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投标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最低成本的测算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日期:2012-11-10 10:16 热度:

  摘 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允许工程承包企业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模式。同时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因此,在接受市场激烈的竞争考验下,对投标企业“不低于企业的最低成本”的报价中成本的测算,目前尚未规范出一种合理的、操作性强的测算体系及方法。本文主要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投标企业如何进行“不低于企业最低成本”的合理确定进行测算分析。可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投标,最低成本

  1为什么要测算投标企业的合理最低成本

  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在于要求工程价格要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既然如此,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为什么要求投标方的报价不低于其自身成本,而不是越低越好呢?因为,虽然从业主角度出发希望工程价格越低越好,但没有一家承包商愿做赔本生意,表面的低价,往往导致偷工减料,也可能带来合同签订后大量的、频繁的索赔,甚至导致拖拉、停工等严重事件的发生。所以,保证承包商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在实际上也间接地维护了业主的利益。从而避免了招投标工作中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可变性,控制风险的可测性和相对性。

  2工程量清单报价下工程造价的组成特点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工程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依据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明细清单。项目实施阶段包含很多分部分项工程,如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基坑围护工程、钢管工程、模板工程等,这些分项工程与项目的关系不外乎两类,即构成项目的有形实体的工程和不构成项目的有形实体的工程。其中项目实体的各分项工程,其工程量是确定的、唯一的。不会因施工方案、施工主体不同而发生变化,这些构成工程的必要成本,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不构成项目的实体的分项工程,其工程量不仅与实体工程有关,而且与施工方案、施工主体相关,且不会对项目建成后的正常使用产生任何影响,其影响仅限于项目施工实施阶段。故施工措施性消耗量不构成工程的必要成本,是工程施工中较为活跃的部分。投标企业可根据自身优势自主确定其消耗量标准,预算定额仅反映工程的实体性消耗,并作为统一性标准推荐使用。对于费率的确定,应按照国际惯例,把一些属于生产经营成本、福利性质和工资性质等支出全部引入成本,再由税后利润开支,并实行竞争性费率,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参照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费用标准自行确定。因此,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仅限于那些构成工程实体,对项目的正常使用或外观效果等产生影响的项目。同时,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漏算、多算或误算的现象发生,对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应做详尽的描述。并按照设计要求注明所用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等。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施工地点的具体位置、地理环境、水文地质、三通情况等以供投标企业参考。

  3投标企业对具体投标单位成本的测算

  3.1计算投标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

  投标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是指依据有关部门所发布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工程类别编制基准造价,对于一些档次、价位差距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由业主确定一个基本标准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由于有关部门所发布的人、材、机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基本上是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再考虑到工程造价的构成,即:

  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项目费+项目措施费+税金+规费+管理费+利润。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中的量是确定的,其价可按有关部门所发布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其管理费及项目措施费计取也参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标准,在此基础上加上规费和税金就是实体工程项目的基价。对于项目措施费用,由于其属于非实体工程项目,这些项目的工程量或投入量都与施工方案有关,在确定或测算其成本时也应以社会平均的消耗水平为准。由于规费和税金是按照国家或地方法规按一定的比率计取的,这部分费用没有争议。通常,在不增加风险的条件下,投标企业降低报价的方法通常是降低管理费和利润,投标企业可以放弃所有的利润,而不可能放弃所有管理费。综上所述:

  社会平均成本=工程量清单项目费+项目措施费+税金+规费

  3.2 成本与质量的关系

  投标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的确定是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前提下计算的。在施工管理、工艺、操作水平均正常发挥的前提下,要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必须对上述的各项提出高要求、采取新举措,因此势必带来人力、时间、甚至材料投入量的增加,从而也就增大了工程施工成本。质量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由于质量水平的变化而带来的施工成本的改变应该在工程造价中体现出来。因此,在确定工程造价及施工单位成本时,可根据招标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增加“质量等级费”,以体现优质优价原则。若考虑工程质量因素,上式就改为:

  工程成本=社会平均成本+质量等级费

  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划分应尽可能与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相一致,再考虑到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具体做法,可将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划为合格、市优良、省优良、鲁班奖四个等级。由于建筑产品不允许出现不合格产品,故合格质量等级不享有质量等级费。

