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城市社会保障制度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6-07-26 12:38 热度: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社会也获得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断健全发展,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本文首先对中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构成和特点进行了简单介绍,并总体回顾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并对社会保障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接着详细分析了近几年东北城市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最后对完善东北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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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东北城市社会保障各项具体制度的发展情况

  本部分从东北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具体的几项制度(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一)东北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情况

  东北地区城市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以吉林省为例,2006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已达到338.94万人,完成年计划的99.69%,比2005年末净增13.98万人,增长4.3%;实际缴费人数达到320.5万人,比2005年末净增9.5万人,增长3.05%;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总人数的94.56%;共征缴当期养老保险费75.2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7.43%;同比增收9.99亿元,增长15.3%。

  2005年,东北三省养老保险共支出555.22亿元,2006年达到666.37亿元2。

  以吉林省为例,2006年全年发放养老金103.02亿元,比2000年增加44.12亿元,增长74.9%,“十五”期间年均增加支出13.3%。人均养老金水平由2000年的535元增长到2006年的643.7元,年均增长3.8%,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东北城市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情况

  东北三省医疗保险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平衡,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初步保障,参保人数明显增多。2006年末,东北三省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43.4万人。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1.0%、32.9%、17.5%。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推进,2006年,吉林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达376.3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约54%;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构成为:在职职工为60.7%,退休人员为23.7%,城镇居民为15.6%。

  二、东北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自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经济与社会得到全面协调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也随之得到不断的规范与完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东北城市在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社会养老和医疗工作压力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短缺问题仍然存在

  老龄化会直接增加养老支出,老年人医疗保健需求比其他年龄层次人口更旺盛,医疗保险支出将扩大,2005年东北三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共支出101.9亿元,2006年增加到120.6亿元3。老龄化还引起退休者和劳动者比例,即社会保障“消费者”与“生产者”比例改变,加重在职劳动者的缴费负担4。

  (二)东北地区就业形势严峻、结构性矛盾突出

  2005年末,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6. 15%、4. 02%和4. 24%。2006年东北三省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黑龙江省截止到2006年底,各类下岗失业人员仍有88万人,初高中和高校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20万人,加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但全省可安排就业只有70.8万人,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三)城市低保标准总体过低,东北各地区、以及与其他地区之间差异均较大

  从东北范围看,不少城市在建立这一制度时确立的保障线不足100元,到2007年,平均低保标准最高的辽宁省为193元,这种状况显然大大低于同期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当前东北地区与一些城市的保障线之间差别也很大。2007年我国低保标准最高的地区(深圳:361元/人.月,北京:330元/人.月、上海:350元/人.月)与东北的沈阳、长春、哈尔滨相比,相差70元以上5。

  三、东北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大养老金和医疗费用支付压力,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将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这些都对东北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建立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出新的要求。

  (一)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完善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是养老和医疗保险,加快建设与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医疗保障方面,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当前对有收入、具有缴费能力的群体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实施自愿与约束性相结合,实现城镇从业人员全部参保;在实施过程中,对无收入、收入低、无缴费能力的困难群体,逐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医疗方面的问题。

  (二)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服务职能,以优质服务促进就业再就业

  应加快调整东北地区“工业老大”的产业结构,发展优势行业的同时鼓励第三产业的发展;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吸纳劳动力,将就业工作与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与振兴紧密联系起来。要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力度,做好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工作。

  (三)尽快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救助措施,同时实行分类救助

  目前的低保资金基本能解决低保对象的生活问题,即保证有饭吃,有衣穿,但无法解决医药费,子女教育费和住房困难等问题。对于因不同的家庭结构、规模,以及家中有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情况,采取分类救助的方法,是保障的一种有效方式。按照普遍性原则确定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保障标准,但应根据各个家庭户的规模在金额上有所区别。

  【参考文献】

  [1]多吉才让,《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唐钧,沙琳,任振兴,《中国城市贫困与反贫困报告》,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3]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文件汇编》,辽宁省民政厅编印,2002.

  [4]杨宜勇、张英、顾严,《构建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中国人口科学》2006年第6期.

  [5]洪大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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