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增值税的缴纳与存在的问题

所属栏目:财税论文 发布日期:2011-02-06 18:13 热度:

  摘要:本篇论文将就增值税的有关知识、增值税在运行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增值税,缴纳
  
  随着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和加入WTO面临的新环境,现行增值税无论是在管理还是在实施过程中都暴露出了越来越尖锐的问题,如征税范围过窄,税收负担失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等,迫切需要我们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和完善,其根本途径是实施增值税的转型,同时完善各种税收制度。使不同行业和企业之间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使我国的增值税与国际惯例接轨,使之逐步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真正意义的增值税。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含义、特点和作用
  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1、增值税额征税,这与按商品的销售额、劳务收入金额征收的其他流转税形成最显著的区别。
  2、实行道道征税但不重复征税。
  3、税收负担平衡。
  4、税收负担具有向前推移性。
  增值税按增值额征税决定了它在财政、经济、对外贸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增长。(2)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性。(3)有利于“奖入限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两项标准,又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为一般纳税人:
  1、年销售额超过限额以上,工业企业100万元,商业企业180万元,且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
  2、年销售额未超过限额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三档。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适用17%和13%税率,而是按6%的征收率计税。
  (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计税法和间接计税法。
  间接计税法又称扣税法,因法定扣除项目不同又分为:
  1、购进扣税法,即从本期销项税额中减去本期购入的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来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2、实耗扣税法,即从本期销销项税额中减去本期实际耗用的法定扣除项目已纳税金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我国现行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并通过购进发票所列税款进行抵扣。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额的一般规定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购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在购时扣税法下,进项税额是影响增值税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进口货物,还需在组成价格中加上消费税。
  二、存在的问题
  (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在税制结构和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
  1、货币运输收入没征增值税而征了营业税,其实质是对增值税制体系的割裂。因为货物运输是货物生产流通的中介环节,在这个环节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人为地割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的税制体系。运输单位购进的配件、修理支出、燃料费用等均属于投入物,本身都负担了增值税,且对运费部分国家也作了准予抵扣10%的规定,而对运费国家只征收3%的营业税,从这个角度看,国家是征了税还是退了税都很难说。作为缴纳增值税企业,对运输费用只扣10%的增值税是扣除不到位,加重了企业增值额的税负,显然,从税制的角度讲,不合理的因素已显而易见。从管理角度来讲,由于运输费用和货物价格划分清,也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尽管国家作了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但实际中是很难划分的,作为纳税人来说无论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的税负,还是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税负,都比营业税计算的税负重要,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由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执法部门分别管理,使国地税两家在这个问题上产生扯皮现象,其实质不是国税、地税两家的问题,而是一个税制问题,只有彻底改革税制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2、建筑业应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建筑业消耗着大量的建筑材料,而这些建筑材料在我国都属于应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只有把建筑业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才有利于国家对建筑材料销售单位的税收管理,减少销售建筑材料而造成的税收流失。
  (二)抵扣范围方面
  目前,我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这对加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避免给财政宏观财力平衡造成过大压力,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生产型增值税使得生产成本中的增值税抵扣不彻底,导致重复征税及税负分配不均问题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在:
  1、产品价格部分含税,不利于产品的公平竞争。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因此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部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由于行业间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设备的先进性及所含的价值不同,因此体现在产品成本中含税程度也不一样,含税越高,竞争力越差,增值税中性原则没有得到彻底贯彻。这点也不利于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和我国外贸的发展。
  2、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实际税负高,不利于高科技产业及基础产业的发展。从实际情况看,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因资本有机构成较高,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投入的比重较大,按目前生产型增值税征税,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这些企业所承担的实际税负要高于一般企业。这样的税负结构不利于高科技行业及基础产业的发展,不利手加速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其结果将会加剧我国产业结构失衡。
  3、增加税收抵扣的复杂性,不符合税收的效率原则。由于资本性支出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在抵扣过程中,要划分资本性支出和非资本性支出,直接的资本性支出不能作进项税款抵扣;还要划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范围,凡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等)耗用的货物和应税劳务,不论其会计制度规定如何处理,购入时其己抵扣的税金,要转作在建工程的成本;此外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可以按规定的扣除率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带来进项税款抵扣的复杂性,势必造成计算上的漏洞,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
  (三)发票及其征管方面
  1、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
  由于我国首次在采用凭专用发票扣税过程中出现不少错用、乱用发票等情况,也有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及税务人员采取“高开低征”的办法,或借此促销本地货物,保护地方利益,或借此以权谋私。更有些单位采用“虚开”和为无专用发票单位“代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
  2、专用发票的稽核问题
  专用发票的稽核作为扣税前的重要一环是一项十分细致深入的工作,必须借助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及既有税务征管经验又有计算机操作经验的人才才能实现。而目前税务部门这两方面的软硬件都很缺乏,造成稽核流于形式,碰到经过多环节转手的增值税发票,根本无法稽核其源头。由于专用发票是扣税的唯一凭证,其“含金量”非同寻常,应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相适应。但从现状看,专用发票被盗、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这些非法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大量虚开、代开,从而扰乱了增值税征管链条,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三、对策
  解决先行增值税的问题,要从多方面入手,实施治理.根据我国的国情,公平的制定政策。
  (一)增值税的转型
  鉴于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重复征税及对我国产业政策的不利影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无疑是最理想的方法。但考虑到我国财力基础薄弱和继续加强对投资规模的控制,因此,目前阶段宜实行收入型增值税作为过渡。由于收入型增值税具体操作中存在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建议先行进行试点。试点企业应为如下几类:一是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二是资本有机构成较高,或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很少,税负较重的基础产业;三是其他一些税负较重,而不宜实行优惠减免,影响抵扣链条完整性的企业。试点的具体做法是,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挂钩,对折旧额进行分解,分离出其中所含的增值税金一起扣抵应交增值税。使得当期产品成本成为不含税成本。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最终过渡到对资本性支出实行购入扣税法,为推行全面的消费型增值税创造条件。
  (二)分阶段扩大增值税范围
  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变动较大,以及对分税制后作为地万收入的营业税收入影响较大,拟采取分阶段逐步扩大。建议:第--阶段将现行增值税运行中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二阶段将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及娱乐等其他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三阶段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经济领域的所有经营行为。在各阶段实施过程中建议对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及邮电通讯业,实行收入型增值税。避免因需要降低税负,实行低税率,而加重下道环节的税负。同时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营业税收入的影响,应作好测算,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共享比例。
  
  (三)综合配套、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纳税、治税环境
  国际经验表明,良好的纳税、治税环境是实施增值税最有效的保障。首先,加强宣传和舆论的监督工作。利用周刊、局报及社会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增值税改革内容,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消除疑虑。同时,利用舆论工具加强社会监督。其次,进一步做好征纳双方办税人员的业务培训。第三,树立全局观念,克服地方主义和本位主义,协同解决地区性的税收竞争和打击跨地区的偷骗税款的案犯。
  (四)制定征管制度,尽量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比如说会计制度,税收管理不能脱离会计制度,所以国家在制定会计制度时,应考虑到国家的税收制度,应该围绕税收制度去制定有关税收的会计处理办法,而税收管理制度的制定则围绕会计制度去制定。此外,还有银行结算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等,如果这些制度中都把是否进行税务登记、是否足额按时纳税,或者需要税务部门出具什么样的证明文件等作为给纳税人办理事项的合法条件,那么,税收制度在我国就能真正地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黄衍电《中国税制》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
  2、中国税务学会委员会课题组《完善增值税制度的研究报告》2002年
  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2003年

文章标题:浅析增值税的缴纳与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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