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模式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6-06-24 14:07 热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回顾"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及各部委、各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和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十二五"规划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再一次被提到极其重要的地位,各地政府都将大力度实施保障房政策,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大发展。但是,资金来源不足,严重制约了住房保障建设的推进,影响了"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因此拓展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加强融资模式的研究成为一个迫切而现实的课题。本文从目前融资情况入手,分析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新融资创新模式并进行论述。

住宅科技

  《住宅科技》系国家建设部主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与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技类学术期刊。以住宅建设全过程的科技问题为内容,宏观与微观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学术性与实用性兼顾,宣传国家住宅建设技术政策,报道住宅产业优秀成果,以科技进步推动住宅建设产业化。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二五"期间,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多渠道筹集房源,同时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于2010年6月11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明确提出了针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到规划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然而这一被寄予厚望的民生工程也遇到众多城市建设绕不过去的瓶颈,那就是资金难题,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政府财政如何跨越资金障碍,解决融资难题已经成为实现"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因此,现阶段要完成大规模的保障性房屋建设任务,必须建立健全财税、投融资等支持政策,地方政府需要转变观念,加大资金投入,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化和融资方式多样化的住房保障投融资机制。

  一、当前保障房建设资金情况

  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可以抑制房价的迅速攀升和应对部分城市的过高房价。各地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并将它作为放缓房地产投资预期的一个重要手段。"十一五"期间,我国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工程呈现"加速跑"的趋势,全国1140万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在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渠道方面,主要有中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和银行贷款三个方面。

  从融资结构来看,根据国家方针,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支出、地方政府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其他资金来(包括银行贷款、房地产发展商注资及发行债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中央累计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高达1336亿元。中央政府的投入无疑起到风向标的作用,各级政府纷纷加大资金投入、土地供应。尽管按照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受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投入的积极性较弱,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不透明影响,地方政府资金的归结很难足额、及时到位。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银行信贷则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12月末,主要银行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贷款余额2220亿元,共支持1127个保障性住房项目。

  目前的投融资体制,由于缺乏可操作性使非公有资本难以进入住房保障建设市场。从目前全国的情况来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精神,各地方政府为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加快棚户区拆迁改造进度,进一步解决融资瓶颈难题,根据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拆迁改造资金需求特点,纷纷成立了住房保障投融资公司作为住房保障工作所需资金的投融资平台,并确立投融资公司的主体地位。如:江苏省常州市于2009年3月组建了"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筹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老小区整治与长效管理等所需资金。天津市于2009年4月成立了"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的融资任务。各地政府积极组建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加大融资力度,开辟住房保障的投资来源,为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资金渠道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世界上最大规模、速度较快的城镇化时期,从国外相同发展阶段以及当前我国住房状况来看,我国总体上仍处于住房短缺时期。这种局面使得我国现阶段必须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投融资运作机制。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政府主导的长期建设项目,其所需资金量非常大,融资规模空前,就目前住房保障投融资总体情况而言,笔者认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资金渠道狭窄,投融资主体单一。

  长期以来,我国住房保障事业投资主要依靠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虽然目前住房保障投融资积极寻求渠道多元化从不同程度改变了这种局面,但是投融资主体单一仍是不争的事实,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融资缺乏可持续供应、可循环使用的固定资金来源。我国的住房金融体系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缺乏直接的融资手段。由于我国对商业性房地产和保障性住房的融资区分不够明确,直接导致在现有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保障性住房融资门槛较高,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在首次置业的时候也缺乏足够的政策性支持;其次,随着保障性住房供给量的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在整个住房供给总量中的比例会继续上升,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看到了保障性住房开发的市场前景和长远的商业利益,但是对于目前的住房保障投融资体制、运作管理的控制以及对民资权益的保障,住建部还没有拿出清晰的条文,使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只处于了解政府意向阶段,没有实质行动。最后,住房保障融资仅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主要出资主体,政府行政投融资意味浓重,企业融资行为缺位,投融资观念也亟待转变,诸如涉及股权、债权等各种可能的金融创新工具以及其他搭配没有运用而导致融资渠道单一。

