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新规则的分析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日期:2012-11-27 08:51 热度:

  摘要:文章主要讲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所产生的新规则进行分析,及结合一些平时所积累的资料来谈谈笔者对这方面的见解。

  关键字:建设工程,投标新规则,分析

  0 引言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它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运用市场竟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制度还有待完善。

  1 新规则的启用

  1.1 《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通过审议,并施行。

  《办法》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或者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需公开招标。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建筑工程,需进入有形建筑市场,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承包商或者供应商。

  根据该办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超越资格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违法操纵招标投标活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挂靠本机构承接代理招标业务、接受或者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代理业务、泄露或者出卖标底或者其他商业秘密、收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在开标前 24 小时内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从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报告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结果并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 日。

  该办法同时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 3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在评标过程中有改动评标办法和投标人投标文件行为的,将其从专家名册中清除,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应当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3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2 深圳市委、市政府召开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大会, 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出台工程甲方回避评标会、预选承包商制度等, 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进行了新的改革探索。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甲方或业主, 均为政府部门和国企负责人。甲方或业主的直接介入极易产生钱权交易的漏洞, 导致招投标过程中种种作弊行为。深圳市历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规案的70%与此相关。按照深圳市发布的新规定, 对参加投标的承包商, 不再由甲方进行资格预审, 而是由建设局和法制部门专家组成委员会,每年审查一次并形成名录上网公布。违规承包商将被清出名录, 两年内不得重新进入。甲方也不再参加评标委员会, 不得委派代表和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

  2 新规则的产生是必然的,具体可体现为:

  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3.2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3.3 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3.4 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

  3.5 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一般项目至少评审时间为2小时,重大项目应加长评审时间。

  3.6 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3.7 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3.8 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 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

  3.10 推行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的公正。

  3.11 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总结

  万物更替,这是避免不了的现象,所以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新规则的产生,我们要大力发展下去,因为,这是一种完善,是向完美迈进的体现。

  参考文献:

  [1] 记者 蒙君. 建筑工程招投标启用新规则[N]. 经济信息时报, 2006, (2006-02-08) .

  [2] 胡谋. 深圳工程招投标实行重大改革[N]. 人民日报. 2004-06-12

  [3] 朱文喜. 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成因分析[J].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08,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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