  其公式为:C=Co十αCo=(1十α)Co

  C ─── 享有质量等级费的工程的工程成本;

  Co ─── 合格质量工程的社会平均成本;

  α ─── 质量等级费率。

  对于质量等级费率的确定,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工程项目质量成本情况的调查,利用科学的方法,合理的确定质量等级费率。在具体的某项工程的招标过程中,质量等级费率的确定可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结构形式、技术难易程度、工程地质条件等情况,有评标委员会的各位专家协商确定。

  3.3成本与工期的关系

  工程项目社会平均成本的确定是工期为国家定额工期的前提下计算的,若业主对工程的施工工期有不少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具体要求,同质量等级费一样,施工单位也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因此也必然会带来施工成本的增加。故招标方在计算工程成本时,也就要相应的增加工程赶工措施费,其赶工措施费的确定同质量等级费率的确定相同。其公式应改为:

  工程成本=社会平均成本+质量等级费+赶工措施费

  即:C=Co+αCo+βCo=(1+α+β)Co

  β─── 赶工措施费率,提前的工期越长,其取值应越大。

  3.4 成本与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业绩的关系

  在工程项目基价的确定时,企业资质等级、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业绩是均按社会平均的水平考虑的,针对具体的招标项目、施工企业不同、所产生的工程成本也必然会不同。一般来讲、企业的社会信誉越好、资质等级越高、管理水平越高,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越多、具有较好的质量业绩,则产生的工程成本越少;反之,成本越高。在招标评标过程中,若投标方的社会信誉、资质等级、管理水平、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业绩越好,则施工成本势必会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反之,则高于社会平均成本。

  在测算企业个别成本时,对信誉、资质以及管理水平等均较好的投标方,可在原基价基础上下调一定的比率;反之,则要上调。将企业资质等级、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业绩这些因素总称为企业综合等级。

  根据多年的统计资料,再结合工程造价的构成特点,即工程成本中约有85%是必要成本,故以上这些因素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大约是15%,如何在评标时来测算某一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等级、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以及工程质量业绩对个别成本的影响,就成为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对于具体因素对成本的影响力度,可以用层次分析法进行判定。

  3.4.1建立层次模型

  3.4.2构造判断矩阵

  a)排序

  在上面层次的基础上,可以对企业资质等级A1、社会信誉A2、同类工程施工经验A3、工程质量业绩A4、管理水平A5,在影响企业个别成本的重要程度方面进行两两比较,其结果如表1。

  表1 个别成本重要程度比较结果

  b)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 c)计算CR并检查判断思维的一致性, ,其中, ,RI的值可查得:当N=5时,RI=1.12

  由于CR=0.024<0.1,故可以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

  故可以认为:企业资质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为15%×0.083=1.245%

  企业社会信誉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为15%×0.234=3.510%

  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为15%×0.177=2.655%

  工程质量业绩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为15%×0.080=1.2%

  管理能力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为15%×0.426=6.39%

  就上述的企业资质对企业个别成本影响而言,若某投标企业资质最高,则其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可达1.245%,即最多可使成本降低1.245%;若一般,即为社会平均水平,则不调;若企业资质达不到社会平均水平,则会使企业成本上升,其幅度也为0~1.245%。其它方面对企业个别成本的影响原理同上。上述各项之和可简称为企业综合等级费率,其结果就为上述各项之和。考虑到以上的因素,

  工程成本=社会平均成本+质量等级费+赶工措施费+企业综合等级费

  即:C=Co+αCo+βCo十rCo=(1+α+β+r)Co

  R ─── 企业的社会信誉、资质等综合费率。

  综上所述,考虑以上的各项因素,在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具体投标单位的“个别成本”也就不难测算了。这样,不低于其成本的“合理低价”在操作时也就比较容易实施了。即:若某投标方的报价为p,评标时测算其成本即为上述的C,若p≥C,则在不低于成本的要求方面为合理报价;若p

  4、结论

  由以上分析可知,建筑产品属于特殊商品,具体的价格应由承包商依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合同条款、质量工期等情况自主确定,从而使工程价格充分体现价值规律。招标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条件优越者,力争用最优的技术、最佳的质量、最低的价格和最短的工期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任务。

文章标题:浅谈投标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最低成本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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