  (二)融资监管加强,货币政策紧缩。

  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务院于2010年6月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明确提出对全国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数据显示,2010年6月,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约7.66万亿元后,到11月底就达到了9.09万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出现了比较快、比较高的增长,在此情况之下,地方债务不断飙升。2011年3月11日,在全国两会住建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强调,从去年开始,全国清理地方融资平台时,保留了为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融资平台,该融资平台可以继续运作而且要发展。但是,地方融资的这种机制,让地方政府官员存在强烈的借债动力,风险暗藏,再度在2011年"两会"引发争议。同时,2010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的重点已经转变到了防通胀、保民生、调结构上,对应的国家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变为稳健,政策收紧的叠加效应导致银行业资金面日益紧张,信贷的投放热情渐减,地方政府住房保障融资平台通过项目打包、财政承诺、融资平台互保等方式所进行的粗犷式融资已遇到了一定的困难。

  (三)政府投入缺失,缺乏资金保障。

  大规模兴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必须妥善谋划,"工程未动,资金先行",因此,广开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来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住房保障体系,其核心环节都是住房融资和财政支持。然而,现阶段我国住房保障投融资体系并不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严重依赖于各地政府的财政预算。我国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而且保障性住房没有直接的投资回报,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不积极。根据国务院要求,各地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主要来自地方的财政拨款、每年土地出让净收入的10%和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可提取部分。但是,如果房地产销售市场不景气,土地流拍,各地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将大幅减少,住房保障资金很难保证。而且,即便是在好年景,相对于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集中性资金需求,地方可调动的财力也是杯水车薪。

  三、融资模式创新

  2011年,中央政府制定了更激进的住房保障开工目标,其用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金高达1.3万亿左右。2011年3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对资金来源做出了细致划分,在2011年度投入资金中,其中5000多亿的资金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集,8000多亿的资金通过社会机构的投入和保障对象以及所在企业筹集。然而,根据中国国内部分专家估计,其中多数融资负担将继续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政府若要完成筹措足够资金以完成今年的目标,将面临巨大的压力。所以,地方政府融资不足的问题,需要通过新的融资模式逐步解决,包括银企合作模式、BT模式、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模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中期票据模式。

  (一)银企合作模式

  住房保障建设是个长期的工程,对资金的依赖也是持续的,通过金融机构支持住房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将大大提高融资的能力。

  具体操作模式,可由地方政府梳理当地产业资源,在测算分析的基础上将政府类高回报、高附加值的银行业务与住房保障贷款业务进行"搭配",选择合作银行,签订银政合作协议确定保障性住房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并由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公司负责与银行有效对接,确保贷款落实到位。目前,住建部正在制定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在现有的融资渠道中,银行信贷最快捷、最便利,引导商业性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授信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域倾斜、加大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显得尤为重要,从而使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首先,是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导向和政策支持,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简称:国开行)走在了金融业的前面。2005年4月,国开行作为唯一的金融机构向辽宁棚户区改造项目发放首批贷款30亿元,在此尝试之后,这一银企合作建设保障房的模式便在全国得到复制。2010年7月29日,国开行江苏省分行与常州市政府举行"开发性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启动仪式,确定常州市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2011年伊始,国开行提出住房保障贷款余额新增1000亿元的年度目标。2011年3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住房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研究与实践等方面加强全面合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其次,是商业性银行的信贷支持。2010年11月19日,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北京市住建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给予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200亿元意向性授信额度,支持北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这是北京首次在保障房领域与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也标志着北京保障房融资获得突破性进展。2011年3月中旬,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署保障性住房金融合作协议,未来5年建设银行将为湖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不少于300亿元的融资支持。这种合作模式,一方面通过中长期贷款弥补建设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带动瓶颈领域的信用建设,广泛吸引市场融资,它赋予了住房保障建设更大的活力,对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二)BT模式

