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对金融监管的启示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25 16:44 热度:

  [摘要]: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暴露了美国在金融系统风险监管上存在的漏洞,也为世界各国提出了金融监管的新课题。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
  
  从2007年开始浮出水面的次贷危机随着时间的推移,愈演愈烈,发展到今天成为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并进一步危及实体经济,到今年年初,全球经济发展速度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放缓。从次贷危机的起源中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金融体系比较完善的美国在金融监管上也存在着巨大的漏洞,这为世界各国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论题。
                                                         1次贷危机中的金融风险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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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次贷危机形成简图
  总结起来,导致次贷危机形成的主要因素有:(1)由于加息前的市场利率走低,因此房贷借款人偏好浮动可调整利率借款,而2004年美联储宣布加息后,随着利率的上涨,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额大大增加,结果违约率增加,房价因此进一步下跌,次级抵押贷款市场情况急剧恶化。(2)由于贷款机构在房地产热潮中放低了贷款门槛,很多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也加入了购房的大军。抵押贷款机构为了分散风险,集中将这些贷款汇集,重组后打包以各种衍生债券的形式进行出售。(3)次级贷款的客户的偿付保障不是建立在客户本身的还款能力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房价不断上涨的假设之上。在房市火爆的时候,银行可以借此获得高额利息而不必担心风险;但如果房市低迷,利率上升,客户们的负担将加重。当这种负担到了极限的时候,大量违约客户出现,不再偿付贷款,造成了坏账,这导致了次级贷款支持的证券化产品价格大跌.并引发了其他抵押贷款支持的金融产品跟随着下跌。
  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几乎看不到监管部门有所作为,突显出金融监管的巨大漏洞。
  1.1金融衍生品市场缺乏透明度和监管
  金融衍生品最初是为了规避金融法规和对冲金融风险而出现的,可是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随着金融创新的活跃接连不断地推出新的衍生产品,再加上杠杆效应,金融衍生品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近十几年来,由于衍生品操作失误而导致银行和企业亏损乃至破产的案例屡屡发生,如令人震惊的巴林银行破产及中航油破产皆是由于衍生品投资失败而导致的。可是,至今,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工作仍然没有被纳入正常的监管体系中。
  而作为这一次危机爆发点的金融衍生品,无论是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即将若干抵押贷款组成资产池,在其还本付息所产生的现金流基础上发行的证券)还是次贷债务抵押债券(CDO,即将若干固定收益资产再次打包,重新分配现金流偿付的优先次序,再划分出高层、夹层、权益层等不同层次的债券),其运作过程中都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同时它们的发行采用私募的方式进行出售,没有统一的清算系统,交易缺乏透明度,定价不规范,多为协商确定,品种可以任意衍生。场外交易的非标准化的产品增加了投资者的认知难度,也造成产品流动性不高,买卖价差高,产品估值困难。由于二级市场缺少流动性,许多银行承销的债券砸在自己手中,积聚了大量的风险。再加上投资银行的过度推销,使得次贷产品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开来,为这一次全球性的金融风暴埋下阴影。
  1.2投资银行缺乏监管
  在危机发生之前,美国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是一个三级结构体系:政府监督管理机构——投资银行自我管理机构——投资银行内部管理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政府的监督管理机构,它是一个集证券交易立法、执法和司法功能于一身的独立政府机构,任务是根据证券的法令和规则来管理证券的发行、交易和市场。而自我管理组织以美国全国证券商协会为主,它们不但要求会员按照证券管理委员会的法令进行商业活动,还依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制定了比证券管理委员会更严格的款项来约束会员中可能出现的欺骗行为。但这两层监督机构都以监管证券业为主,因此投资银行的监管主要是内部管理,并且实行的是自愿监管计划,即五大投资银行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向证交会汇报其资本和流动性状况。因为没有法律的强制性,投资银行可以自由决定参加或退出证交会对它的监管。
