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高速公路建设对农业生态环境影响初探

所属栏目:作物生产科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0-09-13 08:33 热度:

  摘要:部分山区高速公路沿线农业开发历史较悠久,土地开发利用率较高,农业土地资源较为紧缺,大量的永久及临时占地对工程将对沿线地区的农业生产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本文通过对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沿线农业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从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基本农田的影响及临时占地的影响等几个方面评价工程建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减轻对农业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防治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山区高速公路,农业生态环境,成渝高速公路复线
近年来,山区高速公路建设飞速发展,高速公路建设里程逐年提高,部分山区高速公路沿线人口密集程度较高,农业开发历史较悠久,土地开发利用率较高,农业土地资源较为紧缺,因此,工程永久及临时性占地将对沿线地区的农业生产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1工程概况
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推荐线全长约79.880km,起点至佛尔岩路段设计车速为60km/h,佛尔岩至终点路段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m,沥青砼路面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永久占地570.90hm2,其中占用耕地499.05hm2,占用基本农田302.48hm2;施工临时占地72.07hm2;工程估算总投资783831.4752万元,工程计划于2010年1月动工,2013年12月建成通车,建设工期4年。
2工程所在区域农业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2.1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沿线沙坪坝区(青木关镇、陈家桥镇)、璧山县(璧城街道、河边镇、福禄镇)、铜梁县(大庙镇、围龙镇)、大足县(万古镇、金山镇、智凤镇、棠香街道、宝兴镇、三驱镇、高升镇)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见表1。

表1.jpg
从表1可以看出,工程沿线的14个乡、镇及街道中,基本农田保护率最高的为大足县三驱镇,达84.6%,最低的为大足县棠香街道办事处,约80.5%,沿线平均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2.44%,沿线所经过的14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率均在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率较高。
2.2农业产业结构情况
拟建工程项目位于沙坪坝区、璧山县、铜梁县及大足县,沿线各个区(县)的农业产业结构产值及所占的比重见表2。
表2.jpg
从表2可以看出,工程沿线各个区(县)农业产业结构主要以农业、牧业为主,两项产值占到了各区(县)总产值的80%以上,其中璧山县甚至达到了93.48%。从各区域对比来看,大足县农业产值所占比重最大,占到总产值的52.44%,铜梁县农业产值所占比重最小,占到总产值的41.36%。但各区(县)渔业产值都相对较小。各个区域林地面积均较大,但是林业产值均较低,也说明在各县(区)在林业生产方面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公路建设带来的交通便利将为该区域的林业产业带来利润。
2.3主要农作物生产情况
拟建公路沿线主要经过地区农业开发历史悠久,农业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粮食作物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红薯等,经济作物主要包括茶叶、棉花、花生、芝麻、油菜等,其主要农作物生长情况见表3。
表3.jpg
从表3可以看出,工程沿线农作物中水稻种植面积相对较大,蔬菜和水果的单产较高。
3工程建设对农业生态环境影响
3.1施工期对农业的影响评价
(1)公路永久占地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拟建工程所在地区人口密集程度较高,但农业开发历史较悠久,土地开发利用率较高,农业土地资源较为紧缺,因此,工程永久性占地将对沿线地区的农业生产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拟建工程建设导致的沿线地区主要粮食产量损失统计结果见表4。

