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长:延迟退休是趋势 现阶段还只是研究

所属栏目: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11-03-09 10:31 热度:

  昨日,一场主题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布会在两会梅地亚新闻中心举行。发布会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照例准备离场。但听到“部长请留步,想请你谈谈退休年龄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快走向大门的部长居然神奇地折返回来,面对面接受了本报在内的数位记者的联合采访。
  
  据了解,之所以有这么一段和部长的对话,“源头”还在于日前全国人大向人社部提出了一份建议:希望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建议称,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劳动强度规定相应的退休年龄,同时可以把提前退休的选择权交给妇女。这一消息旋即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自然也引起了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许多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当前的退休政策是50年代初确定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做出决议。”尹蔚民部长说,这是根据当时我国实际情况定的,也是从保护女职工的角度做出的决定。
  
  “当然随着我们国家发展,各方面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在劳动条件、劳动环境方面都有了一些改变。世界上很多国家,出于种种考虑,特别是从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完善他们的劳动保障体系的角度,都在研究延迟退休年龄、男女同龄退休问题。”尹蔚民表示,但中国确实有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要从人口、社保、女职工自身的发展问题,特别是就业的问题,来综合地进行考虑,深入研究,我们会广泛听取社会的意见。”
  
  依据现行规定,目前我国男女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与世界多数国家相比,这样一个退休年龄标准,存在两个显著特征。一是最低退休年龄偏低女职工年满50周岁即须退休;二是男女不同性别之间的退休年龄差距过大男女职工之间差距达到10岁,男女干部之间也差距5岁。
  
  “将退休选择权交给妇女,这是个智慧的决定,”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昨日向记者表示。在几乎一边倒的叫好声中,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韩德云则从法律的角度直言他不支持:“法定退休年龄不可以推迟,这涉及到政府对应该退休者承担义务(比如支付社保金)的起算时间,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推迟退休年龄,等于减轻政府责任,加重公民负担,无异于对公民本来就微不足道的社会福利保障权利的直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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