  因为对投资银行监管的缺位,使得投资银行业务扩张和混业经营十分方便,并且高杠杆化经营。从2003年以来,高盛、美林等投行的杠杆率都从十几倍跃升到40倍左右,而商业银行如花旗等杠杆率仍只有十几倍。在经济繁荣年代,高杠杆能为投行带来丰厚利润。但高杠杆使得投资银行对流动性和维持自身高级别评级的要求很高。一旦市场环境恶化或自身财务状况不佳,被评级公司降低评级,导致融资成本上升,继而出现流动性问题等连锁反应,这也是导致贝尔斯登、雷曼兄弟就此彻底崩盘的重要因素。
  1.3评级机构未能客观公正
  由于金融衍生品和投资银行都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那么对次级债券进行发行前的评级工作的评级机构实际上承担着对次级债进行监管工作的职责。而评级机构在次级债中的角色却不是站在中立的角度负责评级工作,而是参与到整个产品打包过程中,指导次级债产品打包专家如何通过最高的评级,从中榨取最大利润。由于评级机构对自身设计的评级模型了如指掌,对如何提高评级的秘密更是心知肚明,因而设计出可以达到AAA评级的复杂结构。凭借AAA评级,次级债立即变成投资产品中的耀眼新星。更令人惊奇的是,CDO的较高层级回报率高于同等评级的传统证券,投资机构为追逐利润和在竞争压力下,对这种“同风险,不同收益”的自欺欺人游戏视而不见,对CDO产品趋之若鹜。对于创设CDO的机构而言,通过财务组装就能够获得购买一揽子资产和发行CDO之间的利差,因而也乐此不疲。而当资产价格遭遇拐点,评级机构往往在短短几周甚至几天之内将原先评级为AAA/Aaa的证券骤然降至投资级以下,加剧了市场的连锁反应。
  2金融危机对金融监管的启示
  2.1金融创新不应脱离监管约束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运用控制得当,可以为风险管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实现风险定价、分散和有效转移风险服务。但金融创新如果脱离监管约束,为短期逐利动机所驱动,依赖定量模型,就会成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定时炸弹”。因此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对于固定场所内的金融创新产品如期货、期权的监管可以通过加强对市场的管制来实现,而对于场外交易的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则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场外交易由于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其交易情况不容易为监管者所得知从而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笔者认为各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对场外交易进行登记管理,把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投资业务纳入到传统业务的监管范畴中来,并建立起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面对变化的形势做出快速调整,处理好危机。毕竟大部分灾难和危机是不可预测的,在防范风险方面,各种监管制度、风险模型都存有漏洞,只有监管防范和危机处理双管齐下,才能将危机的危害性减到最小。
  2.2加强对投资银行的监管
  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中介机构,由于投资银行的业务发生变化,对投资银行采取自我管理的模式已不符合现状,应加强证券监管部门对投资银行的中介业务及资产投资业务的监督管理。
  2.3规范评级机构
  在金融市场上,评级机构是一类比较特殊的中介服务机构。评级机构的评级已成为金融产品销路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而评级机构在每份评级报告中的免责声明中,又用很小的字体向投资者表示,评级机构只是提供基于一定的信息分析所得出的参考意见,希望投资者不要依赖机构的评级和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因此,当形势有利于评级机构时,它们的影响被夸大,其权威性令人难以质疑,一旦出现问题,它们以法律中言论自由的条款来辩解所提供的评级仅仅是判断来推卸责任。而且评级机构也是一家盈利机构,会出现道德风险的问题,从而会只关注自己的短期利益,而不顾市场的良性发展做出草率错误的评级。因此对评级机构的角色定位和监督也是必要的。如果评级机构继续承担市场的“裁判”这一角色,则应有“裁判协会”来规范它们的行为。
  这一次的金融海啸不是第一次,相信也不是最后一次,因为我们总是凭以前的经验去描绘可能发生的事情,而很少开拓思路去想像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因此我们不可能真实地预测每一次危机,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遵循经济规律,以我们已有的经验去防范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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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葛奇.次贷危机的成因、影响及对金融监管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8,11
  [3]李伏安.金融监管:在创新中防范化解风险[J].中国金融家,2008,8
  [4]徐明棋.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我们的对策[J].新金融,2008,11

文章标题: 金融危机对金融监管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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