表4.jpg
由表4可以看出,工程建设对沿线地区的粮食生产有一定的影响,每年主要农作物损失约为3037.39t,4年施工期主要农作物损失量约12149.57t,20年营运期的总损失量将达60747.82t,被占用耕地丧失了原有的农业产出能力,从而对当地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有一定的影响,由此可见,为减少因工程建设而导致的粮食产量损失,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是不容忽视的。
(2)工程占地对基本农田的影响分析
工程永久占用耕地499.05hm2,其中占用水田270.72hm2、旱地228.33hm2。根据拟建公路沿线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对拟建公路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进行了如下估算,则拟建公路征地范围内占用基本农田数量情况见表5。
从表5可以看出,拟建公路共永久占用基本农田302.48hm2。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基本农田的保护首先是数量和质量上的保护。而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与环境保护有较密切的联系。公路主管部门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公路占地补偿。
(3)工程临时占地对农业生态的影响
工程临时占地包括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取土、弃渣场等,施工便道、取土场、弃渣场和施工营地共临时占用土地72.07hm2,为旱地、林地、农村道路以及少量水田、灌草地等。施工临时占地可以采取恢复植被或复耕等恢复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对沿线地区农业生态的影响。但必须注意以下几阶段的工作:①设计阶段,施工便道在选线时应尽量选在比较平缓的地段,应尽量少占耕地,同时应尽量避开植被覆盖率高的地方。②施工阶段,对于平地上的施工便道,由于此类道路产生水土流失的原因是泥结石路面的土壤侵蚀,对其防护主要采取排水系统的建设,即在施工便道两边开挖排水沟;对于坡地上的施工便道,不仅要考虑道路排水系统的建设,还要进行边坡的稳定防护,即对不稳定的边坡采取削坡、护坡或修建挡墙等措施。③施工完成后施工营地将采取多种措施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恢复的原则为尽量保持原有土地使用功能不变,占用前为耕地的恢复为耕地,对于其他用地尽量恢复为林地,并做好植被养护管理工作并转交给当地政府。因此,通过全面的复耕或植被恢复,原有的耕地和林地面积将得到增加,对当地的农业生态影响轻微。
表5拟建公路占用基本农田情况表
沿线乡镇    永久占用耕地面积(hm2)    基本农田保护率(%)    工程占用基本农田面积(hm2)    现有基本农田总面积(hm2)    工程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占现有基本农田总面积比例(%)
表5.jpg
(4)工程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分析
公路建设共占用耕地537.40hm2,其中永久占用耕地499.05hm2,永久占地是无法恢复的;拟建公路永久占用耕地和林地总面积为538.52hm2,由于力学性能等原因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等技术规范,必须清除地表15cm的土层(相当于土壤A层),亦即需清除的肥沃土壤A层约807780m3,以沿线分布较广泛的土壤养分含量进行估算,则相当于损失有机质19246.62t、碱解氮104.32t、速效磷11.23t、速效钾88.42t。由此可见,在施工中,如果对这一剥离的肥沃土层不加以保护,则工程施工造成的土壤肥力破坏较为严重,土壤养分损失也相当惊人,这将增加后期绿化建设及当地土壤复垦措施的实施难度。而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临时占用的耕地,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将表土收集堆积,施工结束后利用收集的表土进行覆土,可恢复为旱地进行耕作,表面进行覆土后对于无法达到旱地耕作条件的,可种植适宜的林果等经济作物,因此,这部分占地对土壤肥力的影响是短暂的、可逆的。
3.2营运期对农业的影响评价
拟建公路通车后将刺激城镇区域的扩展及农村向城镇化的发展,导致公路沿线农业用地非农业化,使其街道化或城镇化。
公路建成后,过往机动车数量将会明显增多,尾气排放量也将明显增大。据有关资料,机动车辆的排放物是微小粒子的主要来源。存在于空气中的各种气体和固体形态的污染物,主要是气体与农作物发生联系,气体以及一般直径小于1Lm的污染物质,通过农作物叶面的气孔吸收后经细胞间隙抵达导管,而后运转至其它部分。因此,农作物受污染物危害的程度与其气孔的活动规律有密切关系,所以大多数农作物在夜间污染物的抗性强于白天;农作物的生长过程有出苗、拔节、开花、抽穗四个时期,其中开花期对外界最为敏感,也最易受到影响。
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主要为NOX、HC等。沿线村庄主要农作物为水稻、蔬菜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与方法》,二氧化氮慢性接触对农作物生长和产量的影响情况可知,当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在2mg/m3时,对水稻的产量基本不产生影响;超过2mg/m3时,小麦的产量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预测成果,距公路中心线40m处NO2日平均浓度在0.0043~0.0445mg/m3之间,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因此,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沿线水稻、蔬菜等农作物的生长影响不大。
4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在有一定的填方且为基本农田集中路段,建议对这些基本农田集中路段采取用高架桥方式通过来节约占用耕地。
(2)施工场地应避免设在耕地集中区内,施工便道亦应避让耕地集中区,禁止从中间穿越,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各类临时工程;一些施工场地可临时布置在互通区、服务区占地范围内,从而减少土地的占用。
(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对于工程征地内原土地类别为旱地、水田、林地的土地具有肥力的原始表土层进行剥离,并运送至附近的立交区、沿线设施或弃渣场等进行临时存放,以备工程后期用作公路绿化及弃渣场复耕用土。其中建议耕地(水田、旱地、园地)剥离表土层厚度一般为40~60cm,林地剥离表土层厚度一般为15~30cm。
(4)工程要占用部分农田,其中部分为基本农田。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部分临时用地和弃渣场用地进行复耕以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同时切实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随着地方实行产业结构调整,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不低于征地前的水平。
(5)建设单位应按照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尽量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推在一边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它耕地的土壤改良。
(6)项目法人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统筹工程实施临时用地,加强科学指导;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占地情况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土地保护措施。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时,应对土地利用和恢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7)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认真恢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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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公路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3]刘超群降低高速公路路基高度的几点措施.路基工程.2007(3);
[4]陈爱侠,冀德学,邓顺熙.公路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设计原则与要求[J].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学报,1999,19卷增刊;
[5]程胜高,吴登定.高速公路建设的环境问题与对策研究[J].环境保护,19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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