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学报投稿基层央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实践

所属栏目:经济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5-04-16 14:50 热度:

   摘 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本文以福建省泉州市为例,深入分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以期对基层央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益的思路及借鉴。

  关键词:商丘师范学院学报,农村信用体系,基层央行,实践探索

  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大局。近年来,人民银行以“信用建设服务农村金融”为目的及宗旨,强力推进以“信用宣传、档案建立、信用评价、产品创新、信贷支持”为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缓解“三农”贷款难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深入探索福建省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以期对基层央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益的思路及借鉴。

  一、福建省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及实践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有新突破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印发《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从推进电子建档、改善授信管理、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明确了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二是注重协调联动。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抓执行、定标准、比实效,在各涉农金融机构之间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建设氛围。三是注重配套设计。推动出台《泉州市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实施意见》,将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配套措施,重点推动辖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抵押融资工作,畅通农村资产进入金融市场的通道。四是注重信用增进。推动出台《泉州市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在11个县(市、区)共设立315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按照“先建档、后评级、再授信”的原则,用于支持缺乏抵(质)押物的一般农户、专业大户等农村经济主体。

  (二)农村信用体系“增量扩面”工作有新成果

  一是注重增量扩面。积极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金融服务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实现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的增量扩面,营造全辖“涉农地带”全覆盖、金融支持全方位、信用激励显著、示范效应明显的建设氛围。截至2014年9月末,泉州市已建立了20个信用乡(镇)、437个信用村,对49.2万户农户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18.6万户农户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贷款余额达231亿元,比上年增加47亿元。二是注重示范引领。重点指导泉州农商行借助农村信用体系平台对泉港区惠屿村(原泉州市人均收入最低的行政村和唯一的海上孤岛行政村)加大“支农、支小”力度,该村获评福建省农村信用系统首个“金牌信用村”。

  (三)农户信用评价成果应用有新成效

  积极推动各涉农金融机构将评价结果纳入农户贷款审核、管理全过程,逐步形成“公司+组织+农户+征信+信贷”等融资模式,促进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对农户信用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划分,各涉农金融机构根据农户信用的评定结果,对农户分别核定不同档次的信用贷款额度,并实行差别化利率政策,体现信用价值导向,促动广大农户识信、守信、增信,谋求金融扶持,获得更好发展,并在此基础上,由点及面推动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显著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促进“三农”又好又快发展。如南安农商银行在前期二次精准建档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流程,针对贷款需求10万元以内、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有实际生产(活)需求的农户,创新推出仅需“三个一”手续,即“一张授信函、一张身份证、一位担保人”的“容易贷”信贷产品,15分钟内可实现放贷。

  (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有新进展

  随着农户信用评价和信用户、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泉州全市农村信用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和优化,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并有效激发涉农领域金融服务创新。一是泉州农商行、晋江农商行、南安农商行、德化联社创新“无还本续贷”信贷服务方式,累计发放419笔,累计金额8.32亿元,切实解决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二是泉州农商行采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财政补贴资金受益权作担保,发放全省首笔设施农业补贴资金质押贷款授信600万元。三是南安农商行积极开展信息建档二期工程,推出“四个步骤、三张照片、三方评价、一张授信函”的“4331”建档信息精细化管理模式。四是永春农联社采用“信用+保证+政府补贴受益权质押”担保方式,对购买农机具农户授予购买价款70%以内的贷款额度,有效利用补贴受益权弥补风险敞口,获得陈荣凯副省长肯定。五是德化农联社主动对接福建省首个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德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二、福建省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困难及障碍

  (一)扶持政策尚未形成合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明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但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仍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此作为农民最主要资产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在抵押设置上的法律障碍尚待突破。此外,在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中,由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供求服务、评估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多数农村资产在评估、抵押、流转等环节面临诸多障碍,影响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和社会资本进入“三农”的积极性。

  (二)评价指标体系亟需完善

  当前,农村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未充分体现农户的差异性。一方面,辖区农户已演化为三类群体:第一类是分布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户,其利用宅基地自建房或拥有多套拆迁房,以收取房租为主要收入来源;第二类是兼业农户,此类农户一般为小微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不以务农为主要经济来源;第三类是纯务农农户。另一方面,目前涉农金融机构所采集的农户信息主要包括了家庭收入和财产、道德品质、健康状况、农户借贷的信用记录以及在其他方面的遵纪守法情况等,但这些指标的设置不尽科学完善,并未根据不同类型农户特征进一步的细致分类和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及科学性。   (三)农村担保体系有待健全

