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民收入现状及对策研究

所属栏目:农业经济科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9-08-20 09:31 热度:

   摘要 河南省农业人口占比很大,而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直影响着河南省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本文根据 2008—2018 年间的相关数据,从收入总量、收入来源等方面分别综合客观分析河南省农民收入现状,结合其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以推动解决河南省农民收入偏低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 农民收入;河南省;对策

农民收入

  21 世纪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十六次聚焦“三农”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中央和地方工作的重中之重。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民数量庞大,农民收入情况直接影响河南省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农村现代化发展水平、农民幸福指数等问题。在我国整体经济向好的情况下,河南省农民收入水平也在持续提升,但整体水平仍明显低于全国农民平均收入水平,如何尽快促进农民增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河南省农民收入的现状分析

  1. 农民收入总量稳步增长,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近年来,河南省农民收入水平整体上保持显著的增长趋势。以 2008—2018 年数据为例,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 2008 年的 4454.2 元提高到 2018 年的 13830.7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 12%(见图 1),其较快的增长离不开全国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向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有针对性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与河南省城镇居民收入相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一直较高,对缩小城乡差距起到较好的积极作用,尤其是 2010—2015 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优势明显,2015 年后两者增长速度比较接近,以 2018 年为例,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高出城镇居民 0.9 个百分点。城乡差距倍差也在进一步缩小,由 2008 年的 2.98 下降到 2018 年的 2.30,而全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倍差由 2008 年的 3.31 下降到 2018 年的 2.69,河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 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对收入总量的贡献日益增大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人口大省,随着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日趋增多,又由于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大规模使用农业机械,这些必然会释放一定量的劳动力,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也为农民务工或外出务工提供了可能,再由于大环境下市场整体用工成本的增加,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工资性收入成为河南省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统计数据显示,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由 2008 年的 33.7%提升到 2017 年的 37.5%,在 2017 年农民工资性收入绝对额首次超过了农民经营性收入,目前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我省农民收入来源中的最大部分,对收入总量的贡献日益增大。

  3. 经营性收入增长平稳,在总收入中占比较重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一直是收入总量的主要部分。河南省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为保障全国粮食供应,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大豆等粮食,近年来全国粮食收购价格比较平稳,农业生产比较稳定,全省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保持平稳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08 年和 2017 年河南省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分别为 2699.3 元和 4747.2 元,十年间年均增长率 6.5%,2017 年河南省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 37.3%,目前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河南省农民收入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1. 农民收入绝对水平较低,与发达省份相比差距很大虽然河南省农民收入每年都在稳步增长,总量也在日益增多,增长情况与全国农民收入比较接近,但总量与全国水平相比偏低,且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8 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4617 元,比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出 786.3 元。与全国经济发展领先省份如浙江、江苏相比,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低,差距更大。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发布数据显示,2018 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 27302 元,比河南省高出 97.4 个百分点(见图 2)。

  2. 本地就业岗位较少,农民工资性收入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年来,虽然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且在 2017 年超过了经营性收入,但其绝对额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旧偏低,与发达地区相比相差更多,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近十几年来农民工资性收入一直高于经营性收入,且工资性收入每年增长幅度较大,2018 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占比达到 62%,其工资性收入的绝对值比河南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还要高,这与当地第二、三产业较为发达有着密切关系,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的丰富为农村居民创造了更多工作机会,带来了更多的工资性收入,同时,长期性务工也能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和素质结构,进而提高务工工资水平,而河南省村镇相对来说就业岗位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

  3. 经营性收入增长缓慢,对收入总量的贡献日益下降河南省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一直是收入总量的主要部分,每年都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在 2017 年以前经营性收入一直是总收入的最大占比。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及政府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增加,与近年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两位数的增长速度相比,经营性收入增长相对缓慢。河南省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在收入总量中的占比也在日益下降,占比由 2008 年 60.6%下降到 2017 年的 37.3%,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省农民依靠农业生产买卖获得的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地位日益下降,农民对农业的依赖程度也在降低。

  三、提高河南省农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1. 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民经营性收入水平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省,农业种植历史悠久,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主要围绕中低端农产品的供应,无法为农民带来较多收入。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背景下,河南省要积极围绕对高品质产品需求日益旺盛的需求侧,进一步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积极选择优质品种,积极更新种植技术和方法,输出高品质高标准的农产品,同时做好市场对接,创新多种营销渠道,提高农民农业种植的回报,提升农民经营性收入水平,也进一步提高其对农业种植的积极性。

  2. 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省份农民经营性收入虽然有一定的差别,但整体来说差距不大,但农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巨大。结合江浙等地农民收入构成及发展经验来看,河南省要加快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融合发展,在做好第一产业中高端产品输出供应的基础上,做好农产品的深加工,大力发展第二产业,鼓励有技术的当地人员在本地创业,为当地闲散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实现劳动资源的不闲置。同时结合当地特色,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农民提供更多提高工资性收入水平的渠道。

  3. 提升农民综合素质,提高农民人力资本回报河南省是人力资源大省、人力资源输出大省,但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并不高,这与农民综合素质不高有一定的关系,因此,要结合人员特性,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技能和管理技能培训,对年轻人或新型农民可进行更加现代化的技能和知识方面的传授,拓宽就业范围和就业渠道,向高技术工作岗位发展,提高收入水平。农业生产是根本,因而河南省要做好现代农业种植、养殖等方面的科学技术培训,降低农业种植风险,提高农产品回报率,从根源上解决农民创收能力低下的问题,提高农民综合收入水平。

  参考文献:

  [1]《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怎么看怎么干(政策解读·聚焦中央一号文件①)》,人民日报,2017-2-6.

  [2] 河南省统计局 《2018 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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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河南省农民收入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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