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优化分析

所属栏目:电子商务论文 发布日期:2021-02-03 09:09 热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迅速崛起,并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营销是将企业的产品推向更广阔的市场,营销手段是在推广产品过程中使用的方法,针对目标对象进行针对性的定位,从而提高产品的销售量。电子商务的营销是商家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有效地营销手段不仅可以增加产品的销量,而且可以提高电商的知名度。因此需要对电子商务产品营销渠道进行优化,拓宽电子商务营销的渠道。

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优化分析

  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营销模式

  (一)付费渠道付费营销的渠道主要是电商在投放广告时需要支付费用的营销渠道,付费营销的方式主要是通过App、公众号等线上的方式进行广告,例如百度、微博等门户网站的首页广告,付出一定的费用获取一定时间的广告特权,将商品推广到网站的门户主页,对产品进行营销。App广告分为内部弹窗以及App启动时的主页面广告,不同的营销渠道价格有所差异。媒体广告主要是电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产品的宣传,电商会向电视台付出一定的广告费用,让产品广告在某一时间段播出,不同时间段付费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二)自媒体渠道自媒体营销渠道主要是通过自媒体平台进行广告的投放,这种广告投放制度的针对性较强,针对浏览自媒体的目标对象。例如,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广告的推广营销,会针对公众号的种类进行推广,食品类别的广告会在食品相关的公众号下方推广。美妆类的产品会在护肤相关的自媒体中出现,如微博的短视频,B站的各类美妆视频、知乎关于护肤知识、美妆知识下方进行产品的推广。这种推广方式受众面较多,而且针对性较强,极大程度上提高了营销的效果。

  (三)口碑渠道口碑营销是最有质量的营销方式之一,大家会将自己感觉良好的商品推荐给更多人。互联网背景下的电子商务,电商之间的营销激烈,产品的种类也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商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品牌和口碑会对店内产品进行优化,如产品质量、商家服务态度、产品的价格等进行优化,获得消费者的好感。商家若是处在发展的前期,会推出各类活动提高产品的好评率,增加店铺的等级。

  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的优势

  (一)信息优势互联网背景下的电子商务具有较强的信息优势,传统商品的营销主要是通过电视台的广告、发放宣传单、进行产品的市场调研从而进行针对性的产品研发。但是这种方式信息封闭而且滞后,商家在进行针对性的产品推广时,市场已经发生了变化,营销对象的兴趣爱好发生改变,导致营销效率降低。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营销,可以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以及互联信息进行营销,大数据信息可以帮助电商了解不同用户的喜好,根据网页的点击量和商品的浏览量分析目标对象的喜好,可以根据目标对象的喜好进行针对性的商品推广,从而增加产品的质量。通过互联网也可以了解目前与自己竞争的电商在产品、物流、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以此优化自家的服务、提高管理效率、拓宽营销渠道、完善营销制度,提高营销质量。

  (二)转变了价值链电子商务的营销转变了价值链,传统的营销方式主要由三个主要的要素构成:供应方、中间商、消费者。三者形成一条完成的价值链,供应方提供商品的产品然后找到中间商进行产品的营销,最终将产品卖到消费者手中。这样的营销链,全部的成本都加在最后的消费者身上,而且供应方要赚钱,中间方赚取供应商的钱,消费者因为不了解产品的具体价值,在商品购买时的价格是不合理的。但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的营销模式逐渐发生改变,消费者了解的信息更加透明,明确产品的大概价值,可以在网上搜索同种类的产品,以及该产品的替代商品,选择质优价廉的商品。所以电商在营销时直接面对的群体是消费者,买方与卖方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关系,电子商务的营销逐渐变为无形的营销,并且增加了许多附加价值,如电商的物流经营情况、电商的评价、电商的客服服务态度等。

  (三)简化了营销模式营销包含了供应商、中间商、消费者三方面的因素,传统的营销模式中中间商是关键性的一环,传统中间商主要是对产品进行营销,但供应商会将给中间商付出的费用加在商品中卖给消费者。在电子商务营销中网络中间商和实际中间商是目前电子商务下的营销手段,中间商也利用了互联网的优势不断地改进自己营销手段,拓展营销手段,不断地缩短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相较于传统营销渠道下的中间商权利较大,电子商务营销中中间商的作用在不断减弱,电子商务中供应商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可以直接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优点,针对性的对消费者进行服务。消费者的消费活动也可以直接被供应商收集,并且想消费者的喜好进行整理与归纳,形成数据表格反馈给制造商,从而进行针对性的销售。避免了中间商因为利益分配不均造成的信息受阻,中间商在产品营销中弱化产品的优点和特色。电子商务在交易的过程中主要是供应商和消费者两个因素,消费者在购买结束后直接付款,供应商发货,完全省略了中间商的作用,简化了营销的流程,提高了产品营销的效率。