  一方面农户和劳动密集型为特点的农村经济组织的增收和发展离不开信贷资源,另一方面由于经营规模一般较小,负债能力普遍较弱,农户和涉农经济组织往往无法提供足额的抵押资产。目前,辖区尚未成立专门针对农村市场的担保公司,另有3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处于展业状态,注册资金总额32.56亿元,担保贷款余额25.14亿元,累计为5768户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其中涉及“三农”的融资担保客户仅2户。因此,农村金融市场亟需引入第三方保证人,借助专业化的信用担保机构介入金融机构与涉农经济组织和农户之间的交易,从而畅通“三农”的融资渠道。

  (四)农业保险机制亟待完善

  一方面,作为省内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地级市之一,泉州市的农业生产受到自然条件等因素(如种植业易受台风、干旱、病虫害影响,养殖业易受台风、动物疫情影响)的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农业的生产周期相对较长,导致农户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并继而造成失信情况的发生,农户亟需通过保险分散、化解风险。此外,保险机制是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在不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下,一旦出现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可能导致农业风险通过融资链条蔓延至金融机构。尽管目前泉州市辖内保险业主体已发展到43 家,但仅人保财险泉州分公司1家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且承包领域局限,主要集中于水稻、养猪业和渔业捕捞等少数3个领域,不利于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推进福建省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思考及建议

  (一)营造有利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和政策环境,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得以有效开展的关键前提

  一是加快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村经济资源的物权属性,明确可作为信贷担保物价值,增强农民的融资能力。二是完善土地流转二级市场的制度框架,逐步建立规范统一、交易灵活、开放有序的农业生产要素的二级流转市场,既要实现农业生产要素、农业资源、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也要便于金融机构及时有效处置贷款风险抵押物,保障金融信贷资产安全。三是把农村信用体系与农村金融市场机制、涉农信贷机制、农村支付体系、支农惠农综合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强化信贷窗口指导作用,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合意贷款额度倾斜、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和手段,积极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地区,并有效激发地方政府投入专项经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1]。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高效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

  根据农户情况的不同,信用考核指标也要有所区分和侧重:第一类是城郊农户,其硬件条件比较好,收入比较丰厚,但不排除已申请贷款或者相关资产己抵押,信用评价应着重农户的道德品质、年龄、健康状况、奖惩情况、农户医疗养老保险情况、家庭资产、抵押担保负债情况等[2];第二类是兼业农户,其一般常年在外打工或做生意,生活方式和城市居民基本相同,适用城镇居民的信用评价模式,信用评价应侧重于农户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教育程度、以往投资项目情况及收益、奖惩情况、农户医疗养老保险情况等;第三类是纯务农农户,由于家庭资产相对较少,务农收入波动性相对较大,在信用评价应重点分析农户的道德品质、健康状况、年龄、教育程度、收入情况、奖惩情况、农户医疗养老保险情况、农户个人及家庭抵押担保负债等。

  (三)构建针对农村市场的融资担保体系,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举

  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能够有效减少农户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提高农户融资效率和成功率的关键。一是尽快推动设立专门的涉农政策性担保公司,切实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用,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融资提供有效担保。二是成立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为产业链上的农户和农业合作组织提供担保,借助农业合作社的地理和圈内信息优势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的渠道和价格等市场信息优势,监督防控农户的违约行为。三是针对涉农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特点,大力发展农户联保、村级大联保体以及农村市场箱式信用共同体等信用担保类型,强化担保组织内部个体间的信用共生和信用嵌制关系,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守信意识。四是采取切实可行的财税措施,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农户和农业合作社等涉农经济组织的支持,并适时评价和考核农村信用担保的实际效果。

  (四)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是构建农村信用体系的内生需求

  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是农村融资问题的重要保障。基于此:一是要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切实解决金融机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保障农业金融服务的高效有序投放及农村经济的正常运转。二是推动农户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的有机结合,使保险责任及承保领域逐步扩大覆盖至农户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各类损失,为农业生产所需贷款提供保险保障,商业银行借此对农户提供优惠利率的信用贷款。三是建立政策性的再保险机制,有效分散涉农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服务及创新的积极性[3]。四是重点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参保意识,对保费较高的农业承保项目,进行合理、适当的保险补贴,进一步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参考文献:

  [1]李丹儿.在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J].南方金融,2013(12).

  [2]张钰.上海市农村信用体系研究[D].江苏:南京农业大学,2011.

  [3]李新耀.农村金融改革的有益尝试――广东梅州、浙江丽水的实践与启示[J].南方金融,2014(1).

文章标题:商丘师范学院学报投稿基层央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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