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农业保险发展对策及建议

所属栏目:保险论文 发布日期:2020-12-05 10:10 热度:

   普惠性农业保险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各级部门联动配合,面向全体农民鼓励扩大农业种植规模,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实用性保险。当前普惠性保险还处在发展阶段,各地政府出台的补贴政策存在差异,普惠性农业保险在推广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普惠性农业保险是利国利民的政策,各地政府要积极响应,立足当地农业种植规模、品种等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农业发展需求的保险品种,满足不同农民的保险需求;立足当地农业发展和财政水平,制定合理的补贴政策,激励更多农民参与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杜绝占用、挪用、侵吞农业保险资金的不法行为,全面提升三农工作效率。

普惠性农业保险发展对策及建议

  1现阶段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困境

  1.1农业保险的经营策略不成熟,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以政策性险种为主,只有少量的商业险,保险产品种类也比较单一,保险理赔金额比较低。例如在农业种植保险中,保险公司只能理赔农作物物化成本,即种子、肥料等费用,不能报销农民的人工费用、土地流转费用。此外,农业保险理赔需要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保险公司需要依据相关部门工作进度来进行损失核算,一些大额农业理赔需要逐级上报,理赔程序比较繁琐,农民等待时间较长,这也是很多农民不愿意参保的原因之一。

  1.2保险补贴标准缺乏差异性,不利于地区收入差距的平衡

  我国农业保险采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联合补贴的形式,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赔付工作由地方政府主导。但我国东南沿海、中西部经济地区差异比较明显,沿海地区地方财政实力比较雄厚,地方性农业补贴标准比较高。目前东部省份农业补贴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一定程度影响了中西部地区农民参保积极性,同时扩大了区域农民收入差距。

  1.3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不利于农业风险转移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理赔情况主要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一旦发生大规模自然灾害,会出现大规模理赔,保险公司会面临很大的赔付危机,这种理赔机制无法规避农业灾害风险。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明确的自然灾害救灾基金,很多政府缺乏农业自然灾害处理机制,政府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保险理财分摊机制,缺乏农业风险转移机制。

  1.4农业保险管理体制不完善,不利于提高三农服务效率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监管职责主要由各省政府相关部门承担,对于基层农业灾害、农业的理赔监管不到位,一些基层政府存在挪用农业保险资金、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违法行为,监管职能缺失的现象。此外,一些基层政府推广普惠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地方财政给予农业保险的资金比较少,不利于农业保险的进一步推广,很多农民无法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严重影响了三农工作的开展。

  2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保险发展的策略研究

  2.1鼓励农业保险公司探索新的险种

  各地政府要立足当地农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新型普惠性农业保险,例如设立特色农产品保险。山东寿光是全国文明的“蔬菜摇篮”,当地政府就设立了特色农产品保险,为当地蔬菜生产提供保障。此外,政府还可以借助互联网构建“保险+期货”农业保险产品,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结合我国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设立农业保险新产品,建立快速承保、快速理赔机制。针对一些贫困地区,各地政府可以建立“扶贫+农业保险”模式,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为贫困地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普惠性农业保险。

  2.2立足地区特点,制定差异化补贴标准

  各地政府要积极贯彻中央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立足当地农业发展,落实地方财政补贴,加大普惠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政府要扩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设置一些主要粮食产业、低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政府要提供全额财政补贴,为贫困地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让农民体会到普惠性农业保险的优越性。此外,政府要制定不同层次补贴标准,例如制定农业扶贫贷款保证保险、特色农业保险补贴联动,与信贷机构、保险公司、农业公司等进行合作,制定更加合理的农业补贴标准。普惠性农业保险要面向农民、农业合作社、低收入群体,针对一些贫困户、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给予特殊补贴,帮助他们购买现金农机设备、肥料,提升他们的经济收入。

  2.3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风险转移体系

  我国在2014年成立了“农共体”,搭建农业再保险体系,设置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障我国强农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虽然该机制提升了农业保险承保能力,但是在大灾风险分散方面还存在不足。各地政府要成立农业保险赔付基金,一旦发生大规模自然灾害,可以及时进行理赔,减少农民损失。此外,各地政府还要进一步完善再保险机制,在落实中央补贴政策的同时,根据当地政府财政能力,对农民进行再次补贴和赔付。政府可以下拨资金购买一些先进的GPS、无人机等设备,对当地水文进行观测,及时预测自然灾害,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4强化农业保险的管理与监督,提升三农服务效率

  各地要积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主体积极和农户受益”的工作机制。国家要加强农业保险领域立法,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明确政府职责和惩处标准,健全普惠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规范农业保险投保、赔付等标准。此外,各地政府要设立层层监督机制,设立县级、市级、省级农业保险监督机制,实时监督资金流向,保证每一位农户的合法权益。普惠性农业保险需要政府、保险公司、信贷机构的通力合作,各方要建立良好的联合工作机制,政府要和保险公司共同进行理赔审核,确定农户损失,敲定理赔标准,尽快为农户发放理赔金,简化农业保险理赔程度,实现政府、保险公司、信贷机构的多方监督。

  3结论

  各地政府在实施普惠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面临很多挑战,政府部门要积极联动,利用乡村振兴、“三农”政策,开发新的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激发农民参保积极性。立足当地农业发展,合理制定补贴标准,尤其要做好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帮扶工作。新时期普惠性农业保险要提升抗风险能力,采用“期货+保险”的形式,合理规避一些风险,建立各级管理与监督制度,实时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资金运用在农业发展中,加快我国农业产业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转型,提高农民收入,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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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曲统昱,吉彩红.乡村振兴战略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研究[J].海南金融,2020(06):55-61+68.

  [3]黄雨萌.乡村振兴中的农业产业发展与农业保险研究[J].时代金融,2019(29):47-48.

  《普惠性农业保险发展对策及建议》来源:《农业技术与装备》,作者:韩芳

文章标题:普惠性农业保险发展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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