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房价调控目标本月公布 限购取消未考虑

所属栏目: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11-03-11 09:10 热度:

  目前中国已有35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对于各地互相观望拖延的“房价调控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昨天表示,现在住建部正督促各地方政府制定房价调控目标和标准,并要求各地方在一季度末出台。此前,北京等城市已明确表示将在3月底前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按照“新国八条”的规定,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据了解,由于有14个城市未按时出台“限购令”,姜伟新在此前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曾对14个城市逐一点名。
  
  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首次提出,2011年各城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目前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截止期限日益临近,只有银川等少数城市公开了房价调控目标。姜伟新表示,住建部已让各个城市制定今年的房价调控目标,并督促各地方要在一季度末之前出台。
  
  姜伟新表示,住建部要求限购的35个城市中,已经有34个城市出台措施,另一个城市以房产税的形式作为限购措施,当记者问到限购何时结束时,姜伟新回答,目前还没有考虑“限购令”结束的问题。记者追问:“限购是不是户籍歧视?”姜伟新说:“不合理的事情特别多,如果您能想出一个完全的、没有任何副作用的方案,我用您的!”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国家审计署去年11月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2007年至2009年,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入中,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没有达到规定的10%。姜伟新表示,2010年,一些地方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资金低于土地出让净收益10%。但该指标不是“红线”指标,而是保障性措施。但是,如果一些地区没有完成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要追究责任。
  
  有不少专家指出,房地产“高烧”不退的根源在于没有改革土地制度。目前,国有土地处于被垄断销售的局面,制度的设置也早已过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冯科认为,不改革土地制度,房产税和限购限贷等“按压弹簧式”的调控就只能是一时之举,最后很有可能会引发报复性反弹。同时,他还指出,限购等政策也属于计划经济时期所用的手段,不符合市场规律,这种管制购房和管制贷款的指令不可能持续太久。因此一旦放开,必然导致未来房价继续疯涨,所以有关部门应当评估这种指令对市场的危害,避免重蹈之前其他国家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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