  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的优化

  (一)拓宽营销渠道首先,要提高服务质量。电子商务优点之一是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小型企业更喜欢入驻商业平台。电子商务下的消费者与供应者之间的信息是平等的,也意味着企业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开拓营销渠道,要完善营销渠道的服务质量,电子商务的营销不仅要靠产品质量,还包括了电商的服务态度、电商选择物流的质量、电商对市场的把握程度等多方面的内容。例如,卖相同产品的电商,消费者在选择时第一考虑是产品是否为正规牌子,第二对比两者之间的价格,第三电商客服的服务质量。在产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消费者更愿意选择客服服务质量较好的商家。其次,营销级别的优化。电商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可以选择多种方式的营销手段,但销售的产品不同所以营销平台以及营销选择的自媒体也会有所区别。食品类的产品不可能选择生活类的视频空间进行营销,在明确了营销选择的渠道后,要对营销渠道进行优化分级。一方面排列出营销渠道的优先等级,了解目标对象的年龄、喜好、消费能力。针对这些内容选择商品推广的等级,有些产品适合在微博上推广,相应的在公众号等平台的推广力度要减少。另一方面是优化营销的等级,电子商务的发展导致许多电过于注重线上营销的模式,大量的刷好评,买数据为自己的店铺提高信誉度。所以开拓营销渠道时不仅要注重线上营销,更要注重产品的售后服务和产品的线下营销。例如许多产品只在网上有店铺,线下没有对应的店铺,会导致消费者降低对品牌的信赖程度。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更愿意选择售后服务好的店铺。对营销渠道进行等级的优化后,根据等级的先后顺序进行资源的分配与调整,推广的类型要符合推广平台的风格,保障营销可以达到预测的效果。

  (二)优化营销渠道的运营方式首先,树立品牌形象。品牌形象是重要的营销渠道,电子商务下大多数电商依旧遵循传统营销的模式,做好自己的产品,依靠产品质量获取更多利益。但电子商务平台中同类型的产品较多,电商很难凸显自己产品的优势。对此在运营时要提高店铺品牌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用品牌效应进行营销。在此过程中要这种品牌营销团队的队伍建设,不能为了推广品牌使用负面新闻的方式提高知名度。其次,优化营销渠道运营结构,电商在运营时需要结合自身的定位进行营销。可以使用多种营销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的营销,如在营销时选择了第三方渠道进行营销后,还可以将自身产品的优势使用现在发放广告宣传的方式进行营销,多种营销方式并存,可以提高营销效率。

  (三)完善管理制度首先,完善营销管理制度。建设专业化的营销团队,对团队内部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根据电商未来的发展目标制定营销制度,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的管理,营销文案与营销图片要与营销平台相适应,提高营销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其次,电子商务中物流是重要一环,要制定严格的物流管理制度,选择信誉更好、服务质量更高的物流公司。及时发货,确定物流信息,确保商品能够按时到达消费者手中,提高消费者对电商物流的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物流口碑。

  总结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营销渠道带来了新的变化,与传统的营销模式对比,电子商务的营销信息更加透明,而且弱化了中间商的环节,简化了营销方式,降低了营销成本。互联网背景下的营销渠道要不断加强,拓宽营销的渠道,电商要选择更加多样的营销方式,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电商不断地完善营销管理制度,塑造良好的口碑,提高电商整体形象,与此同时要注重物流、客服等内容的营销,全方位的提高营销质量。

  参考文献

  [1]王志强.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优化探索[J].计算机产品与流通,2019,(007):136-136.

  [2]闫威宇.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优化探索[J].农家参谋,2019,609(03):232-232.

  [3]吴朝娅.以资源平台网络化发展推进高校资源共享与开发[J].中国成人教育,2016(06):41-43.

  [4]王妍威,张冉,潘梦晨.基于电商环境下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的整合分析[J].现代营销(信息版),2019(03):247.

  [5]郑世杰.基于电商环境下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的整合分析[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313(01):99.

  [6]孔晓霞,沈文晶,田群芳.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网络营销策略分析[J].中国高新区,2018,(002):251.

  《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优化分析》来源:《营销界》,作者:朱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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