  BT (B—Build,T—Transfer)即"建设-移交",由投资人完成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的投融资,并对工程进行施工建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完成移交等工作,并由政府在约定时间内向投资人支付建设投资价款和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BT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人,投资主体可以是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是一个投资人,也可以是多个企业组织的投资联合体。在BT模式的运作下,地方政府把建设资金压力转嫁给了建设企业,建设企业承担项目开发,负责提供项目资金,根据建设—移交协议,建设企业将垫付项目资金,而项目所有人(一般为市政府)将于项目竣工交付后两至三年偿还建筑成本和利息。同时,由于保障性住房无须市场推广和销售,建设企业的附加成本被降至最低,使建筑施工企业的优势更加凸显出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可以使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参与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来,减少了中间环节,在其获得相对较高利润的同时,提高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运作效率和质量,节约了政府建设投资成本,有效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困难。目前,江苏省淮安市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信托公司对其保障性住房建设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了资产流动化设计,即BT资产流动化模式,有效的缓解了资金压力。

  (三)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模式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房地产企业一种创新的融资手段,实际上是开发企业将其下属部分或全部物业资产打包上市,从而实现不动产证券化,以其收益作为红利来源,实行定期派发,是由专业的基金公司或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的一种信托基金。REITs作为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流动性特点,可为商业地产建设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在国际上已比较成熟,主要分为股权式融资和债券式融资。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加剧以及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房地产信托不复此前的火热态势。与此同时,保障性住房却出现日益"缺血"的迹象,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日渐凸显,此时,REITs较为看好保障性住房的前景,但其收益率较商业地产更低的特点成为的主要顾虑。按照央行现行长期贷款基准利率7.05%测算,REITs的融资回报率需超过10%才能符合市场预期。目前国内商业物业的租金回报率仅有5%—6%左右,而国内的保障房体系中,廉租房与公共租赁房作为经营性物业,其租金回报率更低。

  债权式REITs能获得巨大的贷款额度,只需支付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成本,且可以避免双重征税,还可以保持开发商对物业的所有权,因而地产开发商接受度高,试点的可行性高。目前,以债权性保障房REITs为突破口,天津和上海关于利用REITs开展保障性住房融资的方案,已经获得了国务院的批准,北京、苏州、海南也纷纷表示要推出保障房REITs。2010年国务院明确,各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的融资平台不在清理地方融资平台范围之内。这意味着,保障房REITs,更像一种新版的地方债,将成为地方政府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

  住房公积金成立于1994年,是一项强制性购房储蓄计划,旨在通过由基金提供按揭贷款补贴,为普通工资阶层提供帮助。住房公积金也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等费用外,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2008年底的住房公积金盈余资本为人民币3193亿元。鉴于住房公积金的闲置资金庞大,2009年10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目前,住建部联合相关部门,选定28个城市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贷款金额近500亿元。根据测算,2010年住房公积金扣除必要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可达6800多亿元,目前的试点不仅可以在短期之内开拓保障性资金来源,而且这种对住房公积金的创新使用相比于购买国债也可以提高收益率,未来仍然有较大发展的空间。2011年3月9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对保障房资金做划分时表示:"去年全国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有50多亿,今年会有进一步提升"。公积金贷款模式为住房保障安居工程的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优惠的利率大大节约了融资的成本。

  (五)中期票据模式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与中长期贷款利率相比,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一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发行方式较为灵活。如:企业信用等级被评为AAA级,发行中期票据正常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0个基点以上,成本优势极为显著。为解决资本金不足难题,中央政府正逐步打通资本金来源渠道,允许地方的投融资平台发行中期票据等措施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而地方政府则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举债,包括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各种理财产品,可以统称为带有准市政债特色的"城投债"。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需要地方政府大力支持,而主要途径是注入优质资产,以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

  在住房保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情况下,"十二五"期间,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关键时期,形式紧迫,任务艰巨。在资金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多元化已是大势所趋,在财政资金有限的前提下,只要各级政府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证住房保障建设的进度和规模,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一定能够筑稳住房保障的民生之基,真正实现"住有所居"的保障目标。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2007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2010年1月7日。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2010年6月10日。

  [4]《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2010年6月11日。

  [5] 杨赞、沈彦皓,《保障性住房融资的国际经验借鉴:政府作用》,现代城市研究,2010年9月。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2011年1月26日。

  [7] 保障房融资创新赶考,中国房地产报,2011年3月7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14日。

  [9] 驰援保障房建设之"国家队",中国房地产报,2011年3月14日。

文章标题: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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