、信托等其它金融领域间的流动,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提示相关风险,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一方面,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沟通。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金融市场上竞争激烈,保险、证券、银行三者之间综合经营趋势明显增加,金融协调监管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蔓延和扩散,避免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监管协作与信息交流。参照东道国与母国监管职责划分的国际惯例,加强监管信息交流,可以在各国监管机构间建立网络专线,保持信息交流的高效率和保密性,协调实施对跨国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监管机构间的交流与协作能尽量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错误选择和判断,促进世界金融体系的稳定。监管部门在加强协调配和的同时,应更新监管理念,改善监管手段和方式,合理把握监管力度。保险投资新政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盈利能力、控制风险,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市场化改革进程,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放松管制,拓宽范围,简化审核程序,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符合监管法规的前提下,自主决策,自行投资,自担风险。

  (三)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加强对跨行业金融风险的甄别和预警

  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最终贷款人的职责履行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职责。特别是在跨行业、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方面,人民银行具有信息优势和政策工具。保险投资新政的推出,在进一步深化金融市场改革的同时,也毫无疑问增加了新的系统性风险因素。人民银行应从逆周期和跨机构两个维度,切实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避免风险的累积和扩散。一方面,应从宏观角度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和货币政策调整可能对保险机构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影响,特别是加强与资本市场波动的关联性分析,避免金融子行业的同步周期震荡。另一方面,应从微观角度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监测,完善保险业重大投资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必要时采取稳健性现场评估等手段深入了解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能力和实际投资效果。此外,还应进一步加快推动金融市场的深化,推出更多的风险对冲和缓释产品,为保险资金运用更好地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提供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郭新明.国际化背景下的西部金融发展[J].西部金融,2012,(10):4-6。

  [2]国研网金融研究部.2012年第一批四项保险资金投资新政点评.国研网,2012-10-11。

  [3]四家上市保险公司2011年年报.四家上市保险公司官方网站。

  [4]杨捷.关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问题的探析[J].金融领域,2011,(11):51-53。

  [5]殷丹.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策略与建议[J].经济观察,2011,(15):3-4。

文章标题:保险论文投稿我国保险业投资新政对金融业的影响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sofabiao.com/fblw/jingji/jinrong/21429.html

相关问题解答

SCI服务

搜论文知识网的海量职称论文范文仅供广大读者免费阅读使用! 冀ICP备1502133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