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习的几点思考

所属栏目:法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7-20 21:53 热度:

  摘要: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针对目前我国法学专业实习单位单一、日益严重的形式化倾向,有必要反思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比较借鉴他国法学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在法学专业实习中积累的经验,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关键词:法学教育;专业实习;实践教育
  
  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实习是法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对学生而言,它旨在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其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和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社会现实,增强从事法律职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学校而言,它是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训练的综合性实践过程,也是全面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必要途径。[1]面对当前的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律职业改革等制度变迁和严峻的就业形势,各法学院系都提出了自己的应对之策,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法学专业实习已出现了形式化和走过场的倾向。因此,有必要对法学专业实习的现状进行深入反思,分析制约的主要因素,提出法学专业实习当前面临的问题的一些思路,以期引发对我国法学专业实习问题的深入思考。
  
  一、法学毕业生就业流向呼唤多元化的法学专业实习
  
  法学专业学生的传统就业首选是法院和检察院,它们曾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法律专业毕业生流向最为集中的地方,但是现在要进这两类单位已是越来越难。原因有二:一是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后,法院、检察院招收审判员和检察员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按照现在的录用政策,进法院、检察院同时必须要通过公务员考试。目前法学毕业生的就业主要是企事业单位,有些学校占了总数的近70%。针对新的就业形势,我们应当将法律教育是一种主要为司法机关培养人才的职业教育这么一种传统的理念,转化为法律教育是一种通才教育,法律知识是从事国家管理、社会服务之各行各业都应具备的基础知识的新理念;那么法学专业学生不但需要到法院、检察院、律所实习,还应该到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实践,积极适应就业多元化的形势。
  
  二、对法学专业实习的时间进行灵活安排
  
  我国很多高校都把法学专业的实习时间安排在第七、第八个学期,主要原因是经过大学
  
  中六个学期的学习,学生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及技能,对专业实习所要求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比较熟悉。但没有考虑目前学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毕业生们承受着考研、考公务员、考司法考试以及找工作的层层重压,难免会分散实习期间的精力,影响实习效果,甚至有些学校把专业实习形式化,疏于管理。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式给专业实习造成的强大冲击,要积极采取措施,明确而坚定地把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必修课纳入学分管理,从而强化学生对实习重要性的认识。在时间安排上,除了根据专业理论课开设的情况安排法学专业实习在四年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合理时间外,还应避开与学生就业、考研的冲突。可以借鉴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的实习做法,将法学专业本科实习分为入门实习和深入实习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安排在二年级结束的暑假期间,让学生参加3—5周的专业实习,让他们感知从事法律实务的艰辛,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后,学生可以利用后一个学年弥补原有知识的不足。第二阶段安排在大学三年级结束的暑假开始,可以一直持续到大四第一学期的前几周,这一阶段主要完成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操练。[2]
  
  三、学生自主选择实习与院系安排相结合
  
  从1999年高校扩招到2006年,全国在校大学生增加了两倍以上。招生规模的扩大,必然导致法学院系实习生规模的扩大,从而导致法学院系定点的实习基地远远不能满足实习的需求。由于实习生人数过多,这就给集中为每个实习生安排实习场所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且过于集中也造成实习生实习机会的减少。据调研显示,国外很多法学院系对法学专业实习采取的是一种学生自主选择的模式。我们可以采取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为主,学校帮助联系实习单位为辅的模式,因为专业实习环节不同于理论教学环节,学生的主动性显得更为重要。首先赋予学生自我选择的主动权,可以避免强行安排的弊端,有利于学生个体优势的发挥。其次,采取以学生自主选择为主的实习模式也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趋势,[3]也突破了实习基地容纳有限的制约。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测评体系
  
  参加专业实习的学生受双重管理,一方面,作为在校学生,要受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另一方面,在实习单位,要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双重管理常常导致无人管理,无法有效管理。此外,目前许多院系并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实习效果测评体系。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常常拿着自己的实习鉴定表找老师写评语和成绩,导致学生实习成绩普遍偏高。因此,对于目前分散实习上升趋势,应加强对学生的动态管理。首先,要增加实习前的审核环节,要求学生拟订详细的实习计划;其次,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监督,除了对实习点的不定期巡视(包括电话查询),与实习点的指导老师加强沟通外,还可以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建立小组,尊重学生自主管理,填写实习日志,确定小组长定期报告制度等。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实习效果测评体系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考核,在考核体系中,应考虑实习态度、实习纪律、日常表现、工作能力、实习日志及实习报告的撰写情况等指标。实习成绩的评定要包括实习单位评定、小组内自我评定和实习指导老师评定三部分构成,并在三者之间确定一个合理的权重。
  
  
  
  参考文献
  
  [1]刘安宁.试论我国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实习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11):94.
  
  [2]胡良荣.试论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定位与专业实习模式创新[J].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2,(04):68
  
  [3]高晋康,杨春禧,徐冰.法学专业本科实习的检讨与实践探索[J].社会科学研究,2002,(02):94

文章标题:法学专业实习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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