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性收入的内容和途径

所属栏目:财会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13 18:05 热度:

  摘要: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关键词:财产性收入;不动产;收入差距
  所谓“财产性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解释,是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保险、基金、股票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设备、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首先,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其次,财产性收入还涉及到各种投资,除了实业投资外,还包括投资金融产品,涵盖了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意味着国家不仅要着力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还将创造条件增加百姓的多元化收入渠道,让更多群众增加财富,使更多人成为中底收入者。同时,人们对财产性收入的追求,也必然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增添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提供重要的动力源。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住户处处长陈小龙表示,现在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工资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等)、经营性收入(商业买卖收入等)和财产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大约占到70%左右。财产性收入占比位置较小,占比大约在2%左右。
  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一个重要切入点。十七大报告在强调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同时,强调增加财产性收入,深刻显示出对创造人民幸福、实现社会和谐的高度关切。对每一个社会成员而言,公平正义十分重要,而在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里赢得竞争,则是一份更大的骄傲,这可能就是人们对财产性尤为关注的原因。因为财产性收入,不仅意味着对财富的拥有,更意味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一,它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目前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经济欠发达国家,不断加快发展仍是首要任务。但是,我们追求的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从根本上说,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要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要由人民共享,因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而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则是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第二,它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随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同时由于多种现实的原因,收入分配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安定。为了有效缩小收入差距,除提高低收入者收入、调节高收入、打击非法收入外,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也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方式。第三,它是扩大内需的现实基础。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较快,但经济发展主要是靠投资拉动,而不是消费拉动,这也是国民经济不协调、不均衡的表现之一。所以,着力于不断扩大内需,是经济保持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则是扩大内需即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的前提条件。
  
  如何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解决问题的两个基本途径:“钱变财”与“财变钱”。要解决劳动分配率偏低和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就要从两个基本途径入手:一个是调整流量因素,即让广大劳动者作为基本生活手段的工资性收入在经济增长中稳定提高,使其有可能拥有财产,让“钱变财”;另一个是调整存量结构,即像十七大报告中所讲:“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让更多人的“财变钱”,变更多的钱。具体地讲:
  1.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和机制,畅通投资渠道,让“财变钱”顺利完成“任务”。要实现广大群众财产性收入增长,让广大群众能够分享经济改革的成果,最为重要的是民众要先有财产,民众的财产能够得到清楚界定与保护。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刺激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扩大内需,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经济增长格局,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保障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投资有方向,使人们存钱有收益,收益能落实,健全法律保障。产权清楚界定与保护,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出现,是居民财产性收入获得的前提。
  3.优化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实现其财产性收入多元化。改革开放三十年,一方面,多数百姓已有了相当的财富积累,众多民众已成为有产者;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却在不断扩大。收入分配的差距,主要不是体现在劳动收入上,而是体现在财产性收入差距上,实现财产性收入结构多元化和合理化分布,增强社会稳定的基础。广大低中等收入水平的居民,只靠劳动收入迅速致富是相当困难的,如果他们只是通过简单劳动获取收入,并且不能转化为资本并升值,不能参与社会财富的其他分配方式,则与高收入者的财富差距会越来越大。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优化资本结构,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让群众增加收入、积累财富,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4.树立不断提高财产性收入的投资理念,创造条件投资于金融、实业,鼓励多元化地参与经济发展与财富分配的各项活动,促使广大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提速,让更多群众公平、公正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5.政府该创造什么样的条件鼓励财产性收入?提供更宽广的投资市场,促成良性的金融体系。目前我国股市发展迅速,而债市的发展则相对滞后。要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可通过发行建设债券筹集资金,同时也为更多群众分享优质资产的收益创造条件。要进一步鼓励金融创新,更多地推出适合没有任何金融投资经验的普通投资者的理财产品,为他们提供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的投资品种。存款要有收益是基本的要求,但目前的银行定期利率与CPI指数相差太大,实际上是负利率,存款不仅没有收益反而遭到财产的损失。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让更多农民群众获得集体土地的增值收益。农村土地是与广大农民关系最为密切,也是数量最多的集体财产。如何使农民从土地的使用或转让中增加财产性收入是一个崭新课题。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探索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取得分红、收取租金收入等流转形式,让农民财产的价值得到体现,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正适时地抓住了改革开放提供的社会基础与有利条件,不断创造了一个全民共享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新时代,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名符其实的有产者,积累了一定社会财富的社会民众,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强大基础。
  
  参考文献:
  1. 孙春艳.财产性收入将致富谁.《半月选刊》2008,(01)
  2. 陈志武.国富民穷,怎能转型经济?.《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11月
  3. .信托能够为群众带来财产性收入.《中国证券报》2007年11月
  4. 刘亚力王晓莹.收藏改变百姓财富观《北京商报》2007年11月
  5. 刘彦斌.《理财有道》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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