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清单计价规范的几点思考

所属栏目:财会论文 发布日期:2011-03-03 16:54 热度:

  【关键词】08清单计价规范思考
  对比03清单计价规范,08清单计价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统一了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明确了工程量、市场价格风险及风险责任承担的主体,提高了清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108清单计价规范更趋公平、合理
  08规范强调了招标人应承担“量”的风险及施工阶段不可预见的风险,投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和施工阶段可预见的风险,同时更加严肃了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的关系。工程量清单是众多投标人进行工程造价投标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保证。投标人只需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组价报价,不负责核实,更不能调整与修改,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明确职责就是为了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大家都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心态,严格遵循自己的职责来参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才能真正实现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
  208规范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明显提高。
  2.1规范要求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并赋予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投诉的权利。
  2.2规范对原来不需要单独编码和进行特征描述的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也要求编制清单并进行特征描述,主要是模板支架工程等。
  2.3规范要求对属于同一清单项目的分项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编码列项。如钢筋工程中,圆钢和螺纹钢种类、规格不同,要分别编码列项。
  308规范推行对招标人及投标人造价管理的基本要求提高
  3.1完善设计,把好设计关
  设计图纸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依据,直接影响编制清单的质量与速度。工程量清单是设计内容的有效表达和直接体现,所以要求把好设计关,严格图纸会审,提高设计的严密性、规范性以及可实施性,消除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或不完善等造成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才可以为其编制工程量清单提供便利,也能为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提供便利,减少争议。
  3.208清单计价规范适用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08规范对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均做出了规定,使工程施工中每个阶段都有“规”可依。
  3.3应用造价软件,提高编制清单的效率
  在清单模式下,造价管理精细化,需要处理的数据增多,信息传递增快,尤其计算工程量工作繁重,对准确率和工作效率的要求大大提高,运用造价软件,能有效减轻造价人员的工作强度,增强编制清单的准确率和效率,加强造价管理的机动性,适应造价管理的需要。
  4清单编制人员必须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工程量清单专业性强,内容复杂。完整、严谨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到项目造价的准确性,对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影响深远。清单编制人员对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步骤有一定深度的了解,才能胜任清单的编制工作,所以提高清单编制水平愈显重要:
  4.1工程量清单的列项
  准确列项是保证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基础,需要特别关注。
  4.1.1工程内容是核心
  工程内容决定了该清单项的工作范围,一般同定额子目的工程内容不太一致,因此,如果不熟悉清单的工程内容,就会很容易造成重复列项和漏项。
  4.1.2清单的合并、拆分
  有时根据工程情况,可以选择适当的合并或拆分清单,以方便结算。例如在前期预估承台基础的工程量肯定要发生变更,有可能会影响模板、钢筋的调整,也可以把砼、模板、钢筋合成一条清单来列项,这样当砼工程量发生调整时,结算就更为方便,只调整一条清单的工程量即可。
  4.1.3充分利用已有的成果
  一般工程都有相似之处,很多清单项差别不大,因此,在已经完成工程的清单列表中进行选择、修改会更快速,且不易漏项。
  4.1.4检查很重要
  根据列好的清单项,和图纸进行对应,覆盖的实体就在图纸上标注,如果发现遗漏,应立即与清单规范核对,查缺补漏。
  4.1.5经常总结改进
  对于清单列项,每次出现遗漏的项目,都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把遗漏项目放入容易漏项的检查表中,这样可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
  4.2项目特征的描述
  08规范项目特征被作为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列出,是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必须严格执行的。其描述原则是根据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这是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一环。
  项目特征的描述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就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所以其描述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程度。
  项目特征描述的不准确不到位,甚至出现漏项和错误,就必然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从而有可能引起工程结算时的分歧或争议,使合同不能得到顺利履行。
  4.3清单工程量的计算:
  4.3.1两组人员分别提取工程量:
  有些工程编制清单的时间要求比较紧,质量要求也比较高,此时可以分两批人同时算量,最后一起核对工程量,发现问题就一同复核。这种方式人力要求比较高,但速度快,结果也比较准确。
  4.3.2交叉检查:
  一般工程提取工程量都由若干人分工协作,因此可以在完成后进行交叉检查,如果差异较多,再进行详细核对。
  4.3.3指标检查:
  工程量之间都会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存在一定的指数范围,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指数范围来核对计算结果是否有偏差,如果超出范围,则需要进行仔细核对。
  5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更显重要
  规范条款没有取代具体的合同条款,而是赋予合同更大的灵活性。实际工程中,合同双方应以遵从规范强制性条文为基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合同价款中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详尽的约定,这要求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具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
  5.1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调整方式
  双方结算依据都是规范条款4.7.5第2款: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做调整。
  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在10%以内的部分是否调价呢?合同条款需详尽的约定,否则双方立场不同,理解也就有差异。
  5.2在合同中合理确定新增工程的综合单价认定方式
  规范规定:对由于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是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二是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三是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对“适用”与“类似”应做深入的理解,在合同中明确增加构件时,在同性质、同类型、事实上相符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已有综合单价,但不能忽视因设计变更引起的项目特征变化及引起的项目综合单价的改变。
  5.3在合同中明确材料价调整方法
  规范规定:当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机械使用费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须在合同中约定。不约定出具体的价格形式就会留下争议,因而双方选择合理的价格形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纵上所述,招标文件、清单及合同中的问题和漏洞都是双方争议的高发区。为了避免08规范推行后出现新的利益纠纷,双方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应具有前瞻性、预见性,重视规范学习,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这样才能减少或避免争议,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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