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态型政府构建的模式选择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2-12-22 09:58 热度: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枯竭、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彰显,传统的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对GDP数字的盲目过度追求而忽略生态因素的政府治理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生态型政府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政府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政府生态管理严重滞后,应以构建生态型政府为桥梁,借鉴生态行政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精髓,积极构建生态型政府,促进生态和谐社会的到来。

  关键词:生态行政,政府,生态型政府

  生态行政就是政府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遵循生态规律与经济社会规律,依法行使对生态环境的管理权力,全面确立政府加强生态建设、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态安全的职能,并实施综合管理的行政行为。简言之,生态行政就是致力于追求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与和谐的行政管理过程,其直接目的在于实现对一个政府的目标、法律、政策、职能、体制、机构、能力、文化等诸方面的生态化。[1]它是将生态优先视为政府的根本价值取向,把生态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注意提升政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生态行政要求建立生态型政府,以生态良性发展为宗旨和目标,积极履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职能。

  一、生态型政府的界定

  黄爱宝教授认为,所谓的生态型政府就是指能够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基本目标,将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促进生态系统平衡作为基本职能,并能够将这种目标与职能渗透与贯穿到政府制度、政府行为、政府能力和政府文化诸方面的政府。更具体地说,生态型政府就是追求实现对一个政府的目标、法律、政策、职能、体制、机构、能力、文化诸方面的生态化。

  二、构建生态型政府的必要性

  (一)构建生态型政府是解决生态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是一部经济与资源此消彼长、社会与自然盛衰交替,充满了二律背反规律的历史,而工业革命和城市化进程把这一发展悖论推到了极致。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更加严峻的人口、资源及环境的压力,所以将倡导生态文明纳入到政府的责任与行动中,是当代政府执政理念发展的新趋势。由生态环境危机所引起的各种问题复杂而普遍,它不可能仅依靠科学技术和单纯的市场规则来解决,环境问题的历史性、长期性、复杂性、深刻性、全局性决定了该问题必须由政府出面,制定相应的政策,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才会有希望解决[2]。所以,现代政府作为公共利益最权威的代表者理应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进行自身职能变革的一种新型政府,生态型政府的构建就是对化解生态危机呼声的理性回应。

  (二)构建生态型政府是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

  目前,“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性一直是一国政府在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难题。从长远看,生态环境效益高于经济效益。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制定各项政策时往往以经济指标为中心,忽视生态环境指标。时至今日,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我国的工业体系因其产业重型化、结构趋同化和产品初级化的缺陷,对环境造成了极大污染,价值能源消耗不合理,大大加重了工业生产的经济成本。政府必须借助公共权力主体这一权威,运用政策手段、行政手段和示范手段把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到政府决策过程中,以促进经济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三、生态型政府的模式选择

  政府的公共行政模式必须适应生态管理和生态行政管理的需要,进行创新,其公共行政模式创新与选择包括,可持续发展:公共行政的核心能力;生态优先: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生态管理:公共行政的基本职能。

  (一)可持续发展是公共行政的核心能力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强调健康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可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上。它追求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从而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它特别关注各种经济活动的生态合理性,主张用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项指标来衡量发展而非单纯的把国民生产总值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指标。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实质上就是生态型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本质上就是生态型发展能力。对于生态型政府而言,政府发展的最根本内容是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生态优先是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

  政府价值取向,意指政府在自己所追求的众多目标之中权衡与选择,它是政府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现代政府的价值目标主要表现为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又要追求社会效益以及追求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政府作为自然生态价值的“受托人”,除应当制定有利于生态价值保存的环境政策之外,还要对经济政策进行调整。实质上,生态环境效益与人类的代际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是相互契合的。只有不断创造条件,努力地坚持生态环境效益优先的政府,才是一个具有远大的目光与人文关怀精神的政府,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2]

  (三)生态管理是公共行政的基本职能

  生态管理既要考虑人类的自身各种需求,又要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与健康的管理。生态型政府必须做到对政府管理的全域和全部环节进行“生态化”,必须能够运用各种手段实现生态管理。因此,生态型政府必须将此提升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并且生态管理又是政府管理职能中最为基础和最为核心的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说,生态管理本质上意味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与和谐,而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实现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和谐的前提。所以,人与自然关系是管理协调最核心的内容。[3]

  生态型政府是在人类社会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在生态问题日益严峻、生态科学知识迅速发展、人的生态意识不断强化的背景下政府自觉的发展理念与目标。只有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的政府,才能有效保护资源环境,遏止破坏自然的行为,寻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与和谐,将生态效益与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机结合,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4]

  参考文献:

  [1] 莫光财,王为朋. 行政生态向生态行政嬗变:代际公平理念嵌入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2008,(2):19~22

  [2] 徐汝华. 生态型政府的模式选择与推进策略 .行政论坛,2009,(2):21~22

  [3] 夏 雪. 生态型政府:我国政府模式转变的新视角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 17~19

  [4] 柴秀波. 思维方式的演进与生态型政府的构建.中国行政管理,2011,(10):69~70

文章标题:浅谈生态型政府构建的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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