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工智能下引发的伦理碰撞风暴

所属栏目:伦理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9-03-07 12:06 热度:

   【摘要】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人工智能高科技代表正以“爆炸”式进入人类的日常生活。从传统的工业机器人、家政机器人,到智能的军事机器人、航天机器人,都在模仿诸如意向性、自主性、情感性等“人格”要素上趋向形神同一,但正因此所产生相应新的社会矛盾以及社会道德问题也逐步呈现在众人眼前。人工智能的信息社会化也面临一些前所未有的伦理缺失,并发展成为人们不容小觑的现实性问题。由此构知,未来的人工智能发展必须构建坚实的伦理道德根基。

伦理学研究杂志征收伦理类论文

  【关键词】人工智能;信息社会化;伦理道德

  由于信息社会和知识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代偿以惊人的速度膨胀,信息资源库浩荡无边,面对如此爆炸性的信息化时代,人类的自然科学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现今,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发展将对所有行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毫无疑问,人工智能是未来信息社会化的核心推动技术因素,它势必对未来社会的劳动方式、财富分配方式以及社会职能划分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反方向思考,在人工智能极速发展的引导下向我们发起了一些非技术以外但又因其确实不容小觑的伦理道德挑战。

  推荐期刊:《伦理学研究》创刊于2002年9月,是国家一级学会——中国伦理学会,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一份学术理论刊物,其作为中国伦理学会的学术会刊,办刊宗旨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思想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服务。读者对象为高校从事伦理学教育和研究人员、理论宣传工作者。

  一、人工智能的定义

  人工智能又称机器智能(ArtificalIntelligence,简称AI)。人工智能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从科学的角度讲,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它企图了解智能的实质,并生产出一种新的能以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该领域的研究包括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人工智能是利用人的智能,模拟人类那样思考、甚至创造出超过人的智能。总体来说,人工智能是一个研究能使机器拥有一些人类智能的科学。

  二、人工智能技术与伦理法律问题

  不同于其他科技革命一般只涉及法律和经济问题的争论,人工智能的发展始终伴随着伦理层面的争议和反思。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和商业应用,关于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研究持续升温。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审视人工智能技术与伦理法律问题:

  (一)关于人类与人工智能首要问题

  人类能否维持对未来远比自身更“聪明”的人工智能系统的控制,是人工智能伦理研究中最先提出但又意义极为重大的问题。未来人工智能形态能够自主提高其各项能力,甚至拥有强大的学习能力,为自身设计一种更先进的版本,随后新版本将设计更优良的版本,这种不断进化可能导致最终的“智能爆炸”。

  (二)关于人权伦理问题

  具体而言,人工智能不断模糊着物理世界和个人的界限,延伸出复杂的伦理、法律和安全问题,例如,人工智能在决策过程中产生的无意识的歧视会导致特定人群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人工智能还会产生法律层面的问题和挑战,种种问题警示着我们在发展科技的同时要始终不忘初心,不忘科技发展最终也是为了造福人类,要防止技术的滥用和异化,避免损害生命、环境和人的尊严。总的说来,对于人工智能机器人还是要给予一定基本程度上的人权,这样才能使机器人更加适当的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才能更好的为人类服务,真正达到人类发明人类智能为了人类更好的生活的目的。

  (三)关于道德伦理问题

  人类社会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道德体系的约束,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初衷与本质是创造拥有近似人类情感与思维的“人工生命”服务于人类社会,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人造生命不可能享有社会道德地位,对于人造生命,人类也没有道德义务。但是如果有一天具有人类模样、情感、思维的人造生命被人类肆意的辱骂、无情遗弃、毫无尊严地被无休无止的驱使,代替人类完成危险性工作。这显然违背了人类社会基本道德准则,从根本上动摇人类社会既有的道德体系,道德对人类行为的约束力下降,必然引起社会的混乱。

  三、人工智能下的伦理风暴思考

  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促进了认知科学的发展。能够模拟人类思维、沟通等活动的计算机技术使得机器人具有生动的“感受性”和切实的“道德反应”。作为实践研究的焦点领域,人工智能体以各种方式参与到社会活动中,这也使得人工智能体有了一些“道德行为体”的含义,并被人们纳入“人-机”道德共同体中考察。但是,面对现代技术的高速发展,我们应当坚持审慎、预见的眼光来看待,特别是面对当前的人工智能技术,我们更要正视由此带来的伦理问题,预盼可能出现的道德缺失并进行相应的规制。正如著名科幻文学家阿西莫夫所说的那样:“一个充满智慧且明智的决定不但要立足于现实,更要着眼于未来的世界……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首先应该谈论的不是“人工智能将来应该拥有什么样的伦理”,而是“人工智能的使用者应该遵循什么样的伦理”及“人工智能的制造者应该具备什么样的伦理”。不管怎样,人类在处理好自己的伦理道德关系之余,合理利用人工智能为我们带来的便利,不能过度依赖人工智能,对于所制造出来的人工智能的伦理自然会有一个很好的态度和认识。相信在科学家的智慧和人工智能的帮助下,更多方便人们生活的新技术将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而人与机器之间的平衡也将越来越完善。那么以“双中心主义”为主的共建共享政治将是未来社会的基本政治,人与人工智能将会创建新的自由、平等、公正的政治伦理。

  参考文献:

  [1]郑添元.人工智能与伦理法律问题的思考[J].商业经济,2018(04):134-135.

  [2]李美琪.人工智能引发的科学技术伦理问题[J].山西青年,2016(08):63-64.

  [3]张一南.人工智能技术的伦理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11):114-115.

  [4]刘耀会.关于人工智能与社会伦理的探讨[J].机器人技术与应用,2017(05):44-48.

文章标题:浅谈人工智能下引发的伦理碰撞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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